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管与间接统治模式
对海外殖民地进行监管是英国最常见的殖民管理方式。在伦敦的殖民局或殖民地办公室负责对殖民地事务的统一管理,而对各殖民地进行实质性管理的责任则落到英国设立的殖民官员身上,如驻扎官或驻岛专员。就西南太平洋地区而言,英国不仅在各岛屿殖民地设立了驻岛专员,而且考虑到这一地区众多而分散的岛屿殖民地的特殊情形,因而设立了西太平洋地区高级专员。[1]由于高级专员执行来自伦敦方面的旨意,各驻岛专员首先要对西太平洋地区高级专员负责,并且听从高级专员的指令。驻岛专员和西太平洋地区高级专员的设置,体现了英国对殖民地实施监管的一种意图。但要真正地实现这一目的,区区几个殖民官员显然势单力薄。面对一盘散沙且传统势力强大的部落社会,在加强殖民监管的同时,英国人还采取了利用当地人去统治当地人的所谓“间接统治”管理模式。
驻岛专员所处的政治环境与他们在英国国内有着天壤之别。面对当地居民对不速之客的隔膜与敌意,驻岛专员似乎把框定法律以及建立殖民秩序视为己任。
对殖民国家来说,建立殖民秩序既是动力又是目标。V.G.基尔南认为:“如果有人质问英国人的征服行动,给混乱带来秩序将会被视为一个十分充足的理由;秩序自始至终是帝国最重要的口号”。[2]正因为秩序对英帝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驻岛专员往往不惜使用武力手段。“殖民过程中固有的暴力,破坏了传统国际关系中关于一个太平的19世纪的描述。暴力不仅仅表现在对殖民地领土的征服中,而且表现在那些已被征服的领土上。”[3]在莱·亨特任新几内亚驻岛专员期间(1899—1903年),土著人与殖民者之间的矛盾似有激化之势。1901年4月,传教士詹姆斯·查尔莫斯和奥利弗·汤普金斯在一个名叫高里巴里的村庄被杀,一同被杀的还有另外10名土著基督教徒。莱·亨特在24小时之内指挥了一次惩罚性的远征。他在给伦敦的电报中说,“船只在三个村庄同时靠岸”,“土著居民马上对抗。我们向他们开火并占领了村庄,总共杀死24人,有3人受伤,1人被俘”。莱·亨特还派另一支武装去焚烧其他10个村子的房子。对此,亨特给予的解释是:“我对这样的惩罚感到遗憾,但是立即采取这样的行动是绝对必需的,这是最佳的结局。以后将不再有这样的战斗或焚烧。在英属新几内亚海岸,这样的屠杀是最后一次,我对此感到满意。”[4]
除使用武力手段外,驻岛专员和西太平洋地区高级专员往往借机干预一些被保护国的内政,以维护帝国的权威。“帝国的权威是殖民主义者的心态。他接受别人的臣服——无论是通过认识到与母国的共同利益,或者是由于不能想出任何别的办法——这种心态使帝国持久存在。”[5]如英国与汤加签订保护条约时,后者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立宪君主国。英国起初只控制汤加的外交和防御政策,但是,曾在斐济供职的英国殖民官员汉密尔顿·亨特对汤加人傲慢无礼,对汤加王国政府更是蔑视有加。当汤加国王对他的建议不屑一顾时,他便鼓动人们反对国王乔治·图普二世和总理萨特基,指控他们腐败和搞裙带关系。亨特此举得到了一部分欧洲人和汤加政府反对派的支持。在给英国驻斐济的西太平洋高级专员的信中,亨特有意夸大汤加贵族代表民众反对政府专制的倾向。1904年,西太平洋高级专员埃弗拉德·伊姆·特恩爵士被授权乘坐军舰赶赴汤加,向汤加政府下达新的命令,结果是一场事实上的政变。萨特基总理被驱逐到斐济。除一名大臣外,其他所有大臣均被剥夺官职而代之以反对派,欧洲人被任命为助理财政官和大法官,未来的汤加政府被要求接受英国专员的建议。1905年,汤加国王图普二世被迫在协定上签字,否则他也将面临被驱逐到斐济的危险。由于特恩爵士的赞同及新总理约翰·马特亚劳拉的屈从,亨特成了汤加的实际统治者。[6]
作为英帝国殖民地的代言人和管理者,驻岛专员和西太平洋高级专员虽然在职权上分工不同,但在加强对殖民地或附属地的管理以及维护殖民利益方面,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成为英帝国在这些岛屿殖民地或被保护国的实际统治者。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教化野蛮人”,并以帝国联邦的形式将这些岛屿殖民地或被保护国纳入英帝国大家庭中来。[7]这样一来,英国的殖民管理理念就势必与岛屿部落社会的实际生存状态和传统文化观念发生冲突,以至于殖民者更加坚信他们所要完成的天赋使命。[8]
