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礼萨汗以“健康不佳”为由被迫逊位给年仅21岁的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伊朗的现代化改革也从此开始走上新的征程。事实上在1953年以前,巴列维并没有完全掌握伊朗政权,更谈不上对伊朗国家发展的未来规划。其治国方略的系统形成始于白色革命时期。其中在维护巴列维王朝最高利益的前提下,争取民族独立、民族统一和民族振兴是该时期现代化改革的主要目标。
1963年1月,巴列维在全国第一次农业合作社大会上宣布了“白色革命”的六点计划,其中包括:土地改革、森林国有化、出售国有工厂的股份、给予妇女选举权、工人参加企业分红、建立扫盲大军等。1967年又加入了六项内容:成立农村卫生大军、成立开发大军、成立公正之家、水源国有化、制订全国性城乡建设的规划、行政改革(改组政府机关;权力下放;反对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1975年,土改完成后,又增加了七项改革方案:扩大企业所有权(即出售企业股份,吸收工人入股);反对投机倒把;实行免费教育,对象限于愿意在毕业后义务为国家工作一定年限的大中学生;国家免费供养两岁以下的儿童; 实行社会保险;反对贪污腐化;反对通货膨胀。[1]巴列维称:“这场革命应该完全改变伊朗社会的基础,使他能同当前世界上最先进的社会媲美,并且成为具有社会正义和个人权利的最进步的原则基础上的社会。”[2]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由左翼力量领导的“红色革命”和由宗教势力领导的“黑色革命”。概括起来,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以土地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
土地改革是巴列维白色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他试图通过土改来消灭大地主,改变佃农的地位,建立新型的农业结构和生产关系。土地改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63年1月,土地改革由实验阶段走向全面铺开,1965年初第一阶段结束。1965年2月开始进入第二阶段。1966年1月至1971年9月为第三阶段,即农业现代化阶段。
为达到土地改革的第三阶段的目的,政府制订了一个“二十点计划”,包括以下原则:推广水利化的正确原则,发展和普及化肥的使用,实现适应全国各地区的自然和气候条件的农业机械化,保护农作物免遭田地和仓库的自然灾害和病虫害,培养农业各方面的技术专家,使用妥善方法把农作物从生产地区运往消费中心,加强和发展合作公司、耕作单位网及其他类似的组织,固定农业的经济单位,农牧结合,通过保障技术援助和给予有监督的贷款以鼓励私人向农牧业投资,国家的农业计划与工业计划结合,开垦荒地,给予农牧生产保险,组织农业生产的专业公司,发展农村合作公司。[3]
与此同时,1963年,政府通过了国家森林国有化的法律批准书。根据这一文件,从批准书发表之日起,国家森林、牧场、天然灌木林以及林田等,不论在此之前是否有人占有过并持有所有权证书,全部作为属于全民财产的一部分,归政府所有,由伊朗林务机构负责完成保护、恢复和发展这一资源的任务。法律规定,对于拥有森林所有证,或经最高司法机构或财产审核机构批准而占有森林产业的人们的财产,按法律规定的价格向他们赎买。同时,实行了森林国有化,还制订了保护、发展森林以及人工造林的庞大计划,并付诸实施。为防止侵犯森林、牧场和破坏森林地带,建立了一支由军官、军士、士兵组成的林业武装警卫队,负责保护国家森林。在游牧地区的森林里,雇佣了一些森林附近的居民作为向导协助护林人员工作。为提高林务知识和充实经验,向外国派出了一批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去学习考察。在技术方面,废止过去大多数采伐方法,用现代的机械化方式代替。②
