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纳(J·S·Brunor1915——)美国心理学家,哈佛大学教授。1937年在美国杜克大学获取文学士称号,一年后转入哈佛大学,学习动物知觉和社会心理学。1941年在哈佛大学因对于纳粹的宣传技术的研究而获得博士学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归属联合国派遣军总司令部的心理战部,1945年任哈佛大学讲师,1952年晋升为教授。1951年在哈佛大学组织认知研究小组,1960年为了促进高级精神作用的跨学科研究,在哈佛大学成立了认知研究所,布鲁纳担任主任。1962——1964年间任白宫教育委员会委员,1964年任美国心理协会会长。布鲁纳对教育的深切关怀,是从40年代后半期开始的。他因研究认知心理学,自然要关心有学习障碍的儿童,并着手摸索对这些儿童的指导技术及治疗方法。从此,儿童认识发展过程成为布鲁纳主要关心点——心理因素。
布鲁纳的教育伦理思想:①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作用。布鲁纳认为,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榜样”、“典型人物”,不管教师是否采用辅助工具,传播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精通所要传播的知识的,所以他认为,现在必须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质量,为此要改善师范院校教育和对年轻教师的在职训练,改善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的声望等等。他认为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而且是模范,不能表现出,或不愿表现出直觉能力的教师,就不能在学生中鼓励直觉,看不到数学威力的人,就不能促使学生感到数学的内在刺激力,等等。教师是在教育过程中最直接的有象征意义的因素,是学生可以视为楷模,用来同自己作比较的典型人物。“为了做到这一点,可以灵活地运用种种装置来支持,这些装置可以扩大经验,阐明经验,并使经验含有个人意义。”②激发正确的学习动机。布鲁纳认为,要追求优异成绩,要解决好“怎样教”和“怎样引起学生兴趣”的两个问题。第一,解决怎样教的问题,布鲁纳认为,教学局限在天才学生,或以中等学生为目标都是不适当的。他说,“我们之中许多人所探求的是设计出一套既使优秀学生感到一定难度而又不破坏那些不很幸运的学生的信心和学生意志的材料。”(《教育过程》)这种方针显然是既要照顾大面,又要照顾天才生和差生的,是很难办到的,但经过努力还是可以办得到的。他认为,既要求优异成绩,又要求承认人的能力参差不齐,那也只好采取上述这个方针。第二,怎样引起学生的兴趣的问题。布鲁纳认为,儿童多半常有混杂的学习动机,如要讨好父母,讨好老师,要和同辈打交道等。那么,什么是最好的学习动机呢?他认为,学习的最好动机,是对所学东西的兴趣。那么,又怎样培养儿童对知识的兴趣呢?他说:“几个试验性的建议提出来了,其主要的是增加教材本身的趣味,使学生有所发现的感觉,把我们必须要说的东西转化成为儿童思想的形式,等等。这等于启发儿童正在学习的东西的兴趣,并随之一般地发展他对智育活动有适当的态度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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