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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教育伦理思想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11 评论:0

卢梭J·——(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 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和教育家。1712年出生在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里。他初生时失去母亲;童年时,父亲因故远离家乡,他被寄养在一个牧师的家庭里,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他当过雕刻学徒,主人对他十分残暴苛刻,不得不逃走。以后的十几年,他是一个徒步周游的流浪汉。他当过仆役、秘书、家庭教师、乐谱抄写员等,从事过多种职业。卢梭在流浪生活中读了J·洛克、G.W莱布尼茨、R.笛卡儿等英、法、德著名哲学家的著作,自学了数学、史地、天文、生理、解剖等科学知识。1749年发表了《科学与艺术的进步对道德的影响》,1753年发表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62年发表了《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他的著作揭露了教会的罪行,政府当局下令焚毁,并要逮捕作者。卢梭被迫奔赴瑞士、普鲁士和英国。1770年返回巴黎。1778年逝世。

卢梭的教育伦理思想:①教会学生发现科学。卢梭认为12——15岁的儿童通过感官的感受,已具备一些经验。对他们应当广泛地发展智育,以满足他们在理智方面的要求。儿童在这一时期由好动发展到具有好奇心,对好奇心若能善加诱导,将成为发展的推动力。为促进这种好奇心的增长,卢梭要求教师不要急于使它得到满足,只是把问题提出来,让儿童自己去解决。遇着问题就告诉他们,他们便什么也学不到,不要教儿童以科学,而是要他们去发现科学。教师不在于教给儿童以种种学问,而是要启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当这种积极性已成熟时,再教他们学习的方法。这确乎是所有优良教育的基本原则。②以人道的态度对待学生。卢梭尖锐地批判封建教育体系中的不平等关系,学校和教师中存在这种不平等关系的恶习,损害儿童天生的纯洁心灵,这是非人道的。他认为,只能在家庭范围内由品德高尚的教师对儿童进行教育,教师要以人道主义态度对待儿童,取消对儿童的体罚。卢梭大声疾呼:教师要热爱儿童,关心和尊重儿童,尽力发展儿童的独立思维和勇于创造的能力。他从自然哲学出发:认为人生来是平等的、自由的,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享受这一天赋的权利,只是私有制出现后,才出现特权与奴役现象,从而使人失去了自己和本性。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态,有必要对儿童进行适应自然发展过程的“自然教育”。所谓“自然教育”,就是要服从自然的永恒法则,听任人的身心自由发展。此种教育的手段就是生活与实践,让儿童从生活与实践的切身体验中,通过感官的感受去获得他们所需要的知识。③道德教育。卢梭认为15——20岁的青少年开始进入社会。这个时期,教师应该向他们进行道德教育。道德教育的第一步是培养“善良的感情”,让学生阅览人类不幸、困难、受难的图画,还要注意善良的示范。道德教育的第二步是培养“善良的判断”,研究历史是实现这一步的主要方法,对伟大人物的传记特别加以注意。道德教育的第三步是发展“善良的意志”。要实现这一步,需要实际的练习,练习对贫民的援助,对不幸者的保护。④女子教育,卢梭认为,男女有不同的使命。女子的使命是育儿、料理家务、制造家庭的安乐,制造男子的幸福。女子需要体育,这是为了生育健康的儿童;女子的德育应是温和、顺从、节制。卢梭甚至错误地认为女子不需要认真的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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