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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和死亡标准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42 评论:0

死亡是指人的整个脑机能出现不可逆性停止时称死亡,这意味着当脑死亡出现后,即使心跳、呼吸还可以维持,生物学死亡还未完成,临床死亡已经开始。死亡指临床死亡。

长期以来,医学一直把呼吸和心跳停止看成是死亡的唯一不可动摇的标准。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一个专门委员会拟定了新的死亡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脑死亡。脑死亡的概念已为许多国家接受,因为脑死亡是不可逆的。到1985年止,据瓦尔克(Walker,A.E.)统计,全世界已有35个国家在医学上接受脑死亡的概念,有13个国家在法律上接受脑死亡的概念。订出脑死亡标准的国家有19国(加、澳、德、荷、英等),由地方订出死亡标准的有16国(日本、法国、西班牙、瑞典等)。美国是最早提出脑死亡标准的地方,已经从医学上和法律上接受了脑死亡概念,但迄今还未订出为国家或地方接受的死亡标准。中国到1988年止还没有订出脑死亡标准,也没有从法律上接受脑死亡概念。有的医生呼吁制订中国的脑死亡标准以利器官移植的开展。接受脑死亡概念并订出脑死亡标准的多数以脑神经反射消失作为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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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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