设立驻岛专员和西太平洋地区高级专员,表明英国对太平洋岛屿殖民地或附属地的控制欲望是显而易见的,但这些殖民岛屿的传统族群文化以及现实状况又决定了殖民权威的建立似乎遇到了种种阻碍。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当地酋长的权威来维护部落社会的基本秩序就成为一种有必要的尝试。这就是所谓的“间接统治”模式。
殖民征服前,西南太平洋岛屿上生活着大量的部落群体,它们有着自己的部落首领和基本的社会组织结构。殖民征服初期,英国殖民当局也曾试图以超部落的国家或帝国联邦的形式去整合这些分散的部落,但部落群体对各自首领的忠诚以及对自己生存土地的依赖,使得殖民者的努力非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招致来自部落群体的强烈反抗。如在斐济,该社会的鲜明特征就是存在一些大的部落群体,这都是传统势力极强的社会组织。1874年10月10日,“当时在斐济最伟大的人物”、酋长卡科鲍和其他沿海部落的酋长们在《割让条约》上签字,斐济因此才成为英国的殖民地,[9]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认可英国的统治。1876年,斐济西部和中部的维提岛内陆部落就联合抵制过英国的殖民统治及其同盟者鲍-劳部落酋长小集团。这些部落联合反抗的行为虽然最终不能改变依附于英国的现实,但触及了宗主国在殖民统治中的两大难题:怎样在殖民地建立和巩固当地人们不愿接受的统治,同时又使这种统治在道德和法律方面站稳脚跟。而间接统治的出现似乎为解决这些问题找到了一个最佳途径,因为间接统治的开支不大,也不需要大批的官员和军队,不至于同当地土著居民发生直接的冲突。在此基础之上,大英帝国得以保持长期稳定,并一直无限期地持续下去。[10]英国对西南太平洋地区的一些岛屿基本上采用了间接统治的方式,其中以斐济最为典型。
阿瑟·戈登是斐济的第一任总督。从1875年上任到1880年卸任,他的殖民统治就体现了“间接统治”的模式。[11]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斐济人传统社会不受外来文化的过多侵扰并保持其显著的文化个性。因为戈登非常清楚:“传统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其当前的行动总是牢牢地受制于从前辈那里继承下来的习俗,而不知习俗的由来和原由。在一个传统社会里,坚持习俗是如此重要,因为它们是建立和确认身份的手段。改变习俗就是改变社会的身份及组成社会的个人的身份,而这也是此类改变为什么总是遭到猛烈抵制的原因。”[12]鉴于此,戈登试图通过酋长的权威来加强对殖民地的管理,“酋长会议”应运而生。“酋长会议”是土著居民事务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而“斐济人事务局”则是“酋长会议”的执行机构。“酋长会议”可以对殖民地的中央政府“发挥权力和施加影响”,它把有关增进土著民族福利的建议和提议,特别是涉及斐济族政府的那些建议和提议送呈总督。法律规定,所有对斐济人有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法案在被提交立法委员会之前,均须送交“酋长会议”和“斐济人事务局”或送交这两个机构之一加以审议。“酋长会议”和殖民地的中央政府构成一个对斐济族人民起着联合管理者作用的机构。两者之间的关系相当微妙。[13]显然,如果这个殖民政府要起任何统治作用的话,它必须征得斐济酋长们的同意才有可能做到。斐济酋长们在英国人之下取得了良好的地位,而英国人总是通过间接统治的方式去管理土著居民。[14]
在对新几内亚的最初管理上,英国也采用了同样的手法。英国专员采取的首要步骤就是从莫里斯比港周围地区召集了25位酋长,建议他们推举鲍·瓦吉为其首领并且委托他来仲裁所有与土著居民有关的事务。[15]
