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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宣言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95 评论:0

关于精神科医生国际性医德文件。1977年夏威夷召开的第六届世界精神病学大会一致通过。这是18世纪皮内尔(pinel,p.1745~1826)改革精神病院以来的重大医德进展。文件的基本思想是“治疗中尊重病人的人格,维护其对生命和健康的自主权利。有两个新观念值得注意。(1)治疗必须得到知情同意;(2)不得用精神病治疗迫害健康人。宣言的译文如下:

人类社会自有文化以来,道德一直是医疗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社会中,医生持有不同的观念,医生与病人间的关系很复杂。由于可能用精神病学知识和技术做出违反人道原则的事情,今天比以往更有必要为精神科医生订出一套高尚的道德标准。

精神科医生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和社会的成员,应探讨精神病学的特殊道德含义,提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

为了确定本专业的道德内容,以指导和帮助各个精神科医生树立应有的道德准则,特作如下规定:

①精神病学的宗旨是促进精神健康,恢复病人自理生活的能力。精神科医生应遵循公认的科学、道德和社会公益原则,尽最大努力为病人的切身利益服务。

为此目的,也需要对保健人员、病人及广大公众进行不断的宣传教育工作。

②每个病人应得到尽可能好的治疗,治疗中要尊重病人的人格,维护其对生命和健康的自主权利。

精神科医生应对病人的医疗负责,并有责任对病人进行合乎标准的管理和教育,必要时,精神科医生应向更富有经验的医生征求意见或请会诊,以免贻误病情。

③病人与精神科医生的治疗关系应建立在彼此同意的基础上。这就要求做到相互信任,开诚布公,合作及彼此负责。病重者若不能建立这种关系,也应象给儿童进行治疗那样,同病人的亲属和病人所能接受的人进行联系。

如果医生和病人关系的建立并非出于治疗的目的,例如在司法精神病业务中新遇到的,则应向所涉及到的人员如实说明此种关系的性质。

④精神科医生应把病情的性质、拟作出的诊断、治疗措施,包括可能的变化以及预后告知病人。告知时应全面考虑,使病人有机会作出适当的选择。

⑤不能对病人进行违反其本人意愿的治疗,除非病人因病重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或对旁人构成严重威胁。在此情况下,可以也应该强迫治疗,再取得其同意;只要可能,就应取得病人或亲属的同意。

⑥当上述促使强迫治疗势在必行的情况下不再存在时,就应释放病人,除非病人自愿继续治疗。

在执行强迫和隔离期间,应由独立或中立的法律团体对病人经常过问,并将实行强迫治疗和隔离的病人情况告知上述团体。允许病人通过代理人向该团体提出申诉,不受医院工作人员或其他任何人的阻挠。

⑦精神科医生绝不能利用职权对任何人或集体滥施治疗。也绝不允许以不适当的私人欲望、感情或偏见来影响治疗。精神科医生不应对没有精神病的人采用强迫的精神病治疗。如病人或第三者的要求违反科学或道德原则,精神科医生应拒绝合作;当病人的希望和个人的利益不能达到时,不论理由如何,都应如实告知病人。

⑧精神科医生从病人那里获悉的谈话内容,在检查或治疗过程中得到的资料均予以保密,不得公布,要公布得征求病人同意。或因别的普遍理解的重要原因,公布后随即通知病人有关泄密内容。

⑨为了增长精神病知识和传授技术,有时需要病人参与其事。在病人服务于教学,将其病历公布时,应事先征得其同意,并应采取措施不公布姓名。保护病人的名誉。

在临床研究和治疗中,每个病人都应得到尽可能好的照料,把治疗的目的、过程、危险性及不利之处全部告诉病人后,接受与否,应根据自愿;对治疗中的危险及不利之处与研究的可能收获,应作适度的估计。

对儿童或对其他不能表态的病人,应征得其亲属同意。

⑩每个病人或研究对象在自愿参加的任何时候,自由退出,此种退出则拒绝,不应影响精神科医生继续对此病人进行帮助。

凡违反本宣言原则的治疗、教学或科研计划,精神科医生应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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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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