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药剂人员在一定条件下拥有的道德权利和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司药的权利是在保障病人权利的条件下获得的。司药的权利有三:①受尊重权。药剂人员要尊重病人的人格、生命和权利,自然也有权受到社会和病家的尊重。②受信任权。配制药剂和监督处方受到病人和医生护士的信任。③知情权。有权获知临床药理学试验的信息,以及患者的有关药物疗效的信息(包括副作用),以便改进设计或取消设计。有获得医生、护士和病人合作的权利。
司药的义务有:①病人的利益和安全第一。对药物研究工作,或配方设计、药品检验、药品制备、处方调配等坚持科学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有合乎科学依据的操作规程。②不断充实提高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③认真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不要失误和失职。④遵守法纪,廉洁奉公。不配制不扩散伪药、劣药、无效药和取缔药。不借故刁难病人或勒索病人。不借药品谋私利或进行投机倒把。药房帐目清楚,药品存放安全。⑤不借助广告宣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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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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