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台湾工业化进程以1961年为界,分为“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两个阶段,对经济起飞起了带动作用的,依次为食品加工、纺织、机电三个部门。以此三个部门的迅速发展为特征,形成了所谓“台湾的特殊工业化模式”[1]。特殊之处恰在于:这一模式与农业增长及其对工业化的贡献密不可分。三种工业都是劳动密集型的,都可以从农村大量吸收剩余劳动力,而食品加工和纺织业本身就可视为农业的延伸。
台湾工业化模式与农业的关系又是和政府的发展战略分不开的。20世纪50年代初“台湾省政府”主席陈诚提出了“以农业培养工业,由工业扶植农业”的经济发展总方针。此后几十年间,台湾农业政策可以“发展的榨取”为特征,亦即采取措施促进农业产量的提高,以制造人力与物力的剩余,并将此剩余转移到非农部门。在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两个经济增长阶段,农业扮演的都是“培养工业”的角色。[2]
农业增长首先带来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从农业与工业化关系的角度来看,由农民的生产剩余构成的农业商品,正是农业的“产品贡献”。只是因为行政部门在许多方面起了替代市场的作用,农产品的商品化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非市场渠道实现的。农民从资金方面对工业化的贡献主要也是以向政府和“公营企业”低价提供农产品实物的形式作出的。在50年代台湾出口总额当中,农产品占85%以上,60年代仍占50%。[3]出口的农产品究其来路,基本是通过政府的赋税征收。根据台湾税制,正式的农业直接税有16类,如田赋、地价税、遗产税、综合所得税等。其中田赋一项,国民党政府接收伊始就作出决定,依照日据时期地租旧制,以原有地租额作为赋额,但是改征货币为征收农产品实物,此即所谓“田赋征实”。征收数量1950年为耕地每赋元(中等水田1甲含27赋元,其他等则农地比照此增减)14公斤稻谷,1961年提到19公斤,1977年《土地税法》规定为27公斤(或小麦25公斤)。[4]根据对1960年农业统计的推算,仅田赋征实一项就占农业总产出的14%。[5]如果把其他税目加上,农民贡献之大、负担之沉重则显而易见。据台湾统计局1971年的资料,总收入3万元以下农户的税务负担,是相同收入非农家庭的2倍。又据统计,1960—1975年仅田赋一项占农民所得(包括非农就业所得)的比重,从1.23%增加到2.49%。[6]这就足以说明,农业对工业化的贡献是以牺牲农民的应得利益为代价的。而且70年代农民的贡献比之50—60年代有增无减。
农业部门流出的资本,在1950—1955年间约占农业总生产额的22%。年均流出资金从1950—1960年间的9.16亿元(新台币,下同),增长到1961—1965年的13.46亿元,再增到1966—1969年的20.79亿元。农业资本净流出年增率,1951—1960年已达10%,大大超过日本殖民统治下(1911—1940年)的3.8%,按固定币值计算的每年资本净流出也大大超过日本统治时期。[7]资本流出中,以直接税收为形式的有形流出,50年代以后比日殖时期略有减少,而由对农民不利的交易条件——不平等交换亦即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造成的无形流出,则大大增加。1952—1972年间农民的资本贡献增加20余倍。其中直接税从29.5%降到26.3%,以间接税等为形式的“贡献”所占比重,则相应地从70.5%上升到73.7%。间接税或称“隐形税”,包括土地税“征实”以及“随赋征购”和“肥料换谷”当中的官价/市价差及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按照1948年的《收购粮食办法》,耕地每赋元须向政府交售12公斤稻谷,1972年增加到35公斤,此即“随赋征购”。征购给价一般相当于市价的60%—70%,最低时仅为市价的38%。1974年征购价每公斤低于市场时价1元左右。这就是说,农民耕种1公顷田(这是户均可拥有耕地面积),除了缴纳田赋,还须再交出少则数百多则上千公斤稻谷,并且为此牺牲数百至上千元的利益。至于“肥料换谷”,在化肥短缺的情况下,这本是一项分配肥料的应急措施,却成为当局长期用来控制粮食来源、平抑粮价的手段,同时也是造成资本从农村隐蔽地流向城市和工业部门的重要机制,被称为“一种农业生产的严格控制”,“强迫农民种植稻谷,在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价格向规定的对手卖谷、买肥”。[8]在整个50年代台湾当局所掌握的稻米中,59.6%来自于此。1950年的肥-谷交换比率为1∶1.2,到1965年,虽然这项比率已经降到1∶0.85,台湾农民实际所付肥料价格仍然高于同期日本、荷兰、美国农民所付肥料价格的40%左右。[9]1969年,1吨尿素的价格在日本是110美元,台湾农民在肥谷交换中实际所付相当于161美元。这一年,仅肥谷交换差价一项就占农业税收总额的16%。[10]
