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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护理学会护士守则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05 评论:0

关于护士的任务和道德的国际性文件。这个文件最先在1953年国际护理学会上制订,1965年法兰克福大会又作了修改。1973年国际护理学会理事会批准了这个文件。国内流行的文本即所谓《护士伦理学国际法》,标题有误,正文又不是1973年的修改本。1973年文本同1965年本有几处明显的修改:①本文件明确了在护理工作中护士的任务和责任,删去1965年守则中“护士的义务是机智而忠实地执行医嘱”的内容,这种提法有取消护士的判断和责任的意味。②1965年守则在“护士相信……保持人的生命”之后,加上“护士的基本任务有三个方面:保存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1973年守则在此处改为四个方面:“增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和减轻痛苦。”并加上“护理从本质上就是尊重人的生命,人的尊严和人的权利。”③传统观点对于有道德的护士,1965年守则是这样表述的:“护士的个人行动不得有意漠视其生活及工作的社会所能接受的行为方式。”1973年守则特别强调职业的独立性,作了这样的修改:“护士在作为一种职业力量起作用时,个人行动必须时刻保持能反映职业荣誉的标准。”1973年文本译文如下:
 护士的基本任务有四个方面:增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和减轻痛苦。
 护理的需要是带全人类性的。护理从本质上说就是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的尊严和尊重人的权利。不论国籍、种族、主义、肤色、年龄、政治或社会地位,一律不受限制。
 护士们给个人、家庭和社会提供卫生服务,并与有关的群体进行协作。
 护士和人民
 护士的主要任务是向那些要求护理的人负责。
 护士作护理时,要尊重个人的信仰、价值和风俗习惯。
 护士要保守个人的秘密,在散播这些秘密时必须作出判断。
 护士与实践
 护士个人执行的任务就是护理,必须坚持学习,做一个称职的护士。
 护士要在特殊情况下保持高标准护理。
 护士在接受或代行一项任务时,必须对自己的资格作出判断。
 护士在作为一种职业力量起作用时,个人行动必须时刻保持能反映职业荣誉的标准。
 护士与社会
 护士们要和其他公民一齐分担任务,发起并支持满足公众的卫生和社会需要的行动。
 护士与合作者
 护士在护理及其他方面,跟合作者保持合作共事关系。
 当护理工作受到合作者或某些人威胁时,护士要采取适当措施以保卫个人。
 护士和职业
 在护理工作和护理教育中,被决定或补充某些理想的标准时,护士起主要的作用。
 在培养职业知识核心方面,护士起积极作用。
 护士通过职业社团,参与建立与保持护理工作中公平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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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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