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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都察院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0日 阅读:104 评论:0

官署名。汉代以后历代均有御史台,专监察弹劾官吏,参与审理重大案件。唐代御史台分三院,监察御史称察院。明初废侍御史和殿中侍御史,仅设监察御史,故遂废御使台之名,改称都察院,以总领各道监察御史,而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其长官。至清代则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御史及给事中为科道,与唐、宋之都察院略有不同。都察院为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官僚机构,其职掌为对君主进行规谏,评论财务,对大小官吏均可进行纠弹。在外则总督、巡抚皆带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衔,以对其辖境内于行政权外兼行监察权,表明其地位之殊。至科道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表明其不受牵制。又,低级官吏或士人有建议事件,可由都察院代奏,被处分的官吏有冤抑或百姓有所控诉而行政官署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当的,亦可向都察院陈述。吏部官员本身有过失,亦由都察院议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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