为配合土地改革,巴列维政府还采取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派出知识大军、卫生大军、开发大军和建立公正之家等,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民的认识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认同。建立知识大军,进行扫盲运动,被巴列维上升到了国际的高度,他认为这不仅符合本民族的利益,而且有益于整个人类社会进步。根据伊朗议会通过的卫生大军组织法,卫生大军由下列人员组成:医生、药剂师、工程师、护士和持有学士、硕士及高中毕业文凭者。他们经过为期四个月的训练后,在全国各地农村服兵役,并在这些地方从事防治疾病和环境卫生工作,并在保健方面指导农民。他们在卫生部卫生工程部门的帮助下,负责打井、安装手摇水泵、清扫坎儿井和水源;变池浴为淋浴,铺设村庄用水管道和其他有关农村卫生的工作。开发大军是根据1964年发布的命令建立的第三支革命大军,组成的目的是完善土改计划。开发大军的第一批包括500名大学生和高中生。他们分成30个教练点,进驻224个村庄。每个开发大军成员所承担的义务之一,是制定和填写名为“农村登记证”的调查表,这份调查表是大军成员对农村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和农业情况等的研究结果,目的是便于安排自己的工作计划,并向农业部汇报。他们为村民施行农牧业教育计划,循序渐进地提高农民和他们孩子们的知识水平,训练如何备耕、播种和收获,介绍最好的种子和使用化肥的方法。公正之家,实际上是农村的公正法庭,由5个地方上有威信的人组成。他们由人民在这个地区的司法机构监督下选出,任期3年。他们工作是义务性的。这个机构的秘书工作大多数由在这些农村工作的知识大军担任,他们负责建立初步档案和起草申诉书。
第二,加大投资,促进工业现代化。
随着伊朗石油美元的增长,伊朗政府制订了一个又一个雄心勃勃的促进国内工业现代化的计划。1963年和1968年,伊朗政府分别制定了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预计投资金额为19亿美元和107亿美元,国内生产的年增长率目标分别为8.8%、9%。1973年伊朗政府制定了第五个五年计划,预计投资365亿美元,后增至700亿美元,主要投资领域仍是机械和运输、电力、化工、冶金等领域,年增长率达25.9%。[4]
为实现工业的快速增长,政府在加大工业投资的同时,鼓励私人资本家的投资,并向他们提供各种优惠,如财政补贴、减免税收、提供特许权等。20世纪60年代,私人投资占工业总投资的一半左右,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工业金融资产阶级。1977年伊朗工业企业5000多家,除政府投资的400多家外,大多是私人投资兴建。[5]除此之外,伊朗繁荣的石油工业和宏伟的改革措施,也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到1977年,累计达到52亿美元,大多投资在资金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
随着工业现代化的发展,工人阶级的人数急剧扩大,政府开始将工人纳入了企业分红的行列。一方面希望通过让工人部分参与管理企业,带动增产节约运动,另一方面也希望工人能在工业发展中受益,从而保持一个稳定的团队。为此,1963年,政府颁布了“工人在工厂企业分红法”,还成立了“工人福利银行”,主要任务是向工人贷款和帮助他们满足正当的需要。同时,加强工人培训,在进行扫盲运动的基础上普及专业知识。
第三,注重世俗化教育,解放妇女。
在教育方面,20世纪60年代,伊朗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政府实施了八年义务免费教育,为学生提供免费医疗和膳食。为配合土地改革的进行,政府派出的知识大军在农村地区进行扫盲运动,伊朗国内的识字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作为一场西化改革,政府每年都会派遣大量的学生到欧洲和美国留学,学习西方的技术和民主政治,这些都为后来伊朗的政治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巴列维冒着与宗教界决裂的风险走在了时代的前列。1963年,他绕过议会,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妇女被赋予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参加了1963年的全民投票。1967年,伊朗议会通过了家庭保护法,对一夫多妻制进行了限制。规定:离婚问题经法院审理和判决方能生效,从此取消了男子可以随意休妻的特权;男子只能娶妻2人,在娶第2房时必须征得第一房的同意。1968年,政府又颁布了《妇女社会服务法》,为妇女就业提供保障。
第四,加强君主专制。
巴列维作为一个君主专制王朝的国王,在进行消灭君主专制经济基础改革的同时,仍然不忘加强君主权力的建设。为避免地方权力过于膨胀,威胁到中央权威,巴列维对伊朗国内的行政区域进行了重新规划,省区由10个增至23个。随之,国内的官僚结构也开始膨胀。1963—1977年,伊朗中央政府由12个部和15万雇员增加到19个部和30万雇员。但政府官员大多是阿谀奉承之士,在宣誓效忠巴列维的同时,也成为改革的蛀虫。
