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关于文学艺术与道德关系的一种理论,指文学要为道德建设服务,文学艺术的真正价值在于传递和教导道德,扬善抑恶。这一思想首先由北宋周敦颐提出:“文所以载道也。轮辕饰而人弗庸,徒饰也。况虚车乎?文辞,艺也;道德,实也。”(《通书文辞》)文章是用来阐明道德义理的,如果文章徒有文辞而没有道德内容,就象车空着不装东西一样。文章不讲道德内容而徒有文辞,只不过是一种技艺而已。道学家程颢程颐一方面认为“文以害道”:“问:作文害道否?曰:害也。……《书》云:‘玩物丧志’,为文亦玩物也。”(程颐:《语录》)文章不可学,如果学写文章,就如同玩物丧志,影响对道德义理的阐述。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有德者必有言”;“人见六经便为圣人亦作文,不知圣人只摅发胸中所蕴自成文耳。所谓‘有德者必有言’也。”(同上)文是可以不学而能的,人只要掌握道德义理,就自然能够写文章说明。如果认为文和道的关系,是指文章既要讲究文辞,又要有充实的内容,应该是内容和文辞的统一,而不要只讲辞藻华美,不顾内容,或内容空洞无物,这种看法还是对的。历史上古文学家提出的“文以贯道”、“文以明道”等,就是从这个意义上提出的。柳宗元说:“始吾幼且少,为文章以辞为工。及长乃知文者以明道,是固不可为炳炳琅琅,务采色,夸声音而以为能也。”(《答韦中立论师道书》)这段话就是指的上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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