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其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其类型有:①被动安乐死。②主动安乐死。③非自愿但直接安乐死。
关于安乐死的争论。第一反对安乐死的理由:①安乐死是变相杀人,同医生职责不相容。②只要有生命现象就有被救活的可能,不能放过每一机会。③人有生的权利,促其死亡是不人道。④看来必死的人未必都死。⑤不利于法制的维护与社会安定。第二赞成安乐死的理由:①顺乎自然,帮助病人结束痛苦的死亡过程,是人道主义而非杀人。②有的人实际是一具活尸,已经历社会死亡和知识死亡,生命的社会存在已经丧失。③节约卫生资源。④死亡是人的权利。第三中间的意见。①个人的生命不单是由个人支配的,每条人命都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对它的成员要安置也要保护,原则上是不能将一个人在不威胁别人生存的情况下杀死的。②不能把人性尊严和个人自由扩大到可以杀一个人或把一个临终病人弄死的地步。③每一条生命都是有价值的,是人就得让他活。④对于那些无可挽救的人,可以给予常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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