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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律师道德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08 评论:0

它是司法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从事法律顾问、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信守的行为规则和道德规范。

我国的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源于一九五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之后,中经发展,不幸于一九五七年反右派运动之后夭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律师制度又重新建立。一九八○年八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律师事业的发展及其实践,产生了律师职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忠于法律,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多做贡献;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廉洁奉公,拒腐防变,不吃请受礼,不徇私舞弊;热心为群众服务,宣传法制,依法息讼解纷,促进安定团结;依照法律,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钻研业务,通晓法律,丰富知识;协调各方,团结合作,提高工作质量,讲求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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