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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初级产品出口、军人改革与社会整合·军人领导下的现代化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阅读:143 评论:0

1968年具有强烈民族主义倾向的军人集团通过政变上台,开始了史称“秘鲁模式”的现代化进程。该进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贝拉斯科将军领导下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有些方面过于激进。1975年开始了由莫拉莱斯将军领导的第二阶段,该阶段对前段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修正,并顺利地实现了“还政于民”。“秘鲁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军人政权特有的强有力的果敢行动,冲破了秘鲁的传统结构,从而成为秘鲁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一) 军人领导的现代化的第一阶段
1960年代的秘鲁军人集团有以下特点使之有别于先前站在寡头集团利益一边的旧军人集团和拉美其他国家的军人集团:
军队的社会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他们同情长期被压迫农民的命运。40—60年代,军队中出身于中下层农民阶级的军官增多(如贝拉斯科本人就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他们对秘鲁的社会现实有比较深刻的体验。在贝朗德政府时期,军队通过参与村社发展计划,看到了社会贫困的严峻现实。特别是参加1965年镇压游击队的行动,使军官们的社会良心感到不安,他们认识到,“秘鲁农村的制度如此陈旧与不公正,以至于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土地结构,更大规模的游击运动将不可避免”。[1]
军队中形成了一种新的“国家安全”观念。军队关于“国家安全”的传统概念主要是防止外来威胁和内部反叛两个方面。20世纪50年代以来秘鲁所呈现出来的日益尖锐的政治与经济矛盾,使部分军人逐渐认识到,国家面临的发展危机已日益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主要因素,感到了通过政治和经济改革来防止社会动乱的紧迫性。“保证国家安全的最佳途径是国家的发展”成为大多数军人的共识。
军人具有了较强的民族主义倾向。1950年,秘鲁创建了高等军事研究中心,在这里受训的军官们接触到了“依附理论”,该理论强调发展中国家的不发达是“中心”国家剥削的结果,从而为一种非共产主义的反寡头反帝纲领提供了理论基础。该理论在拉美经委会、教会和知识界广为流行,受其影响,许多年轻军官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民族主义意识,要求结束“秘鲁经济对外国中心的依附地位”,“而旧军队对寡头利益的屈从被视为是亲帝国主义的”。[2]
军队在推行社会和经济政策方面具有自主性。既没有同外国投资或国内资本家结盟,也没有同其他文官权力集团结盟,结果行动起来较为自由、果断。
贝拉斯科上台后,称他的军政府是“武装部队革命政府”,武装部队所进行的“秘鲁革命”的性质是“民族主义、独立和人道主义的”,革命的宗旨是:“(1) 改革国家机构,使其更有活力、更有效、以便更好地治政;(2) 改革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结构,提高下层居民的生活水平,使之与人的尊严相称;(3) 使政府的行动具有民族性和独立性,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4) 在全国一切活动领域促进国家道德化,并完全恢复权力的原则,对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5) 提高民族觉悟,促进秘鲁人的团结、和睦和统一。”[3]贝拉斯科本人多次强调,他要建立一个“既非资本主义又非共产主义”的制度,开辟一条用秘鲁人的方法解决秘鲁问题的第三条道路。军政府的革命宗旨汇集和体现了普拉达、马里亚特吉、阿亚等先驱者的追求,就这一点而言,也是秘鲁军政府的独特之处。
根据上述革命宗旨,军政府先后制定并公布了《秘鲁国民经济长期发展战略》、《印加计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4000多项新立法,对秘鲁的传统社会结构进行了全面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有:
第一,实行国家资本主义。
