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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道德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37 评论:0

指官吏在职业生活中所以遵守的道德准则。官吏,就是历代担任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各种职务的人员,是大小官员的通称。历代的官吏包括中央和地方各政府机构的所有行政官员,各官部所有僚属,军队将校和幕僚,都属国家官吏的总范畴。因公务性质不同,又分文官和武官两大系统,即所谓“文武百官”。官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官吏是剥削阶级实施统治的助手和工具,是忠实地为剥削阶级服务的。官吏道德是为官从政者在长期的政治职业活动中形成的用以约束官吏行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官吏的职业活动主要是政治活动,即“从政”,所以官德本质上也是政治道德,即“政德”。官德的形成发展有个过程。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官德就萌芽了。严格意义上的官德是在阶级产生、国家形成以后才产生的。

原始社会首领道德 原始社会开期,氏族组织已发展到部落联盟,这时随着公共事务的发展,日常的生产、打猎、采集都需要有人来组织领导,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要有威望的人来调节,氏族首领应运而生。被推为氏族首领的人,不仅要体魄健壮,有组织本领,而且是德高望重的杰出人物。他们既是生产的组织者指挥者,又是道德的倡导者和道德的榜样。他们没有特权,他们的领导也不靠强制手段,而是靠他们的组织才能,靠他们模范带头作用,靠他们高尚的德行,取得氏族成员的拥护和信赖。氏族首领的道德在世界各国的古代神话传说和古代典籍中有所反映。古代神话传说中的氏族首领是勇敢、智慧的化身,是公正、正义的象征,是为民除害兴利的英雄。中国古代神话中盘古开天辟地,女娲炼石补天,燧人氏钻木取火,教民用火熟食,神农尝百草发明草药,教民治病;伏羲氏教民结网织布;有巢氏教民构木为巢。传说中的尧、舜、禹都是德高望重的杰出人物。他们一心为公,举能让贤。他们与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他们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良好的道德行为影响带动氏族成员。古希腊也有类似的神话传说。神话传说中的宙斯是公正、正义的化身;地母之子泰坦安泰具有不可摧毁的大力,这种大力是由于他从不离开土地而得来的;还有塑造人类的伟大先觉者普罗米修斯;把纺织、缝衣、油漆、雕刻、制陶技术传授给人类的保护神雅典娜;主管光明、青春、医药、畜牧、音乐和诗歌而光辉四溢,不知疲倦的太阳神阿波罗,等等。这许多神话传说,反映了氏族成员对于首领那种英雄事迹、高尚品质的崇敬,也说明了具有高尚的品德是氏族首领必备的条件。

奴隶社会官吏道德 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的权力由奴隶主阶级的代理人——各级官吏行使,以阶级统治的形式表现出来。奴隶制是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本身为特征的。奴隶主阶级的官吏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对奴隶实行统治。在中国,到西周奴隶主建立了三公、六卿、五官等一整套官吏体系。古希腊的奴隶主城邦国家,设各级“执政官”。为了更好地实施其统治,奴隶主对官吏提出了道德要求。宣传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压迫的“合理”、“正义”,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绝对统治,这是奴隶社会官德的基本原则。从这一基本原则出发,忠于奴隶主国家,忠实地为奴隶主国家服务,这是官德的最根本的要求,也是官吏最高的政治品德。在古希腊,为城邦忠诚服务和勇敢牺牲,是官吏的“正义原则”。中国的奴隶社会忠君实际上也是忠于奴隶制的国家。官吏要按一定的道德规范行事,自身的行为要有所节制。在古希腊,要求“执政者应凭城邦的法度”行事,“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禁绝一切违法的举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308页),“使执政和各官不能假借公职营救私利。”(同上,第1309页)中国奴隶社会也要求官吏遵守“恭谨敬畏”、“无逸节性”、“惠于庶民”和“孝”等道德规范。西周治吏较严,制定“八法”治官府,“六计”课群吏的制度。即以八条标准来定期检查政府机关、部门的官吏道德和作风。“六计”课群吏,即是以六条标准考核、监督各级官吏。六计是一计廉善,二计廉能,三计廉敬,四计廉正,五计廉法,六计廉辩(《中国历代官吏制度》劳动人事出版社1987年9月版,第45页)。但是,奴隶主官吏的剥削阶级本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真正实行奴隶主官德的要求。而且他们的所谓“德”,归根到底是以他们本阶级的利益作为标准的。奴隶主的官吏与奴隶群众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奴隶主对官吏尽管提出种种的道德要求,但并没有改变奴隶主官吏剥削、压迫奴隶的事实,也没有限制奴隶主官吏的特权。在西欧的奴隶主官吏看来,“优者多获得一些,万愚公正的”;“公正是在于优者统治劣者,优者比劣者占有更多”强者的利益,在任何地方都是公正的”(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出版第28、29页)中国奴隶社会里,“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也是天经地义的。这些“优者”、“强者”、“劳主者”,就是奴隶主的各级官吏。残酷剥削、压迫奴隶,“占有更多”也是符合奴隶主官德要求的。