利用部落首领的权威进行“间接统治”之所以受到殖民者的推崇,是因为“首领制度完全符合殖民主义者的利益,因为它把过了时的统治形式保存了下来,所以在公开的集会和典礼上,殖民当局和传教士总是让首领们受到传统的尊敬。当氏族首领不甘心做殖民主义者手中的驯服工具或是没有能力执行殖民当局的政策的时候,他的行政权就交给了殖民者认为更适合的人,不由世袭首领来继承”[16]。但是,这种情况在殖民初期很少发生。由于间接统治既维护了土著首领的权力,又保留了土著社会的制度,这实际上也就保留了土著居民对部落的依附和忠诚。尽管这些部落(族)常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下结为一个行政实体,但各部落的土著居民及其首领对民族与国家的概念从未有过明确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真是英国殖民统治者所希望看到的局面。
2.殖民托管
在国际治理方面,托管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联盟对战败国辖下的附属地所采取的一种管理模式。其实早在20世纪初,英国就已经把这种模式运用到对西南太平洋岛屿殖民地的管理方面。这种“出让”殖民管理权限的体制模式须建立在托管者与被托管者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以及“他者”愿意代劳的前提之下。
澳大利亚是英国在西南太平洋地区较早建立的较为成熟的殖民地。随着澳洲各殖民地经济的发展以及管理制度的日臻完善,殖民地的联合、自治与安全自保的倾向越来越明显。[17]1901年成立的澳大利亚联邦就是上述背景的产物。在英帝国范围不断扩大以及宗主国无法确保其殖民地或附属地安全的情况下,澳大利亚联邦希望在英帝国统一防御机制下,营造一个有利于自身安全的区域环境和显示它作为英帝国重要组成部分的责任,[18]因此,自主意识以及分担英帝国的管理责任就成为推动联邦成立前后澳大利亚政治家们做出有所抱负的决策的前提。英属新几内亚距离澳大利亚最近,与澳安全息息相关,这是澳大利亚提出托管英属新几内亚的主要动因。[19]
经过一番权衡,英国于1901年做出将英属新几内亚移交给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来管理的决定。英国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抉择,除了澳方提出托管要求外,与英属新几内亚的糟糕形势不无关系。在英国殖民前后,这一地区处在一片蛮荒状态,既无道路又无桥梁的便利。这个岛屿无论是英国人控制的东南部还是其他地方,都存在非常野蛮的残害同类的习俗。殖民统治可谓麻烦不断。因此,对英国殖民者来说,统治这一地区无疑是非常棘手的,因此,放弃对它的直接管理如同卸下了一个包袱。1901年11月,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一个法令授权联邦政府承担管理世界上一个“最落后”殖民地的责任。翌年3月,英国正式放弃对新英属几内亚的管理,由澳大利亚取而代之。1904年8月,澳大利亚人默里作为最高法官来到莫里斯比港,以此地为首府。1906年,英属新几内亚易名澳属巴布亚领地。1908年12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总理A.迪金任命默里为巴布亚代理总督。默里不折不扣地执行着迪金的政策,而迪金的巴布亚政策正如他在议会回答别人提出的问题的答案。当被问及在黑人与白人发生冲突时,哪方利益将优先考虑时?迪金给予了坦率的回答:“是的,在我们看来,巴布亚首先是属于巴布亚人的。在很多方面,他们的利益要先于我们的种族利益而得到重视。”[20]
1914年9月,澳大利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最有决定意义的行动便是占领德国在拉包尔的殖民地和电台。年底,这一地区的其他德国殖民地也被澳大利亚接管。英国支持澳大利亚的这一做法。在澳英看来,战后前德属殖民地的最终命运将由它们私下定裁。当一战尘埃落定时,澳英的如意盘算落空了。战败的殖民地不再被当做“战利品”,而是被置于国联的托管之下,但澳大利亚并非一无所获。在B.休斯总理的积极努力下,澳大利亚取得了对德属新几内亚的“C”等级托管。[21]这是一种近乎占领的管理模式。“事实上,托管地成了像巴布亚那样的澳大利亚领土”。这种方式的托管允许澳大利亚在其托管地内推行白澳政策,使得不受欢迎的亚洲人,尤其是日本人,远离新几内亚。澳大利亚抱定的态度是远离亚洲,尽可能少地与它们打交道。[22]
