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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法典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54 评论:0

人体实验的历史文件。1946年纽伦堡军事法庭在对德国战犯利用人体实验屠杀几百万人的起诉书中,发表一10点声明,这10点声明,后来被称为《纽伦堡法典》。基本观点是人体实验只能是有利于社会,并且符合心理、道德和法律原则才是正确的。纽伦堡军事法庭审判战争罪犯,从1945年11月25日到1946年10月10日审判军事、政治战犯。10月26日 审判医学战犯勃兰特(Brandt,karl)等23人。犯人都是纳粹党卫军的高级官员和医学教授。主要战拉萨尔博士审讯前死亡,埃平格尔自杀,门格尔逃往国外。1947年8月20日宣判,7名被判处死刑,9名被判10年终生徒刑,7名宣判无罪释放。

纳粹党卫军中的卫生队里有许多大学教授和高级医生,他们在奥斯威辛、巴恒瓦尔德、达荷、拉芬布吕克等城市的集中营,进行一系列的人体实验,光是门格尔一个人就亲手杀掉38万人。纳粹党卫军中的医生进行的人体实验有四顶:①军事目的实验。拉萨尔博士和霍茨洛赫教授把人放在极低的水温下试验。拉萨尔用人来测试模拟跳伞高度。贝洛比克教授试验人对海水的吸收。②军民同时适用的实验。如传染病、肿瘤、骨折的病因与治疗,以及肢体移植等。③为党卫军杀人服务的项目。即如何大规模消灭人口。亚历山大博士称其为杀人学。④优生学实验。如用药物注视使儿童碧发蓝眼,用放射线使绝育等。《纽伦堡法典》的基本思想为《赫尔辛基宣言》所发展。译文如下:

①受试者的自愿同意绝对必要。

这意味着接受试验的人有同意的合法权利;应该处于有选择自由的地位,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涉、欺瞒、蒙蔽、挟持、哄骗或者其他某种隐蔽形式的压制或强迫;对于试验的项目有充分的知识和理解,足以作出肯定决定之前,必须让他知道试验的性质、期限和目的、试验方法及采取的手段;可以预料得到的不便和危险,对其健康或可能参与实验的人的影响。

确保同意的质量的义务和责任,落在每个发起、指导和从事这个实验的个人身上,这只是一种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并不是代表别人,自己却可以消摇法外。

②实验应该收到对社会有利的富有成效的结果,用其他研究方法或手段是无法达到的,在性质上不是轻率和不必要的。

③实验应该立足于动物实验取得结果,对疾病的自然史和别的问题有所了解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参加实验的结果将证实原来的实验是正确的。

④实验进行必须力求避免在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⑤事先就有理由相信会发生死亡或残废的实验一律不得进行,除了实验的医生自己也成为受试者的实验不在此限。

⑥实验的危险性,不能超过实验所解决问题的人道主义的重要性。

⑦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和有足够能力保护受试者排除哪怕是微之又微的创伤、残废和死亡的可能性。

⑧实验只能由在科学上合格的人进行。进行实验的人员,在实验的每一阶段都需要有极高的技术和管理。

⑨当受试者在实验过程中,已经到达这样的肉体与精神状态,即继续进行已经不可能的时候,完全有停止实验的自由。

⑩在实验过程中,主持实验的科学工作者,如果他有几分理由相信即使操作是诚心诚意的,技术也是高超的,判断是审慎的,但是实验继续进行,受试者照样还要出现创伤、残废和死亡的时候,必须随时中断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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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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