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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外国医德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10 评论:0

指近30年来,以美国和苏联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医德趋向。

当代美国医德的趋向是:①医德问题的提出和争论带有浓厚的人权和实用主义色彩。例如人工流产的争论,双方都是生之权利问题。安乐死的争论,也是死的权利和生的权利的争论。就世界上来说,美国对安乐死的争论最热烈。有的杂志还刊登安乐死的申请表格。但民意测验的结果,在医生中是年青医生最热烈,老医生不热烈。低年级医学生最热烈,毕业生不热烈。讨论时积极,执行时消极。对被动安乐死认可,对主动安乐死怀疑、反对的不少。美国医学会1973年11月发表声明:“由别人有意地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慈善杀人——是跟医务界的立场背道而驰的。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已有不容争辩的证据表明:生物学死亡迫在眉睫的时候,有权决定停止使用特殊手段来延长生命。医生的诊断和建议,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应斟酌而行。”美国医院联合会1973年通过了《病人权利法案》。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颁布了《病人权利》的规定,文件认为“支持病人权利是治疗过程的不可缺少部分。”

②对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进展带来的道德问题十分敏感。1967年第一例心脏移植手术是在脑死亡但仍保持心跳的病人身上摘取器官的,因此引起了新闻界的指责。哈佛医学院随即成立了专门委员会研究脑死亡标准。其他像人工授精、体外受精、无性生殖、重组DNA、残疾新生儿安乐死等问题都是美国率先提出或讨论最热烈的。

③1957年美国医学会通过了新的医德守则,其主要内容是医务工作者要充分尊重人的尊严,提供人道服务;钻研技术,科学治病;遵守法纪;有医病的自由,但无拒绝急救的自由;医生收费应同提供的服务相称,跟病人的支付能力相称;必要时要请会诊;保护隐私。

④1976年美国护理学会修改了《护士守则》,主要内容是:患者一律平等;保护隐私;保护患者不受损害;对护理的诊断和实施承担责任;提高技术作一个称职的护士。

⑤1969年美国药师联合会颁布《道德守则》,其主要内容是:病人利益第一;不支持劣药、无效药品或器械的推销;提高技术;遵守法纪;不得借机剥削;保护隐私;不同流合污;不登广告招揽生意。

⑥美国医学会1974年公布了一个关于人工授精的文件,主要内容是关心患者及其配偶与孩子;必须得到夫妻同意,理智重于感情;手术医生要称职;保守秘密。

⑦1966年美国医学会颁布《临床研究的道德指针》,主要发展《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和美国医学会《医德原则》的基本观点。1974年该会又重申这一文件的正确性。强调研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治疗,事先要得到患者或代理人的自愿同意,研究主要是为了积累医学知识,对于受试者应充分提供福利、安全和舒适。

当代美国医德的发展是生命伦理学的兴起。生命伦理学是研究生物医学发展中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学科。它包括医学道德、人口道德、环境道德、生物工程道德等问题。这个学科的特点就是医务道德由微观调节向宏观调节转变,由协调性向进取性转变,由思辨性向技术性转变。生命伦理学开始于50年代,至今已成为富有生命力的应用伦理学学科之一。生命伦理学产生的背景是:①医院和医生的角色改变。医院由综合性转为专业化、衙门化和学院化的。医生由一般医生成为专业化医生。医学非人化的发展,要求人的道德修养与之相适应。②科学技术发展,出现许多医德难题,不从道德上解决不能为医学发展扫清道路。③民主主义思潮使人不能局限于守则的背诵与遵守,应该在更高的层次上追求人性的复归。