托管方式同样适用于德属其他岛屿。由于有地利之便和战胜国的身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成了瑙鲁和西萨摩亚的托管国。大战结束后,战败的德国名下的属地被置于国联托管之下,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英国就成了瑙鲁的托管国。但实际上,瑙鲁是由澳大利亚联邦总理办公室辖下的领土支部来管理的。该部同时对巴布亚等地实施监管。澳方任命的瑙鲁第一任行政长官是一位名叫托马斯·格里菲斯的陆军准将。格里菲斯对瑙鲁的管理较为成功。上任伊始,他便着手以安抚手段平息了瑙鲁人针对英国代理驻扎官乔治·史密斯-留塞的反抗活动。领导反抗活动的是一位酋长的儿子,名叫蒂莫西·德图大莫。在瑙鲁酋长们的支持下,经过一番努力,蒂莫西·德图大莫建立起了一个与太平洋磷酸盐公司[23]所属的商店相竞争的合作商店,并威胁太平洋磷酸盐公司赔偿其损失300万英镑,理由是“因为你们的公司这么多年来一直剥削我们。……你们蹂躏和毁坏了我们成百上千英亩土地”。后来,他被以诽谤性和煽动性语言等罪名判刑两年。但是,格里菲斯释放了蒂莫西·德图大莫,并允许瑙鲁人经营他们自己的合作商店。格里菲斯还同意增加磷酸盐矿区使用费,由新成立的英国磷酸盐委员会偿付。1926年,他发起由15位酋长组成的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这些人后来被任命为瑙鲁咨询委员会的成员。[24]
新西兰是西太平洋地区另一个被委任为托管国的国家。与澳大利亚相似,西萨摩亚第一任托管行政长官乔治·里查德森是一位陆军少将,但他对西萨摩亚的情况毫无了解。新西兰议会里的一位名叫彼得·巴克的前毛利人议员这样写道:“军界人士都知道,里查德森被挤出国防部”是为了腾出位子留给在这个领域更有作为更能胜任的人,而“对萨摩亚长官的任命是解决这个难题的方式”。作为一名军人,里查德森有着无法克制的专横禀性,他把萨摩亚人全然当成“像孩子似的”,无视他们的自尊和独立心态。他对当地人习惯性的无视是对萨摩亚人的严重冒犯,如剥夺酋长尊贵的称号,试图使萨摩亚人财产私有化和重组萨摩亚人村庄。这些都被萨摩亚人视为对他们家族权利和社会组织的严重侵犯。1927年,已经在夏威夷主教博物馆工作的巴克再次访问萨摩亚时,他谴责那些在西萨摩亚工作的新西兰公务员对里查德森阿谀奉承,而对西萨摩亚人持不友好的态度,这些人“易于视自己为小小的国王”。里查德森的专横导致了人们对其军事统治的憎恨,于是,萨摩亚人加入到1926年由一部分欧洲人和其他定居者发起的反对政府的运动中去。欧洲人寻求对立法机关的控制,而萨摩亚人则表达了他们要求自治的决心。萨摩亚人认识到他们与欧洲人在运动的目的性方面是对立的,但由于缺乏努力和权力,他们的领导人愿意参加由欧洲人发起的运动。而巴克等人都谴责新西兰政府在萨摩亚的政策,认为把萨摩亚尽快推向欧洲人生活轨道是一个失败的企图。[25]
从文中可以看出,在不改变帝国一统原则的前提下,自身实力不济的英国将殖民管理责任分解给那些愿意且有能力承担的自治领或殖民地,这是英帝国体制的一大创新和发展。在英帝国体制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西南太平洋一带自然扮演了托管者的角色。对澳新来说,托管是一种责任,也是一份荣誉。正因为如此,托管往往变成了一种实际的管理。这在澳大利亚对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托管中体现得尤为明显。[26]但对英国来说,让澳新替代自己管理不仅可以减轻管理的负荷尤其是财政上的压力,也给予了它们展示能力的机会,并借此彰显了英帝国整体力量的强大以及帝国一统体制的便利。
3.殖民共管