巴列维加强君主专制的另一重要举措是加强伊朗的军队和秘密警察建设。1963—1977年,伊朗军队人数从20万增至41万,其中陆军从18万人增至20万人,海军从2000人增至2.5万人,空军从7500人增至10万人,宪兵从2.5万人增至6万人,特种部队从2000人增至1.7万人,国王卫队从2000人增至8000人。1963—1973年,军费预算从不足3亿美元增至18亿美元,1977年高达73亿美元。1977年时的伊朗拥有波斯湾最强大的海军和中东最先进的空军,号称世界第五军事强国。[6]1953年,为控制社会舆论和监督人民的行为,秘密警察组织萨瓦克成立,由5000多名警察组成,成为“国王的耳目和铁拳”。萨瓦克成员遍布伊朗国内,其社会惩戒功能的滥用一度在伊朗社会引起恐慌。
除此之外,1964年,为统一国内的政治气候,巴列维宣布废除两党制,国民党和民族党合并成新伊朗党。1975年,复兴党取代新伊朗党,成为伊朗国内唯一合法的政党,其任务是铲除背离官方的思想倾向,实现伊朗人民的思想统一,确保白色革命的顺利进行。复兴党在伊朗全国各地都设立有分支机构,加入该党的先决条件是拥护宪法、忠于国王和支持白色革命。
与此同时,为配合白色革命的开展,伊朗还制订了相应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第三个发展计划为1962年9月至1968年3月,该计划制订时,白色革命还处于准备阶段,它是第一个综合性的经济发展规划。第四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为1968—1972年,总目标是,通过逐步增加工业的相对重要性,提高资本的“生产性”,采用现代生产技术,提高经济的增长率;通过就业政策和福利政策使收入分配更趋公平;在满足本国基本需要方面减少对外国的依赖,同时增加出口;通过行政管理系统的基本变革以及向政府各部与私营机构推广先进的管理技术,改进行政管理服务。1973年3月21日—1978年3月20日,为伊朗的第五个发展计划,它是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在第四个发展计划即将完成的时候制订,预计期间投资总额为365亿美元,比第四个发展计划投资增加了2.36倍。在该计划被批准不久,石油价格大幅度提高,随着石油收入的增多,巴列维的头脑也开始发热,对属下提出的谨慎方案不屑一顾。1974年8月,在拉姆萨尔举行的关于修订第五个发展计划的会议上,巴列维提出:“我们向你们许诺的‘伟大文明’并不是乌托邦,我们达到‘伟大文明’的时间比我们想象的要快得多。我们说过我们将在12年内跨进它的门槛,而在有些方面我们已经进入‘伟大文明’的境界。”[7]
巴列维时期的现代化改革试图通过土地改革和工业的现代化措施推动伊朗的快速转变,但随着石油收益的快速增长,巴列维的经济发展规划逐步失去了合理性。他与礼萨汗时期的改革相比既有着继承性的一面,也呈现出新的特征。首先,两次改革都是自上而下的亲西方改革。正如巴列维在《我对祖国的职责》一书中写道:“经过两次世界大战,我们亲眼看到,具有战略地位的伊朗采取中立政策是不现实的。”[8]不同之处在于礼萨汗时期的改革依靠的是英国,而巴列维则依靠的是美国。其次,两次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巴列维王朝的专制统治,主张民族独立、民族统一。其原因之一在于伊朗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受到大国政治的挤压,在夹缝中寻求生存的历史使得民族主义成为伊朗改革的重要内容。再次,两次改革都主张对农业和工业的现代化改革。而后者在范围和力度上都比前者来得更猛烈。最后,两次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结果都以失败而告终。礼萨汗于1941年在英美等国的压力下被迫逊位,而巴列维则被伊斯兰革命所推翻。
归纳起来,巴列维王朝的终结主要缘于其现代化改革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以及在处理与社会各阶层关系上的失误。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理论上来看,巴列维发起白色革命以及后来的西化改革,目的是要改变旧有的生产关系,建立资本主义新经济。尽管这些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伊朗的经济面貌,但经济改革的目的仍是为了维护巴列维的专制统治,他在政治领域拒绝任何实质性的民主改革,相反还强化王权在各个领域的控制,导致滞后的政治改革与急速先行的经济改革之间必然产生矛盾。经济改革释放出的新因素最终不能被政治权力控制,从而注定了专制王权的崩塌。