封建社会官吏道德 封建社会是一个比奴隶社会更加等级森严的社会。西欧中世纪和东方封建王朝的统治秩序,都是这种封建等级制度。在西欧,国王是最大的封建主,以下依次是公、侯、伯、子、男五爵。在中国封建社会,严格的宗法等级关系中,人分五等(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官分九级。封建统治阶级为了治国平天下,千方百计地从地主阶级贵族子弟乃至平民中,选拔忠于封建王朝的各种“贤才”,充当国家政府的各级官吏,建立一套封建官僚体制,形成了完整的官德体系。维护封建等级关系和特权关系,为封建剥削阶级服务,是封建官德的基本原则。封建等级和封建特权紧密连在一起。等级越高,特权就越大。政治特权依赖于经济特权又保证经济特权。凡是维护这些封建等级关系、特权关系的,就符合封建官德原则,否则就是“逆伦”,是“大逆不道”。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封建官德规范。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欧,封建官德的规范都大体规定有君仁臣忠,清正廉洁,公平正直,仁民爱物,奉法循理等内容。但是封建官德表现出两重性。一方面,由于封建地主阶级的本质决定了封建官吏不可能真正遵守什么道德规范,也不可能真正遵守什么道德规范,也不可能改变他们剥削压迫人民的本质。他们当官与发财连在一起的。升官是手段,发财是目的,贪赃枉法,营私舞弊,谄媚奉迎,违法乱纪,任人唯亲,期压百姓等等是封建社会官场上普遍的现象。中国历史上的“贪官污吏”“奸臣酷吏”就是这种腐败官德的代,所谓“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就是对封建官德的真实写照。另一方面,在贪官污吏盛行的封建社会里,也出现极少数忠言直谏,不畏权贵,廉洁清正,体恤百性的“清官”。如中国北宋的包拯以廉洁而称著,宋仁宗时的范仲淹以“富贵贫贱,毁誉欢戚,不动其心”;“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而被传颂;明末的海瑞以刚正不阿而垂名。清官只是凤毛麟角,也有很大局限性,但毕竟符合人民的愿望,比起贪官污吏显然是一种进步。

资本主义社会官吏道德 16世纪末到18世纪,资本主义在欧洲许多国家发展起来。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资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社会比封建社会有很大的进步。为了适应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自由竞争,为了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适应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需要,资产阶级对旧的官僚体制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建立新的官吏体制——公务员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否定了封建的“君主臣仆制”,“贵族官僚制”和“个人徇私制”等各种落后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了体现民主、平等、公平、竞争、择优、功绩等原则的公务员制度。资产阶级为了确保公务员能够执行完成政府法令、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共福利等使命,各国政府对公务员不仅在政治、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提出较高的标准,而且在职业道德上也有较高的要求。资产阶级历来把自己打扮成人类的普遍利益的代表者,把自己的官吏称之为“人民公仆”,把其职业道德也美其名为“公仆道德”。资产阶级把道德作为选拔、录用、考核官吏的一项重要的标准。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明确提出政府官吏任用要以才能品德为根据。美国的《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所有雇员都应保持正直、高尚的品德,并关心公众利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系统的公务员道德规范。如效忠政府,公正无私;忠于职守,克尽职责;服从法律,服从上级;严格保守职业机密;禁止贪污受贿,不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包括不得从事经济性营利活动;品行端正,仪表端庄、讲究信用;禁止欺骗行为等等。资产阶级的这吏道德与封建社会的官吏道德相比,有明显的特点。这就是法律化、工具化。资产阶级把各项道德规范写入法律、条例或行政法规。有的国家甚至还颁布官吏的道德法规。如加拿大政府的《道德法典》,美国的《政府道德法》,英国的《荣誉法》等等。其次,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和强烈的阶级性,直接为巩固和加强资产阶级政治统治服务。资本主义社会的官吏道德比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官吏道德有许多进步之处。但是,不管资产阶级的官吏道德如何进步,也不管资产阶级如何美化他们的官吏道德是“公仆道德”,都掩盖不住他们的官德的利己主义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商品生产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人们的一切关系都是商品关系和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资产阶级的官德也离不开利已主义道德原则的支配。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官场里,到处是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官商一体,相互争权夺利,勾心斗角,资产阶级的政客作风、官僚主义作风普遍存在,政治腐败等等,这是资本主义制度必然产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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