自新航路开辟以后,先有西班牙、葡萄牙,后有荷兰、英国、法国,再后来有德国、美国和俄罗斯等国相继染指西南太平洋岛屿地区,并在该地区建立了各自的势力范围。然而,为了巩固和扩大各自的殖民影响,列强之间的相互争斗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其结果是有的地方被协议划分,分属不同国家管辖,如萨摩亚被瓜分为美属萨摩亚和德属萨摩亚,新几内亚被分割成德属新几内亚和英属新几内亚,等等。然而,有些地方则出现列强共治的局面,如新赫布里底群岛就由英法共治。[27]
瓦努阿图共和国建立以前,新赫布里底群岛长期由英法两国共管,到处留下深深的殖民统治痕迹。在欧洲殖民者来到这里以前,勤劳的美拉尼西亚人就生活在新赫布里底群岛上。1606年,葡萄牙航海家佩特罗·费尔南德斯·德·奎罗斯来到此地,但是没有久居。1768年,法国探险家布干维尔来到这里。1774年,库克在他的第二次环球航海中对整个群岛进行了详细探测,认为此地与苏格兰海岸的赫布里底群岛相似,于是,就把这一群岛屿命名为新赫布里底群岛。[28]到19世纪中叶,英法两国移民在此占据了大量土地,建立种植园,将土著居民变为没有土地的劳工。在法国人眼中,新赫布里底是新喀里多尼亚的延伸。然而,由于澳大利亚各殖民地的努力与影响,英国在此也获取了一定的利益范围。
面对法国咄咄逼人的态势,1885年,英国在澳大利亚各殖民地的再三敦促下吞并了新几内亚,当时维多利亚著名政治家迪金就力主吞并新赫布里底岛。迪金的努力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功。1888年,英法两国签订协定,双方都表示尊重对方公民在该岛屿群的财产和权利,成立一个英法联合海军委员会,对该群岛进行松散共管,排斥其他外部势力插足此地。
迪金任澳大利亚联邦总理后,其外交政策的主要目标就是防止新赫布里底岛落入法国之手,以免让这个潜在的敌人在此建立攻击澳大利亚的军事基地。由于法属新赫布里底公司从当地土著人手里掠夺土地,而为调解分歧而建立的英法联合海军委员会又无所作为,澳大利亚对此感到不满。迪金不断向英国政府呼吁要求吞并该群岛,并对英国殖民部在解决新赫布里底群岛争端问题上的拖拉作风和对澳大利亚利益的漠不关心表示不满。而殖民部则埋怨澳大利亚对此纠缠不休以及未能对谈判形势做出充分估计。无奈之下,迪金开始与法国政府谈判,要求对方向澳方定期通报那里的形势,但未能如愿。
1906年10月,英法两国为了使各自在新赫布里底群岛的统治地位固定下来,同时也为抵制德国染指群岛,双方签订了《英法有关新赫布里底岛公约》。该公约只是确认和阐明了1888年的联合管制协定。[29]1914年,英法两国就新赫布里底的管理问题达成了议定书。根据协议,新赫布里底群岛由英法两国共管,共管地的政府是联合管理局,有两个地位平等的首脑,即英法两国的高级专员。他们通过其地方代表——驻在维拉港的英、法驻岛专员行使职权,法国高级专员由驻在努美阿的新喀多尼亚总督兼任,英国高级专员由西太平洋高级专员兼任。新赫布里底的土著居民对英法任何一方均无效忠义务,不从属于任何一方,也无权获得任何一方的国民或公民地位。为行政需要,新赫布里底群岛分为四区:南区、中一区、中二区和北区,各区均由英法区长共同负责。司法责任与行政制度一样,分国家及共管地两个系统。除两国的国家法院外,共管地设有三类法院:联合法院、初审法院和民族法院。
1957年,新赫布里底咨询参议会成立,有参议员24人,其中4人系政府官员,驻岛专员任议长。在20名非官员参议员中,美拉尼西亚人为10名,英、法籍参议员各占5名。在美拉尼西亚参议员中,4名经选举产生,选举团由各区地方委员会的代表组成。英法籍参议员也有4人经选举产生,选举通过商会系统进行。其他参议员由英、法驻岛专员共同委任。咨询参议会可就共管地事务向驻岛专员提供建议。咨询参议会休会期间,驻岛专员仍与它的常设委员会保持接触。常设委员会由6名不担任官职的参议员组成,负责起草法律及其他重大事务。制定法律采取两国驻岛专员共同颁发的方式。联合管理局下设英、法两国公务部门以及联合(或共管地)公务部门。英法两国公务部门,除参加联合管理局工作外,各在其驻岛专员领导下,独立处理不涉及共管范围的本国事务。英法两国公务部门设有行政、文书、会计及各业务科,业务包括工务、警政、海运、情报、合作社等。此外还有医务及教育机构,因保健及教育事业虽列入联合管理预算的补助项目,但并不是共同管理的。联合公务部门设有财政、公共工程及运输、邮电、无线电通信、土地、测量、农业、兽医、气象、矿业及建设等部。公务人员由两国驻岛专员联合任命,并在行政及业务部门中使两国的代表保持基本平衡。自1960年后,许多高级职务均由英法两国派至海外的公务人员以及澳大利亚联邦公务人员充当。低级的行政、文书及技术性职务,通常在当地雇用人员。美拉尼西亚人担任的职务有助理医师、无线电报务员、气象观察员等。[30]