生命伦理学兴起的经过:①首先出现的是稀有资源分配问题。60年代又出现器官移植、肾透析和人体实验等问题。生命伦理学引起医学界和伦理学界重视的还是50年代肾透析对象的选择。西雅图第一人工肾脏中心只有肾透析机三部,治疗对象的选择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人们对有关的委员会所作的选择引起强烈反应。随后是1972年《社会安全法案》,给予透析病人财政补助又引起争论。②1968年第一例人体心脏移植成功,新闻界提出了一个问题: “病人果真是死了吗?”,接着是引起死亡标准的讨论。哈佛医学院首先建立脑死亡标准委员会,拟订脑死亡的四条标准,为各国讨论死亡标准的嚆矢。死亡标准的新概念已由呼吸、循环标准转为神经标准。器官移植需要从尸体摘取还未生物学死亡的器官,美国为要开辟供体的来源,全国州长会议提出《解剖捐献法案》,其后为各州所采纳。③人体实验由于纽伦堡法庭对纳粹战犯的审判以及《纽伦堡法典》的公布,50年代在美国便展开讨论。主要的议题是科学研究的道德限度,核战争中核科学的应用。60~70年代,美国政府增加了核科学的战争应用的拨款,争论进一步激烈。1965~1971年,纽约的威劳布鲁克州立医院用弱智儿童作人体实验,在他们身上注射肝炎疫苗,进行肝炎研究。1963年布鲁克林犹太慢性病医院用癌的活细胞注射到老人身上,事前并未得到老人的知情同意。在加拿大,有人悬赏22500元招募学生作心脏停搏试验和麻醉4天的昏迷试验。加拿大法院规定,医生在人体实验时必须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彼彻尔在1966年发表了关于人体试验的著作,他在世界著名的医学期刊上收集了22篇人体实验道德成问题的案例进行分析,提出了实验对象和知情同意等问题,引起医学界的注意。④死亡问题一直是医学和伦理学研究的禁区。20~30年代,曾经有人尝试使安乐死合法化,可是没有成功。本世纪60年代,屈卜勒——罗斯研究临终病人心理的论文引起重视,以后关于死亡的道德问题引起人们的兴趣,包括临终心理、安乐死、濒死体验等。⑤生育控制本来是女权运动的重大课题。60年代以后,堕胎成为议论的中心,大部分州取消了限制。议论的兴趣是由于美国法律研究所提出一个堕胎的模式,规定由于医学、心理的原因,或强奸、缺损婴儿引起的中止妊娠问题,可以准许堕胎。争论的中心是妊娠的义务。争论的双方都从产妇的权利或婴儿的权利方面立论。美国最高法院规定,头三个月堕胎,可以由孕妇决定,第4~9个月,由政府核准。⑥60年代遗体和生殖技术的发展,又引起人们的注意,无性繁殖、人工授精、宫外妊娠(试管婴儿和人工胎盘)陆续开展。70年代的重组DNA,羊水培养的产前诊断不断成为人们讨论的中心。特别是遗传工程引起的危险性,成为热门的问题。⑦优生学问题在70年代又重新提出主要是精神病人和弱智者的绝育问题。⑧精神病学的道德问题,其中有手术控制行为、机械控制行为以及药物控制行为问题。而精神外科、电抽搐和吸毒问题更引起广泛注意。

最先使用生命伦理学这一术语的是波特,1973年,他出版了《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他把人口道德和环境道德包括在医学伦理学之中。其后卡拉汉(Callaham)在1973年又把生命伦理学这一概念用于医学道德和生物学道德方面的标题,因此生命伦理学又有人名之曰生物医学伦理学。波特把生命伦理学界定为:“利用生物科学以改善人们生命质量的事业,同时有助于我们确定目标,更好地理解人和世界的本质,因此它是生存的科学,有助于人们对幸福和创造性的生命开出处方。”对生命伦理学最敏感的仍然是宗教伦理学家。一方面生物医学的进展同宗教原理和教规有重大影响;另方面教会拥有大量的医疗机构。50年代起,许多宗教伦理学家如拉姆西弗赖特彻尔克利,格斯塔夫逊等已引起兴趣。有少数医学哲学家也讨论堕胎问题。70年代以后,哲学研究者也对生命伦理学发生兴趣。美国哲学杂志也发表有关自杀的论文。1974年,美国哲学学会下设医学与哲学委员会。1975年卫生与人类价值委员会出版了医学与哲学杂志。目前美国研究生命伦理学的,除哲学家外,还有自然科学家、社会学家、医生、生物学家、遗传学家、卫生学家和科普作家等。