第二,土地改革的不彻底引起各界不满。土改并没有更公平地分配土地,土地再分配基于不触动大地主的根本经济利益为前提,对农民做出部分让步。如1962年土改法中就规定,一半以上的村庄不在土改范围之内,这些村庄的农民无法从土改中受益。第二,大地主们留下收益最高的地产,没有分给农民。第三,法律豁免某些类型的土地,如机耕地、果园和公共宗教地产,使一些地主逃避了土改。第四,土改法中未提及土地的灌溉用水问题,因此产生了许多纠纷。第五,土改使土地分散到各个农户手中,不利于有效地进行大规模机械化农业耕作。为了分配的公平,大部分农户同时分得好、中、坏和休闲四种地块,更加剧了土地的支离破碎。[9]
第三,照搬西方、不尊重伊朗国情的发展模式使改革失去民心。
为实现农业和工业的现代化,巴列维大力推广西方资本主义经营模式,但忽视了伊朗的国情。在农业方面,政府既想消灭第二阶段未曾有效解决的租佃关系,将所有佃农迅速变为自耕农;又想加速耕作机械化和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采取建立国营农场企业的行动,强迫自耕农加入。这种矛盾的做法,使相当一部分农民成为牺牲品。农民刚刚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又被迫转移给了企业,以换取同他们的土地及其他农业资产等值的股份。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土地再分配计划的否定。农民不再是土地的所有者,而是退回到原先的农业劳动者。这就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产生了怨恨情绪。
在工业方面,工人入股分红以及提高社会福利的做法,很明显是20世纪50—60年代西方流行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潮及其实践,如人民资本主义、建立福利国家等对接受过西方教育的巴列维产生的影响。其目的是为了借助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一些手段,来调整和缓解封建贵族、大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消弭阶级对立,以维持和巩固其统治。但这种做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一方面有关工人分红的法令本身存在漏洞,另外参加分红的企业和税务机关勾结,虚报企业利润总额。同时物价上涨速度过快,经常使工人分得的钱在年终到手时已经大大贬值。
第四,没有处理好与宗教阶层的关系,低估了宗教势力的社会动员能力。
从礼萨汗的世俗化改革到巴列维的西化改革,王权与宗教势力之间的斗争一直比较激烈,他们时而联合时而竞争。随着巴列维政权的巩固和资本主义现代化改革的需要,打击和削弱宗教势力成为该时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在改革的第二阶段,规定宗教地产管理人必须与佃农签订为期99年的租佃协议,这些地区农民土改后每年交纳的地租额大为减少,宗教界人士的实际收入下降,从而削弱了他们在伊朗社会中的政治影响力。其次,工业现代化改革带来的西方文化也对伊斯兰教什叶派的信仰提出挑战。1964年,霍梅尼在批评议会授予美国公民外交豁免权时说:“来自美国的大资产阶级涌入伊朗,以投资的名义奴役我们的人民……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西方的政治和经济剥削……另一方面说明现行的政府屈服于殖民主义……现行的政府力图毁灭伊斯兰教及其神圣的法律。只有伊斯兰教和乌勒玛能够阻止殖民主义的侵犯。”[10]
与此同时,巴列维在打击宗教势力的同时低估了宗教阶层在伊朗民众中的影响力,更没有关注到伊朗宗教界出现的新变化。20世纪60年代初,伊朗什叶派的效法源泉布鲁杰迪去世,伊朗宗教界出现了分裂,以霍梅尼为首主张宗教干预政治的政治行动主义势力开始出现在伊朗政治舞台的中心。霍梅尼思想的出现及其在民众中广受欢迎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迎合了当时反君主专制的斗争,另一方面在于他本人对什叶派教义的创造。其中包括:(1) 他发展了什叶派教义中“非伊玛目的统治不合法”的信条。指出君主制的不合法性,主张以一个教法学家的政府取而代之,首次在什叶派历史上论证了在伊玛目复临之前,乌勒玛可以夺取世俗政权,建立一个伊斯兰政权。(2) 对教法学家所具有的权威作了重新解释,将其扩展到国家的治理。他说:“治理国家是安拉和先知的绝对权威的一部分,它源于伊斯兰的基本制度。