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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乐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46 评论:0

先秦墨子提出的一个重要伦理观念,“乐”,不仅指音乐,也包括诵诗歌舞,是古代艺术的综合体。“非乐”,就是反对统治者进行音乐等艺术活动。墨子认为音乐艺术活动,首先要制造乐器,而制造乐器所付出的巨大代价,要靠对人民财富的掠夺。其次要有大批年轻力壮的人来从事歌舞演奏,因而要耽误男耕女织的生产,况且为了保持这些人丰润美丽的身容体态,以供统治者玩乐,需很多费用供养他们。此外,统治者欣赏歌舞表演,需要别人陪伴,既占去“君子”治理国家的时间,又占去“贱民”从事生产的时间,使国家刑政乱、财用不足、百姓饥寒交迫。墨子从乐器的制造,乐的演奏和欣赏三个方面说明了为乐必然要“亏夺民之衣食之财”,不能给人民任何物质利益。墨子指出:“仁之争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且夫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以此巧夺民衣食之财,仁者弗为也。”“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墨子曰:为乐非也。”(《墨子·非乐上》)墨子针对当时战乱频繁,灾难重重的情况,提出统治者应把精力和时间放在消除战乱、兴利除害上,不应花在寻欢作乐上。墨子反对个人贪图享乐的伦理思想,揭示了古代现实生活中的贫富对立和矛盾,表现出对统治者享乐生活的义愤,维护了劳动人民的利益是应该肯定的。但从美学上看,墨子从古代小生产者狭隘的功利主义出发,把艺术活动仅仅看作一种单纯娱乐,否定审美和艺术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可以产生的积极作用,因而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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