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有关官吏道德问题的观点和论述。西塞罗(cicero,M·T公元前106——公元前44),罗马时期奴隶主贵族的思想家和政治活动家,先后当过罗马执政官、省总督、元老院的首席元老等要职,主要著作有《论国家》、《论法律》、《论神性》和《官吏论》(又译《义务论》)等。
西塞罗的官德思想具有温和的性质,是建立在他的温和国家学说之上的。①官吏的基本道德责任在于维护正义,追求人民的事业。西塞罗认为,国家是人民在正义原则和求得共同福利的原则下通过协议而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是“人民的事业”。人民之所以要建立国家并委任官吏,就是为了正义和私有财产。因此,国家官吏的基本职责就是要以道德为纽带使人民团结,并维护人民的私有财产,因为只有私有财产得到保障,人们才能积极参加政治生活,从而巩固国家。②官吏不能独裁和随意使用武力。西塞罗主张社会“等级和睦”,认为由君主、贵族和骑士混合掌权的“温和的和均衡的政府形式”为最理想的政体,在混合政体中,首脑不应垄断全部权力,应由贵族和骑士共同分掌一部分权力,同时把某些事情交给群众去决定。西塞罗同时反对主权者、官吏使用暴力手段。他认为,使用暴力就是“毁灭政府”,是不合正义原则的。官吏内部应相互团结,彼此和睦相处,用正义的手段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③长官要服从法律,依法办事。西塞罗比较重视法治,他认为,法律的最高原则和目的是为了全体人民谋利益,只有建立在法律上的政府和行政长官,才是合法的;也只有合法的政府和官吏,才会坚定不移地按法律办事。他说,官吏应由法律产生,法律是他的依据,他是法律的产物。正当而合法地行使权力才是真正人民的权力,才是有道德的。但西塞罗又认为对长官、统治者要绝对服从,因为服从他就是服从法律、服从国家。④官民平等观。西塞罗认为官吏和平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所以他们都是公民。但他的这种平等观念只是一种道德上的要求,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他说,大土地所有者、贵族奴隶主、骑士奴隶主、官吏是优等人,是社会上最值得尊敬的人,因而应该掌有政权;下层的手工业者、小商人、农民,他们是为了拿工钱而劳动的人,因而是下贱的和不体面的,处于被统治地位是理所当然的、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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