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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97 评论:0

干部道德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干部道德问题的观点和论述。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在总结我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而制订出来的。它既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也是党员干部行为的道德规范和要求,具有丰富的干部道德思想。

①提出党员干部在处理各种政治关系中应遵循的政治道德准则。鉴于被林彪、“四人帮”破坏干部间的社会主义新型道德关系的情况,《准则》提出,在处理领导关系上,不得由个人专断,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对领导者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阿谀逢承,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等等,不要把上下级的关系,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变成一种封建等级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的领导关系要体现为一种同志的、平等互助的新型关系。各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互相间要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讲党性原则。党的领导干部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实行“五湖四海”,团结大多数。在党内所有的党员干部都是同志和战友,而不允许因私怨而排挤打击别人,绝对禁止搞宗派,搞小圈子;拉拢一部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对待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不允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②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要坚持公道正派的作风。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禁以派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养私人势力;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反对讲假话的歪风邪气,发扬讲真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要忠诚坦白,对事开诚布公,不隐瞒自己的思想观点;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风使舵,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闹名利地位等官僚政客作风和市侩行为。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要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知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反对批评不得,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罗加罪名整人,不仅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而且是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

②发扬人民公仆精神,反对搞特殊化。《准则》针对少数干部以权谋私,搞特殊化的不正之风,提出干部必须当好人民的公仆。干部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因此,必须树立人民公仆的观念。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尊卑贵贱的分别。认为自己高人一等,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作用限制的思想,就是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党员干部应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耻辱,而把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看作是高尚的美德。《准则》还进一步提出反对特殊化的具体要求,这包括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的特殊党员干部;不允许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禁止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批钱批物;禁止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升学、转学、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动用公款为领导人修建个人住宅;禁止公私不分,假公济私,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物等等。

④必须敢于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准则》的第九条,从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的高度,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率领党员和群众坚决揭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敢于对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倾向,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斗争;敢于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错误的和反动的思潮进行坚决的批判和斗争。党员干部在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打击迫害。要反对明哲保身的庸人处世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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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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