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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原则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200 评论:0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原则。也叫“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分配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它联结着生产和消费。分配包括生产资料的分配和消费品的分配。先于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分配属于生产本身,这种分配说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它决定着消费品的分配。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按工作时间或产品数量以货币形式支付报酬,实际上,工人得到的工资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资本家依靠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把劳动者创造的产品的大部分无偿占有,过着不劳而获、安逸富裕的生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国民收入的分配完全服从于劳动人民的利益,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则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实行这一原则,除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以外,人人都必须劳动,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原则对剥削者和懒汉、怠工者是致命打击,对过去被剥削的劳动群众是大解放,因而是分配制度上的伟大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已有关于按劳分配的设想。例如,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约翰·费兰西斯·布雷于1839年发表的《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一书中,就设想人人将各尽其力参加劳动,并且将实行“按劳取酬”,即“等量的劳动应该得到相等的报酬”,“每一个人的劳动才是他的利益或损失的唯一标准”。但是,空想社会主义者还没有科学的按劳分配的概念。马克思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按劳分配原则。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必然性。列宁进一步发挥了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在《国家与革命》等许多著作中,详细分析了社会主义阶段实行按劳分配的必然性。他说:“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列宁选集》第3卷,第62页)列宁明确指出,“不劳动者不得食”和“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是社会主义原则。斯大林第一次把“各尽所能”和“按劳分配”联系起来,表述为社会主义公式。他说:“‘各尽所能,按劳取酬’,——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公式,”(《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104页)

按劳分配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将获得其劳动报创造的全部产品。集体劳动所创造的社会总产品中,首先应该扣除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其次,还应该扣除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和用于其他各种必不可少的社会基金。社会总产品在作了上述这些扣除之后,才构成个人消费基金,由社会按照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原则分配给劳动者用于个人消费。在这里,扣除部分也完全是为了劳动者的利益。

按劳分配原则同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是对立的。平均主义是小生产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绝对平均思想。在封建社会里,平均主义思想反映了农民和小手工业者要求平均分配封建阶级的土地财产的愿望,具有革命和进步的意义。无产阶级政党愿意在这方面帮助农民实现其理想,但并不主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实行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蒲鲁东、巴枯宁、拉萨尔等机会主义派别,都曾经利用平均主义反对马克思主义。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明确地批判过代表小资产阶级利益的平均主义。如斯大林指出:“任何一个列宁主义者,只要他是一个真正的列宁主义者,都知道在需要和个人生活方面的平均主义是一种反动的小资产阶级谬论”(《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313页)。旧中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广泛存在的国家。平均主义思潮根深蒂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有很大影响,表现为对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不管劳动多少,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要求享受同样待遇;在社会主义企业之间,不管经营管理好坏,经济活动成果大小,要求给予同等的物质利益;在农村,不承认村与村、乡与乡之间收入水平的差别,要求统统拉平等等。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过程中,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平均主义,承认劳动报酬的必要差别。当然,还必须注意,超出客观存在的劳动差别,使劳动者的收入差别过分悬殊的分配也不符合按劳分配的要求,也要反对。按劳分配只承认劳动能力及其贡献的差别,不承认性别、年龄、民族、阶级等其他差别。按劳分配之所以同平均主义不能相容,是因为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及其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由于劳动者在体力上或智力上存在着差别,每个劳动者能够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不等,又由于劳动者的婚姻、家庭情况不一样,有的未婚,有的已婚,供养人口有多有少,因此,社会以劳动这个共同的尺度应用于条件不同的劳动者身上时,必然要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造成劳动者生活富裕程度的差别。

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必须正确运用劳动报酬形式。我国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形式,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制度,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办法。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各种职务的复杂程度、责任大小等不同,确定不同的工资等级,并规定相应的工资数额。对生产工人实行工人工资等级制度,由国家根据不同产业部门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劳动条件和技术的复杂程度、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工资标准、工资等级和技术等级标准。我国的工资和物价正在进一步改革之中。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中采用的劳动报酬形式,自50年代至70年代末,一般实行工分制度,主要形式有两种:评工记分和按劳动定额计分。80年代初开始,逐步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劳动报酬形式。

按劳分配主要体现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在实行这个原则时,必须使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充分重视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

按劳分配是存在于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形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因而按劳分配就不可能是全社会唯一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只存在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公有制经济中,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中,实行的是其他分配方式。个体经济的收入是个人劳动所得的报酬;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是按资本和按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分配;中外合资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分配关系上有二重性,既有按劳分配收入,也有资本收入劳动力价值或价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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