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继光(1528~1588)明朝杰出的军事家,抗倭名将,民族英雄。字元敬,号南塘,晚号孟诸。祖籍定远,生于山东蓬莱。17岁袭父职任登州卫指挥佥事。他志在疆场,保国卫民。毕生有40余年在军中度过。明嘉靖年间,倭寇窜扰中国沿海,激起民众的反抗。三十二年(1553年),戚继光任署都指挥佥事,在山东防备倭寇。三十四年调浙江都司,次年任参将,镇守宁波、绍兴、台州三府。戚继光指挥抗倭作战,四十年,在浙江台州地区,九战皆捷。次年夏,奉命进剿猖獗于福建沿海的倭寇。他周密部署,出敌不意登岛,歼倭2600余。乘胜捣毁倭寇盘踞牛田(今福清南)和林墩(今莆田南)的巢穴。因功升都督佥事。四十二年四月,奉命率兵万余急赴福建,与俞大猷、刘显部联合进攻倭寇据为巢穴的平海卫(今莆田东南),斩倭2200余,升福建总兵。同年冬,倭寇万余围攻仙游(今属福建)。次年二月,他率军数千驰救,采取内外配合,各个击破的战法,解仙游之围,乘胜追歼逃倭数千。此后,转战福建、广东沿海抗倭战场,至嘉靖四十五年,东南沿海倭患基本消除。隆庆二年(1568年),明廷特命戚继光总理蓟州、昌平、保定三镇练兵事总兵官以下悉受节制。后来他受人排挤,于万历十一年(1583年)调广东。不久,被诬陷夺职,回登州。十五年十二月初八(1588年1月5日)病故,终年60岁。所著《纪效新书》和《练兵实纪》、为兵家所重视。
戚继光军事著作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军人道德思想大致可以归纳如下:①他提出了“杀贼”、“安国”、“保民”的军人爱国思想。他在《纪效新书》中说:“兵是杀贼的东西,贼是杀百姓的东西”。他要士兵记住,自己也是从百姓中来的,受着百姓的供养,“你不肯杀贼保障,他养你何用?”军队只有努力杀贼,保护百姓,才能获得百姓的拥护和帮助,从而达到“兵民相体的光景”。在《练兵实记》中,他不仅教育士卒应当“出力疆场,卫国保民”,尤其要求将领更须以“安国保民”为念。②严格纪律。戚继光一贯主张军官要严以律己,身先士卒。他说:“所谓身先士卒者,非独临阵身先,件件苦处要当身先;所谓同滋味者,非独患难时同滋味,平处时亦要同滋味。”这样才能“使三军心服,恩威信于平日。”戚继光认为,士卒的纪律训练和技术战术训练是密切相关的。他说,“器习利而无号令金鼓以一其心,虽有艺与徒手同也。三军既悉吾令,则当精手艺。艺与法令,当并行而不悖者。”就是说,士卒如果只有个人的杀敌本领,而无严格统一的纪律,这样的军队是没有战斗力的。三军如果能严格执行统一的号令,就应当注重提高个人的杀敌技术,技术训练和严格纪律应同时进行。③讲求养成。戚继光认为,要训练一支组织纪律严密而又有战斗力的军队,必须注意平时的养成教育。他指出,主将在刻苦自励,处处作表率的同时,要对士卒晓之以理,导之以情,使他们养成自觉遵守的习惯。他说:“夫赏不专在金帛之惠,罚不专在斧钺之威。有赏千金而不知劝者,有不费数金而深感挟纱者,有赏一人而万人喜者,有斩首于前而不畏于后者,有言语之威而畏于刀锯。罚止数人而万人知惧者,此盖有机。机何物也?情也,理也。理兴于心,情通于理。赏之以众情所喜,罚之以众情所恶,或申明晓谕,耳提面命,务俾人人知其所以赏罚之故,则感心发而顽心消,畏心生而怨心止。”在这里,戚继光把严格执行纪律和做思想工作结合起来,他认为,只有把握住“情”、“理”二字,才能使三军上下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士卒的言语行动,才能按照军中规定“行之有素,形成自然。”
194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八路军军政杂志》社曾把戚继光《练兵实纪》第9卷之“练将”篇和其他有关论述辑录为《戚继光治兵语录》加以发表,后来又把这个语录与《孙子》、《吴子》等合编为《中国古代军事思想丛书》,发给全军干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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