军政府通过生产手段国有化和建立国有企业来增强国有部门的势力,以发展国家资本主义。贝拉斯科上台后第6天就宣布废除“塔拉拉协议书”,将包括炼油厂在内的美国国际石油公司全部收归国有,同时,建立了国家支持的秘鲁石油公司。据统计,1968—1975年共没收或征收了17家外资大公司和企业,收回了3100多个矿山租让地。1973年又实现了渔业国有化。在此基础上,政府在石油、矿业、渔业、电力、铁路、出口等部门建立了大型国营公司,加强了国家所有制,使国家资本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成分。此外,政府还通过接管、收买等手段,把174家私人企业“改造”成18家国营企业,这样,国营企业的数目从1968年的18家(12家企业和6家银行)迅速增加到174家。国家还控制了外贸、银行和财政。“总体来看,1968—1975年间,外国资本在秘鲁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从31%降为21%,国家资本从13%增至23%,合作社及社会所有制企业从1%增至10%,本国私营资本从55%降为46%。”[4]虽然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仍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相当大比重(二者相加达67%),但国家资本的比重明显上升,从而加强了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和国民经济的控制。
建立社会所有制企业是秘鲁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既促进私人企业的发展,又减少企业对工人的剥削,改善劳资关系。1970年9月政府颁布了“工业社法”,规定每年销售额超过100万索尔或雇工6人以上的私营企业都必须建立工业社,作为工人参与管理和分享利润的工具。通过逐年从企业(纳税后)的纯收入中提取15%购买股份的方法,使雇工集体股份达到该企业注册资本的50%,并获得在董事会中一定数量的代表权,使雇工和雇主成为企业的共同所有者,并至少在理论上达到两者之间利益的调和。据统计,到1974年末约建立了3500个工业社,共有20万名雇工,控制了他们公司所有股份的13%。[5]为了加速这一进程,1974年4月政府又颁布了“社会所有法”,规定这种企业的所有制是社会的,它属于该企业的全体工人所有,而不属于他们中间的任何个人所有。但是,由于这类企业主要由国家提供贷款建立,名义上属于企业全体劳动者,实际上由政府掌握企业的经营活动并征收企业收入的大部分,成为变相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由于政府财政拮据,资金匮乏,到1976年总共只建立了66个社会所有制企业。鉴于社会所有制企业进展缓慢,后来政府将工业社(包括先前建立的渔业社、矿业社)都算作社会所有制企业。
发展进口替代工业化是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中心目的。与以往政府的工业化政策不同,贝拉斯科政府优先发展重工业和“战略性”工业。1970年7月通过的“工业总法”规定,水泥、钢铁、纸张、化工产品、玻璃、造船产业由国家专营,对私人制造业公司则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实行奖出限入的保护关税政策。政府利用进口许可证制度禁止(1100多种商品)和限制(3000多种商品)某些奢侈品和工业制成品的进口,对机器设备、中间产品免予征税,对制成品出口给予征税方面的优惠和提供优惠信贷,同时政府对外汇加以管制。[6]作为政府收入分配和限制进口政策的结果,秘鲁对制成品的国内需求不断上升,同时,积极参加安第斯共同市场条约组织也有助于扩大秘鲁的工业品市场。
第二,进行土地改革。
军政府认为土改不仅是平息农民暴动的措施,而且对扩大农业生产、增加农村就业、改善收入分配、扩大工业品市场均至关重要,因此,于1969年6月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大地产制,征收股份公司、合营公司、大庄园和大农场超过限额的土地,将土地分配给农民,然后组成各种形式的生产合作社,在此基础上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该法规定沿海超过150公顷的地产、山区和林区超过55公顷(水浇地)或110公顷(旱作地)的地产都被征收。政府对被征收的土地将以现金或债券形式支付一定的补偿费,鼓励土地所有者将补偿金投资于工业,由农业资本家转变为工业资本家。据统计,截至1976年底,共征收了1.6万个庄园的1050万公顷土地,其中714万公顷土地“分配”给29万多户农民,这些“受益”的农民,大部分被编进1377个各种类型的官办农业合作社企业。[7]同时,政府投资几百万美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以促进变革。在没有足够土地满足无地农民时,就转向东部垦殖。与拉美其他国家的经验不同,秘鲁的土地改革没有造成生产下降,相反还有适度增长,1969—1974年年均增长率为1.6%。[8]土改的重大意义在于变更了土地所有制结构,摧毁了农业出口寡头和山区大庄园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动摇了土地寡头在经济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
第三,实行教育和社会改革。
1971年秘鲁有1/4的适龄儿童不能上小学,只有1/3的小学毕业生能升中学,约1/3的成人是文盲,而这200万成年文盲中,70%是妇女,且大多数居住在农村地区。军政府把教育改革视为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委派了一批文官加速教育体制改革的工作,教改的目的是取消秘鲁教育中存在的传统的西班牙学院体制倾向,使学生的学习和工作训练与对不发达原因的理解结合起来。1972年教育改革法宣布:“教育进程将唤醒秘鲁人民对他们所处环境的重要意识,激励他们参与废除依附结构和依附统治的历史进程。”[9]新编课程具有强烈的第三世界倾向和民族主义倾向,不少地区引进了男女合校教育,政府在贫困地区免费发放教科书。贝拉斯科还宣布秘鲁为双语国家,印第安主要语言克丘亚语成为第二官方语言,孩子们可以根据他们父母的意愿,在讲克丘亚语的学校接受教育。在社会改革措施方面,军政府扩大了社会保障体系,推行了一种补助性的基本医疗计划,并制定了改善家庭女仆工作条件的立法。但由于传统势力的阻挠和措施本身不得力,上述改革总的看收效甚微。