由此可见,新赫布里底群岛在殖民时期的统治机制是双重的。它一方面是英法两国设立各自独立的管理部门,行使对居住在新赫布里底群岛的本国公民的管理,俨然国中之国;另一方面是两国对新赫布里底群岛实行殖民共管,在这个层面上,两国的利益是一致的,存在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两国在具体问题的处置中又会常常发生分歧,为使这种分歧不至于危及两国根本的殖民利益,其做法与结果往往只能以牺牲殖民地民众的利益为代价来获取两国之间的分歧化解、势力对等与利益平衡。如在殖民管理机构中,高级职务由英法两国官员担任,平分秋色,以保持两国的权力均衡,而当地岛民则被长期排除在高级管理队伍之外。这也使得新赫布里底群岛的社会对英法的依附程度不断加深。
从英国对殖民地或附属地的管理角度来看,虽然英国(也包括澳大利亚)骨子里是不希望与法国共治的,但鉴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希望维持欧洲大陆上的某种均势,英国在新赫里底群岛问题上与法国实行共治并非不可接受。所谓的共治只是一种管理的理念,是一种在不影响各自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有关各方所做的一种利益分割。对英国而言,与法国共治新赫布里底不仅不会影响到它在该地区的殖民统治大局,而且还可以借助法国的资源来丰富自己的殖民统治手段,进而腾出手来在其他地方实施进一步的扩张。
总之,在英帝国殖民体系内,就其经济价值来说,西南太平洋岛屿无法与有帝国“明珠之称”的印度、南非等地相提并论,但西南太平洋岛屿地区广泛的地理空间则成为了殖民列强竞相角逐的场所,这就凸显出了该地区的战略地位。为保住大英帝国的颜面以及给帝国境内的殖民地、自治领、附属国等以自信,英国在殖民争夺中毫不相让,进而成就了一个“由渴望与贪欲”打造的“幅员最为辽阔、历时最为久远的”帝国。[31]再有,在对殖民地进行管理方面,英国则因时因地制宜,采取了较为灵活和务实的殖民统治策略或手段。无论是设立驻岛专员、西太平洋地区高级专员,还是采取托管、共管以及利用当地人去管理当地人的手段,英国的企图是昭然若揭的,即尽量减少管理成本,避免与当地传统政治势力发生正面冲突以及减少普通民众的敌视,维护较为稳定的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殖民利益。从结果来看,在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矛盾不可调和及其利益无法均衡的情况下,英国的上述统治手段或措施还是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比如,它不仅在可以理解的层面上维护了帝国的基本秩序,而且在形式上甚至机制上使帝国的统一成为大英帝国内一些政治家所炫耀的资本。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战中,西南太平洋地区的英帝国殖民地或附属地、自治领等均以各种不同方式支持英国,体现了英帝国外交和防务机制的一体化特征。最后,值得提及的是,英国将间接统治进行灵活和有效的运用还为20世纪60年代后西南太平洋地区的非殖民化运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1] 西太平洋地区高级专员有时也兼任某个岛屿的专员,如在新赫布里底,英国驻当地的专员就是由西太平洋高级专员兼任。
[2] V.G.Kiernan,The Lords of Human kind:Blackman,Yellowman,and Whiteman in an Age of Empire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6,p.33.
