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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与主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236 评论:0

指对干部与其服务对象——人民大众关系的一种比喻。仆,是相对于主人来说的。被主人所雇用役使的人称仆。公仆,即为公众服务的人。主人,即雇用仆人的人,是相对于仆人来说的。

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里,氏族首领是氏族成员民主推选的完全为氏族公众服务的公仆。随着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在国家机关掌握和行使权力的官吏,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一切剥削阶级的官吏都自命为社会的主人,是专门统治和压迫人民的老爷。1871年巴黎的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打碎了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巴黎公社废除了旧官吏的等级和特权,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政权不再是剥削压迫人民的工具,而是属于人民的了。公社的干部从公社委员到一般公职人员,不论职务大小,地位高低,都是“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他们是“社会的负责的公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6页)。为了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明确规定公社委员必须普选产生,并对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监督,对不称职者,公社可以随时撤换,使公社的公职人员保持“人民公仆”的性质。以后,世界各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后,都废除旧的官吏制度,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都变成了人民的公仆,人民变成了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的干部既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一切剥削阶级的官吏,他们都是骑在人民头上的“主人”,是人民的“老爷”。人民则是为他们服务的奴隶、仆人。这种“主人”与仆人的关系,反映了一种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的干部与人民群众这种公仆与主人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同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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