如此“多种贡献,一种形式(农产品实物)”,“多种贡献,一条渠道(政策措施)”,是台湾“以农业培养工业”的重要特点。
20世纪50—60年代台湾主要农产品自给有余,60年代末以后自给率下降,但1977年仍有87%。农民以其廉价提供的产品基本满足了不断增长的粮食需求,促成了城市低粮价和工业部门的低工资。1953—1978年间扣除农业投资以后的农业年净储蓄额,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长了55倍。[11]统计数字说明:认为70年代台湾农业已经失去活力、成为工业负担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农民对工业化进程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提供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包括外流城市与农村地区非农就业劳动力两种。台湾工业化模式与韩国不同,大量小型而分散的制糖、蔬菜与水果加工等工企业,为农民在农村地区的非农就业创造了条件。到60年代后期,农村劳动力中已有近半数(46%)转入各种非农部门(主要是农村工业部门)。[12]这对于台湾经济结构的转变和基本实现工业化,意义自然重大。
农产品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出,一方面是对工业化进程的贡献,另一方面也是农业增长和农村发展的需要。然而,由不平等交换所造成的资本流出,完全是农民被迫出让自己的应得利益。60年代末以前,由于农业增长迅速,农民虽因价格差牺牲部分利益,收入仍能每年有所增加,不平等的“肥料换谷”制度得以维持。此后农业增长停滞,“肥料换谷”与农民的矛盾尖锐化,迫使当局在1973年将其废止。
[1] 郭婉容等:《台湾的经济之路1952—1979》,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第14页。
[2] 廖正宏等:《光复后台湾农业政策的演变》,台北:中研院民族所,1986,第6—9页。
[3] 熊中果:《农业发展策略》,台北联经,1984,第127页。
[4] 华松年:《台湾粮政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第1054页。
[5] 石田浩:《台湾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与工业化》,载于《五月评论》(台北),1988年12月号。
[6] Amsden,Alice, “Taiwan's Economic History: A Case of Etatisme and a Challenge to Dependency Theory”, Modern China, 1979,5:pp.341-380;林华德:《台湾二元性经济的发展战略》,台北,1978,第57页。
[7] 李登辉:《台湾农业发展的经济分析》,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0,第306页;廖正宏等:《光复后台湾农业政策的演变》,台北:中研院民族所,1986,第59—60页。
[8] 余玉贤主编:《台湾农业发展论文集》,台北联经,1975,第441页。
[9] Amsden,Alice, “Taiwan's Economic History: A Case of Etatisme and a Challenge to Dependency Theory”, Modern China, 1979,5:pp.341-380;林华德:《台湾二元性经济的发展战略》,台北,1978,第57页。
[10] 余玉贤主编:《台湾农业发展论文集》,第527页。
[11] Hou chi-min & Yu Tzong-shian:Boeke, J.H., “Agrarian Reform in the Far East”,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51-52, 57, 4:pp.648,652.
[12] Ho, Samuel P.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rural Industry in South Korea and Taiwan”, World Development,1982,10(11):pp.97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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