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在职业活动中的一切具有善恶价值并应承担道德责任的个人活动。企业职工道德行为不仅要受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而且要受一定企业条件的制约,是企业职工按照企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对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关系、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自觉认识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意志,经过自己自主的选择而付诸于行动的行为,具有道德意义,负有道德上的责任和义务。企业职工道德行为与其他企业行为的区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它以其它企业行为为载体,与其它企业行为相互结合、相伴发生。企业职工道德行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道德的行为(有利于企业利益及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和不道德的行为(不利于企业利益及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企业职工在同时存在几种行为的可能性时,可以对将要采取的行为方向、内容和手段作出抉择。这种自觉、自愿、自主的道德选择也包括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以社会整体利益和企业利益为基础的选择,即认识到社会整体利益和企业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个人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在行为选择上自觉把个人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另一种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选择,即认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从而在行为的选择上,一切以是否有利于个人为转移。道德选择是具有认识能力的行为主体在道德行为的多种可能性中的自由选择,因而负有道德责任。正确认识自由和必然、目的和手段以及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是解决道德选择问题的基础。在各种道德矛盾和道德冲突中,人们选择一定的道德行为。一定的道德行为持续不断地进行,形成一定的道德习惯,就表现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企业群体的道德品质的融汇构筑成企业的道德风貌。由此可见,企业职工道德行为和道德行为选择是道德实践中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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