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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部道德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97 评论:0

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其职业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社会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检察机关对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实行检察;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审判和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通过检察活动,镇压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机关有权依照法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违法犯罪的案件,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并且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检察干部的职责和职业道德的特点。人民检察院的干部在其特定的职业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主要是下面五个方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畏权势;独立行使检察权,敢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走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忠实于事实真象,忠实于国家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不吃请、不受贿,严禁贪赃枉法,严禁逼、供、信;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办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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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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