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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29 评论:0

被迫廉价出卖劳动力的儿童。儿童作为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社会在很长时期内所特有的现象。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大批使用童工是从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开始的。机器的广泛使用,降低了对劳动者体力和技术的要求,为儿童参加生产劳动提供了条件。因此,大量儿童被卷入劳动市场,成为资本家使用廉价劳动力的重要来源。1839年在英国42万名纺织工厂工人中,18岁以下的青年工和童工就占了19万。大批使用童工,不仅扩大了资本的剥削范围,而且提高了资本的剥削程度。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期,工厂制度给儿童带来深重的灾难。童工从事沉重、肮脏和有害健康的劳动,工资极低,劳动条件极差。繁重的劳动,不仅剥夺了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造成儿童发育畸形,道德堕落,智力衰退,甚至不少人断送了幼小的生命。资本家对儿童的奴役和摧残,威胁着人类的生命根源,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于是引起工人阶级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强烈反抗。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才迫使资产阶级政府陆续颁布了有关限制儿童劳动时间、禁止儿童上夜班和禁止雇用幼年儿童的工厂法。在英国,1833年的工厂法第一次规定: 9岁至13岁的儿童每天劳动时间为8小时,禁止雇用未满9岁的儿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劳动者的技术要求愈来愈高,雇用童工的现象才逐步减少。

在旧中国,童工曾在纺织、火柴等企业中被广泛采用。他们的处境比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童工更为悲惨。他们不但劳动时间很长,工资极低,而且以包身工、养成工等形式受到奴隶般的非人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童工现象基本消失,未成年儿童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多种经济成份和雇工的出现,在一些地方雇佣童工的现象也发展起来,并且有蔓延之势。这种现象与我国现行劳动保护法的基本精神不相符合,应当明确予以纠正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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