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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道德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06 评论:0

指民政干部所应遵守的道德准则。民政干部是在民政部门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干部。民政干部的职业是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工作,为社会救济和优抚对象服务。民政工作还包括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民政干部的职业特点形成了民政干部的职业道德要求。

①做遵守社会公德的表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出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的任务:“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尊重人,关心人,特别要注意保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老人,尊敬烈军属和荣誉军人,关心帮助鳏寡孤独和残废人。”这些要求,几乎都体现在民政工作中,这就要求民政干部全心全意地做好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工作,褒扬革命烈士和革命军人,优抚好军烈属,保障社会上的孤、寡、残幼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残疾人员平等地参与社会,走向社会,扶贫济困,帮助老、少、山、边、穷的地区人民治穷致富,救济受灾群众,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最困难和最需要优抚的人。对于那些挪用、贪污救灾款物和虐待老弱残疾人的缺德行为作坚决斗争,做敬老爱幼,助残济困,尊重人,关心人的模范,做履行公德的表率。

②只予不取,一尘不染。民政干部工作特点是“给予”,是服务。民政干部同服务对象之间没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纯粹的单向性服务。民政干部只有忠实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民政工作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向他们索取报酬的权利。“只予不取,服务第一”这是民政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民政干部为民解愁要象及时雨,扶贫济困要做到雪中送炭,及时准确地把“救急金”、“救命钱”,“救灾粮”送到最困难的人手中,送到最需要的地方,这是民干部最起码的道德,最基本的公德。

③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民政工作是关心最需要社会保护的人的工作。党和政府把最需要社会保障、最需要以人道主义待遇的人的命运交给民政干部。所以,民政干部要以高度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特别要尊重那些遇到各种灾难,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人的价值和尊严,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在这些人中,有的由于身体有生理缺陷,不仅给他们生活带来困难,而且在精神上受到痛苦的折磨。民政干部要理解他们,关怀他们,并尽力在精神上安慰、鼓舞他们,解除他们的痛苦,增强他们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④带头移风易俗。民政干部负有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破除旧的落后的风俗习惯,树立新的社会风气的责任。民政干部要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积极带头移风易俗,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带头改革婚嫁殡葬中的陋习,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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