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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官德思想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22 评论:0

海瑞有关官吏道德问题的观点和论述。海瑞(1514——1587),明代著名政治家。字汝贤,自号刚峰,广东琼山人。初任南平敖谕,后任浙江淳安知县。以俭朴、刚直、不畏权势闻名。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任户部主事时,上疏批判嘉靖迷信道教,不理朝政等事,被逮入狱。嘉靖死后获释。隆庆三年(1569年)任应天巡抚,锐意革新,疏浚吴淞江,推行一条鞭法。素恨大户兼并,力摧豪强,曾令徐阶等退田。后遭排挤去职,闲居十六年。万历十三年(1585年)再起,先后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和南京右佥都御史,力主严惩贪污。两年后病死。谥忠介。死时商民罢市,送葬哀哭者百里不绝。著作有《海瑞集》。

海瑞主张把“利民”与“利国”结合起来,认为只有“利民”,才能“利国”, “足民之外,更无理财之方”,“那种竭其源而欲流之长焉,拙于谋利者也”。他强调“为政之道”,“莫先于义利之辨,官民界限,”以使官不侵民,民不病官。从这种思想出发,他主张做官应出于爱民之心,要有“遗其身、忘其家以急民者矣”的精神。他说:“见天下之有饥寒疾苦者必哀之,见天下之有冤抑沉郁不得其平者必为忿之。哀之忿之,……仕之所由来也。”(《海瑞集》第37页)他主张做官要格守公、勤、廉、慎,为民作事,居官者不过是“为民之器也”。因此,在从政中,他关心百姓疾苦,反对横征暴敛,挫抑豪强,退田予民,均平赋役,兴修水利,疏浚江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并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在维护封建法制上,他不徇私情,秉公执法,不避权贵,为民除害、伸冤,认为“坐视冤抑”,便不配当官!他规定,如有冤抑,“府具不与申救者,以罢软不职务论。”他反复强调,不论那一级官吏,犯法都必须按“国法”制裁,绝不能例外。对于当时公行贿赂之风,他非常痛恨,严厉谴责官吏贪污贿赂,“上下相率而为利”,“贪济贪而民日居割剥吞噬中矣,”主张应当自上而下不行贿赂,严惩贪官墨吏。他廉洁奉公,一生“食辛茹苦,垂白之年,终不使廪有余粟,囊有赢金”。他认为,“柴马俸禄外,毫发属民,”“过此,皆法之所不宥”。因此,他到处禁绝馈送,裁革奢侈,躬先节俭,以清律己。他认为为官者作事要“十分认真,行事九分之真,一分放假,不谓之真”。他讲求实干,鄙视说而不做,学而不用,反对明哲保身、因循苟且和模梭两可的作风,凡事躬亲履行。主张在处理百千万端的具体事情时,应同医生看病下药一样,“随症用药”,不可忽视事物的变化而墨守成规。他特别主张直言不讳,反对阿谀奉承,不计个人的“得丧荣誉”和“死生利纯”,上书皇帝,犯颜直谏,大胆抨击当时社会的各项弊政,指出“君道不正,臣职不明”,表现了难得的胆略和卓识。作为一个封建官吏来说,海瑞的“为民请命”的精神,在有明一代是少有的,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中也是不可多得的。他的品格和作风即使在今天也有可资借鉴的地方,值得加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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