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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者道德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11 评论:0

指从事国家司法机关工作的人员,在行使司法机关职权,从事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

在阶级社会里,司法人员的职业活动是由执行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而发生的,因而,带有强烈的阶级性。历代的统治阶级,凡是较为开明的国君,总是要求各级官吏忠实执行法律,并以此作为其道德标准。我国历史上的明君贤臣几乎无不厉行此种治国之道。诸葛亮治军治国之道是“行法治,明赏罚”。他挥泪斩马谡自贬三级,检讨自己“恤事多闇”“授任无方”。他亲著《法检》、《科令》、 《军令》等,其中的“七戒”、“六恐”、“五惧”等规范主要是对文臣武将和各级官吏的。《大唐诏令集》,计有赦令三十条,而贪官污吏属不赦之列。明太祖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总是严惩不贷。“凡守令贪赃,许人民陈诉,赃至六十两上,枭首示众,仍剥皮囊革”。

但在私有制的社会里,剥削阶级的官吏,其中包括法官,升官是为了发财,要发财就说不到清廉,于是贪官污吏,横行天下,买官鬻爵,到处成风,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根本谈不到秉公执法的问题。我国历史上也确有一些忠实执行剥削阶级法律的官吏,得到人民的赞扬,称为“清官”。但,即使是清官,他们也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这是他们的阶级地位所决定的。

只有无产阶级的法官,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这是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和特点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司法工作者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在司法职业生活中的体现,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新型道德。社会主义司法工作者道德的根本宗旨是忠实地执行社会主义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负起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光荣职责。社会主义司法工作者的道德规范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它集中表现为:忠实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职守。这是司法工作者必须遵循的道德原则。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刚正不阿、不畏权势、清正廉洁、谦虚谨慎、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实行革命人道主义,严禁逼供信等等是司法工作者必须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树立社会主义司法工作者的高尚道德,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因素,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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