第一家研究生命伦理学的私家机构是1954年建立的,美国德克萨斯州医学中心建立了一个宗教研究所,专门研究医学伦理学问题。1969年卫生与人类价值研究组成立。1971年人类价值与医学研究所成立。影响较大的是1969年成立的社会、伦理和生命科学研究所,即统称哈斯汀中心,该所组织了许多学术研究和科学活动。另一组织是肯尼迪伦理研究所,1971年成立。该所出版了一些重要的工具书,如《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生命伦理学文献目录》等。1976年以后,妇产科教科书中有专章讲授生命伦理学。目前美国已有专业的医学伦理学杂志。生命伦理学的文章经常在《美国医学杂志》、《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等期刊上发表。

十月革命后,苏联各界对医学伦理学一直比较重视。但是作为一门科学进行深入研究是近20多年的事。60年代以后,医德的论文、专著陆续增多。1969年第一次全苏医学伦理学讨论会召开。1977年召开第二次全国性讨论会。1980年医学科学院召开“现代医学的伦理道德问题”讨论会。1969年最高苏维埃通过《苏联和加盟共和国卫生工作立法基础》,1971年通过《苏联医师誓词》。前者规定在给居民进行医疗服务时的基本责任,进行外科手术和复杂的诊断措施,使用最新的诊断方法和药物规则,保守医务秘密等。

苏联医学伦理学界认为医德的指导思想有三点: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②与社会生产紧密联系;③批判资产阶级的伦理道德(医患关系是金钱关系、买卖关系)。关于医学伦理道德所包含的内容和对象,提摩纳斯认为医务道德是一门科学。,它包括三部分内容:①医学的道德:医学在人类社会——道德发展中的地位,医学的未来;②医务人员的道德:医务人员个性的道德特征,在不同的道德状况下行为的各种形式,良心、责任、正直等在主客观方面的相互作用的实质;③医学伦理学,包括医生和病人、医生和病人周围的人、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医务秘密,医疗差错等问题。关于苏联医德的基本原则。科萨罗夫表述为:忠于马克思列宁主义;认真对待自己公民的职业的职责;积极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尊重处于保健系统活动范围内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有责任向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医学服务,不管他们的种族、政治和社会状况、性别和年龄;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利用这些知识是为了人道的目的;时刻准备着去履行职业天职,包括为了病人和健康人利益而进行理智的冒险和自我牺牲;继承祖国医学和世界医学最优良的传统;与各种违反《苏联医师誓词》和《共产主义建设者道德规范》的言论和行为作不妥协的斗争。(转引自第二次全国医德论会论文集1983年第343~347页)苏联对于西方(尤其是美国)所讨论的生命伦理学问题(如安乐死)讨论不多。关于死亡标准也只是1984年第12届顿尼泊神经外科学会会议才开始讨论。关于人体实验问题,苏联学者主张必须知情同意,但对照组可以例外,受试者不得有报酬。囚犯和精神病人不能充当被试。胎儿也不能充当人体试验的对象。对于器官移植。苏联学者认为50岁以上老人,不作受体。因为成功率低。不主张活供体,着重尸体器官移植,但只能在医院的复苏室摘取器官。苏联按照心电图标准宣布脑死亡。复苏组和移植组必须分开。受体不能获知供体的名字,也不告诉供体家属曾经进行过这一手术。

苏联学者对医患关系道德比较关切。由于医务人员是工资劳动者,病人的困难不能逐样满足,有时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达到目的,有时还会用不合法或不道德的手段。关于保守秘密问题,苏联学者主张保守病人秘密,不向他人扩散;也不向病人透露若干情节,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重视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在病人面前讨论诊断和治疗,不让病人看病历等材料。但对政府,医生不受保守病人秘密的限制。信任不是结果,也不是前提。医生对社会负责,也对病人负责。

十月革命前,沙皇俄国有一个医生誓词,革命后废除了。1971年3月26日,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一个《苏联医师誓词》,通令医生和医科毕业生一律遵守,同年6月1日生效。誓词的特点有二:突出预防医学的重要性;每个医科毕业生必须宣誓并签字。苏联在医科院校开设了医德讲座,并在各专业课程中贯彻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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