与其他制度,即使是礼拜、朝觐、斋戒相比,它具有优先权。” (3) 关于领导者资格的论述,他提出伊斯兰政府的领导者应当具备两大条件:教法知识和公正。(4) 提出泛什叶派思想,使之成为一切被压迫者的革命意识形态,为输出革命做准备。[11]霍梅尼的思想不仅导致了国内反君主专制联盟的最终形成,为迎接1979年伊斯兰革命做好了最后的动员,也为后来确立教法学家权威统治的伊斯兰政权的建立提供了合法性和奠定了理论基础。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巴列维的改革是在专制的体制构架下开展经济改革,改革的冒进和思想意识形态的空缺,最终让伊朗民众不知所向。宗教团体对西方文明有着本能的抵抗,巴扎商人和小手工业者随着大工业生产被边缘化,农民们仍然不能从白色革命中受益,接受过西方教育的知识分子们只看到了民主政治的虚体,在君主专制的统治下呼吸不到自由的空气。所有因素的结合预示着一场风暴即将来临,而领导者则是宗教界的乌里玛。这是因为伊斯兰教的独特属性使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东国家在着手现代化时不能不首先理顺宗教与世俗、传统与现代化、古老东方文明与现代西方文明之间的关系,从而获得宗教上的“合法性”。[12]因此,在没有一个足以让大多数人接受的思想领导下,宗教走上了前台,在表象上是为反对世俗化改革,实际上是在政治手段缺失的情况下对失败的改革的本能反映。正如哈全安教授在《中东国家的现代化历程》中所说,世俗形式的政治斗争缺乏必要的存在条件和发展空间,世俗反对派政党已无立足之地,宗教几乎成为民众反抗的仅存空间,宗教反对派应运而生,政治斗争随之由世俗领域的议会政治逐渐转化为神权形式的宗教运动,宗教情感成为政治情感的扭曲反映,宗教的狂热成为民众发泄不满和寄托希望的首要形式,清真寺则取代议会而成为反抗巴列维王朝独裁专制的主要据点。[13]
[1] 彭树智主编,王新中、冀开运著:《中东国家通史·伊朗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17页。
[2] [法]热拉德·德·维利埃著,张许苹、潘庆舲译:《巴列维传》,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65页。
[3]② [法]热拉德·德·维利埃著,张许苹、潘庆舲译:《巴列维传》,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5、409页。
[4] 哈全安:《中东国家的现代化历程》,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0页。
[5] John Foran, Fragile Resistance: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Iran from 1500 to the Revolution. p.329.
[6] 哈全安:《中东国家的现代化历程》,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7页。
[7] 张振国:《未成功的现代化——关于巴列维的“白色革命”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5页。
[8] [伊朗]巴列维:《我对祖国的职责》,第156页。转引自张振国《未成功的现代化——关于巴列维的“白色革命”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9页。
[9] 张振国:《未成功的现代化——关于巴列维的“白色革命”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0页。
[10] John Foran, Fragile Resistance: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Iran from 1500 to the Revolution. p.368.
[11] 王宇洁:《伊朗伊斯兰教史》,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7—129页。
[12] 王铁铮:《试论中东国家的现代化》,《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
[13] 哈全安:《中东国家的现代化历程》,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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