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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道德责任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24 评论:0

科技道德责任是指科技工作者对自己科技道德行为的善恶利害所应当承担的职责或责任。科学技术的本质和重大的社会作用向科技工作者提出了道德责任的问题。由于科技活动社会功能的广泛性和重要性,科学技术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科技成果的社会经济价值和对社会后果所承担责任的严肃性和尖锐性。因此给科技工作者提出了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问题。只有具备强烈的道德责任感,才能真正保证使科学技术成为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科学技术工作者所从事的科技活动,本身并不是一种邪恶的力量,它与人类的不幸和灾难并没有必然联系。但是,科学的力量却可能被动机卑劣的人所利用,使它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一种邪恶的力量,这就给科技工作者提出了道德上的责任。

1980年通过的《科学家宪章》提出,谋求科学的健全发展,促进对其有益的应用,是社会的要求,同时也是科学家所应担负的道德责任。为此,宪章要求全世界的科学家遵守以下五点:①明确自己研究的意义和目的,为人类的福利和世界和平做出贡献;②维护学术自由,尊重研究工作上的创新精神;③重视各种科学的协调发展,力求普及科学精神和知识;④警惕对科学的忽视和滥用,努力排除由此造成的危险;⑤重视科学的国际性,努力与世界各国的科学家进行交流。

科技道德责任的实质,就是以造福人类为最高目的的人道主义原则。科技道德责任感构成为科技工作者的良心。科技工作者的良心就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所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它可以限制那些利用科学技术力量来进行反社会倾向的活动,使科技工作者能够坚持以造福人类为最高宗旨,“负责把自然人的反社会倾向约束在社会福利所要求的限度之内。”科技道德责任最为突出地表现在科学良心上。一个科技工作者只有具备了这种科学良心,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地选择那种最能为人类谋福利的行为。科学良心对科技工作者选择道德的行为,避免失足、防止过错,具有特殊的作用和重要的意义。因此培养科学良心,对强化科技道德责任,进行科技道德评价,都显得十分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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