[3] M.B.肖尔特著:《国际关系中的野蛮与文明》,第46页。
[4] Claf Ruhen,Mountains in the Clouds,p.109.
[5] A.W.萨义德:《文化与帝国主义》,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2—13页。
[6] K.R.Howe,Robert C.Kiste,Brij V.Lal(eds.),Tides of History:The Pacific Island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p.73.
[7] 安东尼·派格登:《西方帝国简史——迁移、探索与征服的三部曲》,第133页。
[8] Ronald Hyam,Britain's Imperial Century 1815-1914:A Study in Empire and Expansion,London,Macmillan,1993,p.301.
[9] C.Hartley Grattan,The Southwest Pacific to 1900:A Modern History,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3,p.476.
[10] 高岱、郑家馨:《殖民主义史》(总论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3页。
[11] J.K.Chapman,The Career of Arthur Hamilton Gordon,First Lord Stanmore 1829-1912,Toronto,1964,p.202.
[12] 安德鲁·甘布尔:《政治和命运》,第66页。
[13] 在某种程度上,殖民政府是酋长贵族的“俘虏”,正如维多利亚时代的初期,英国政府乃是贵族阶级的“俘虏”一般。在斐济实行殖民统治的初期,殖民政府即为酋长所“俘虏”,并且自此以后,情况依然如故。
[14] J.W.库尔特:《斐济现代史》,第126—128页。
[15] Claf Ruhen,Mountains in the Clouds,p.104.
[16] C.A.托卡列夫等:《澳大利亚和大洋洲各族人民》(下册),第660—661页。
[17] Stuart Macintyre,A Concise History of Australi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p.136-138.
[18] Carl Bridge and Bernard Attard(eds.),Between Empire and Nation-Australia's External Relations from Federation to the Second World War,Melbourne,Australian Scholarly Publishing,2000,p.7.
[19] Mike Walker,Australia:a History,Macdonald & Co.Publishers Ltd.,1987,p.137.
[20] R.Ward, A Nation for a Continent-the History of Australia 1901-1975,Richmond,Heinemann Educational Australia,1981,p.54.
[21] W.J.Hudson,Billy Hughes in Pairs-The Birth of Australian Diplomacy,Thomas Nelson Australia limited,1968,pp.28-44.
[22] E.S.Elphick,Australia's Relations with Asia,Reed Education,1975,p.12.
[23] 太平洋上很多小的岛屿都蕴藏着丰富的磷酸盐矿。该矿是由成千上万的鸟群在海洋迁徙中其粪便历经数年堆积而成。1900年,科学家和地质学家对整个太平洋地区的磷酸盐矿进行了勘察。不久,一个由英澳合作的“太平洋岛屿公司”(the Pacific Island Company)在墨尔本建立起来。此后,每年大约有10000吨磷酸盐矿被挖掘。1902年,“太平洋岛屿公司”易名为“太平洋磷酸盐公司”。
[24] K.R.Howe,Robert C.Kiste,Brij V.Lal(eds.),Tides of History:The Pacific Island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p.79.
[25] K.R.Howe,Robert C.Kiste,Brij V.Lal(eds.),Tides of History:The Pacific Island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pp.79-84.
[26] H.R.Cowie,Crossroads:Asia and Australia in World Affairs,Thomas Nelson Australia Pty Ltd.,1980,p.265.
[27] A.J.Christopher,The British Empire at Its Zenith,p.21.
[28] C.H.Currey,The British Commonwealth since 1815,p.229.
[29] 汪诗明、王艳芬:《太平洋英联邦国家——处在现代化的边缘》,第142—144页。
[30] 约翰·亨德森等:《大洋洲地区手册》,第208—213页。
[31] 纳扬·昌达:《绑在一起——商人、传教士、冒险家、武夫是如何促成全球化的》,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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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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