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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贩道德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10 评论:0

指个体商贩所要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个体商贩要讲道德,要遵纪守法,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呼声。1987年全国工商局长会议,把个体工商劳动者的职业道德概括为:“守法经营,信誉第一。”这是总的道德要求。在这总要求的指导下,个体商贩的道德规范如下:

①端正经营思想,坚持对社会负责。个体商贩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所从事的事业,在个体商业活动中,要树立热诚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不断满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提供体质服务为宗旨,坚持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为此,要积极克服旧商人的思想的影响,自觉地、坚决地同那些只顾个人发财,不惜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恶劣经商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②公买公卖,诚实守信。个体商贩要讲“诚”字,讲“信”字。经商要“诚信”,已是古训,对个体商贩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体商贩更应以此为行为准则在经营中在经营中,坚持等价交换原则,一分钱一分货,不漫天要价,不以次充好,不短斤少两,不坑蒙拐骗;同行交往,信守诺言,遵守合同,互相支持,努力克服奸商习气的影响。

③接待顾客要热情周到,有礼貌。要学会接待不同性格的顾客,不说粗话,不蛮横,不辱骂顾客,更不能动手打人。

④遵纪守法,执行政策。个体商贩要接受国家通过行政管理的指导、帮助和监督,在经营中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自觉地遵纪守法,执行政策。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守法思想,增强法制观念,经常学习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特别是对自己经商业务相联系的法律、法令、政策规定等,更应努力掌握,模范遵守。如有关购销政策规定:不得从国营或集体商店套购紧俏商品加价出售;不得出售假冒商品,伪劣商品,或搞硬性搭配,出售商品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投机违法者代购代销商品;不准进行买空卖空,骗买骗卖等投机违法活动;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等。

个体商贩从事经商活动,必须严格按工商部门登记发照所规定的项目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不准转借、出租、出卖、涂改和伪造营业执照。经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不得以任何手段和形式克扣消费者;出售饮料、食品的商业个体户必须做到防尘、防蝇、防腐、严禁出售腐烂变质商品。

依法纳税是个体商贩的光荣义务,是合法经营的条件。每个个体商贩都要认真执行税收法规,任何逃避、拖延、破坏国家税收政策都是不允许的。积极主动纳税,才能体现出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各项法律政策,是党和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也包括个体商贩的利益在内。个体商贩必须知法守法,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在守法的前提下获得的合法经济效益,是正当的劳动所得,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否则,只为赢利,不遵守政策法令,搞非法经营,获得非法利润,就会背离社会主义方向,走到邪路上去。

⑤发挥特长,合理竞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提出现阶段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长期并存,并鼓励和保护合理竞争。合理竞争是指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为了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进行的竞争,竞争的目的不是想搞垮对方,使之破产失业,而是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共同前进。个体商业有悠久的历史,许多传统经营项目都有其独特的技艺,产品在国内外享有盛名,应该注意发挥、保留其专长和独特技艺,使它奇货可居。充分发挥它在经营品种、服务质量、营业时间、网点设置等方面的优越性和灵活性,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多种多样的需要,在竞争中取得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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