第四,建立“全国支持社会动员体系”。
贝拉斯科政府很注意扩大其政治基础。虽然有诸如基督教民主党、共产党、社会进步知识分子运动等党派表示支持政府,但军政府自我标榜为中立的调和主义的政府,试图绕开政治党派去获取工人、农民和贫民区居民的支持。为此,1971年军政府创建了“全国支持社会动员体系”(SINAMOS),负责建立农民和棚户区居民的政治组织和提质技术帮助。该体系于1972年建立了一个新的农业群众组织,叫“全国农业联盟”,该组织在新的农业企业中得到了农民的支持。但不久因政府的农业政策引起该组织成员的不满,它最终脱离了“SINAMOS”的控制。在城市棚户区,“SINAMOS”着手建立“新兴市镇”的工作,1960年代末仅在利马周围就居住有7.5万个新移民,“SINAMOS”通过对移民赐予土地权,提供贷款,帮助安装电力、饮水设施、下水道,以获取居民的支持。到1974年大多数城市移民都被安置在“新兴市镇”。这种自上而下的组织和动员民众的方法说明了军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它既不同于古巴那样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也不同于巴西、阿根廷那样排斥和压制已经组织起来的工人运动,而是类似墨西哥卡德纳斯政府将各种社会集团纳入国家的指导和监护之下,由国家调整其利益纠纷,并达到减少阶级冲突的目标。但是,秘鲁的“全国支持社会动员体系”并没有搞好,由于该体系具有集权主义家长统治的特点,收效甚微,并且它很快同政府官僚阶层发生了冲突。
第五,奉行独自主的外交政策。
1969年秘鲁军政府以“图谋干涉秘鲁内政”的理由将美国军事使团驱逐出境。秘鲁积极参加了安第斯条约组织和拉美经济体系,积极参加了不结盟运动,并同苏联、中国、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1972年又与古巴恢复了外交关系。秘鲁还积极倡导了维护200海里领海权的斗争,支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呼吁第三世界国家联合起来,反对帝国主义和新殖民主义。
贝拉斯科推行的上述改革措施标志着秘鲁首次冲破由西班牙征服者所强加给它的发展模式,意义重大。但有三方面原因导致贝拉斯科政府的最终倒台。经济增长停滞,使改革失去了物质基础,这是最基本的原因。成功地推行“秘鲁模式”是建立在经济将持续增长的假定上,但到1970年秘鲁第三个出口繁荣周期已近尾声,鱼粉业消失了,新油田未被发现,铜和蔗糖的国际市场价格下跌。1971—197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只达到5.5%,比原计划的7.5%少了两个百分点。由于国营企业增加后并不盈利反而亏损,再加上政府机构日益庞大,公共工程投资扩大,军费增加,对进口食品和燃料补贴增加,国家的消费大于生产,导致国家处于入不敷出的困境。为弥补财政赤字,不得不举借外债。1970—1975年外债由8.97亿美元增至25亿美元,特别是1974年末,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秘鲁经济陷入极度困难,致使改革难以继续推行。
军政府的官僚权威主义压制了民众参与的意识和行动,最终政府失去群众支持。贝拉斯科根据军阶制安排军官们在政府中的职位,使政府具有了军队色彩。为了保证经济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有一些技术专家被充实进政府充当顾问,而贝拉斯科在政府中依然享有最高决策权,因此该政权是官僚权威主义的。1970年以后,政府先后接管了报纸、电台、电视台,反对派遭到胁迫、流放和监禁,政党活动暂时地从政治舞台上消失了。军人们根深蒂固的反对党派的特性使他们根据传统的方式建立自己的政党变得非常困难。同时,他们建立政治性群众基层组织又不成功。“全国支持社会动员体系”具有双重目的,一是要取得民众对政府改革主义纲领的支持;二是要取代以前具有各种政治倾向的政党和团体,控制民众的动员和阻止改革的激进化。这意味着政府拒绝真正民主化的群众动员。随着变革的深入发展,民众的期望升高,同政府的限制发生了冲突,特别是1974年经济形势恶化后,民众的希望变成了失望,工人罢工由1967年的414次增加到1975年的779次,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和反抗日益加强。
总统本人身染重病影响了政治效能。1973年后贝拉斯科重病在身,这导致他控制权力的能力下降和统治集团内部团结的削弱,他的同事们最终认定他必须下台。
(二) 军人领导的现代化的第二阶段
1975年8月29日前总理莫拉莱斯发动政变,罢黜贝拉斯科,就任总统。
莫拉莱斯领导的军政府也制定了自己的行动计划,即《图帕克·阿马鲁计划》,该计划实质上是想通过克服第一阶段的缺陷和避免其过激的方面来巩固前一阶段革命的进程和所取得的成果,其最终目标是继续改革国家体制,使之更为有力和有效,保证逐步实行地方分权和不断扩大民众参政,并通过制定一部新宪法将1968年以来取得的结构性改革制度化。在经济方面,莫拉莱斯政府纠正了前任政府的一些过激做法,其中包括:(1) 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收缩国营企业经营的范围。1976年7月决定实行渔业的部分非国有化;(2) 明确规定资本家对企业的所有权,鼓励私人投资,收缩和停止实行企业的“社会化”。1976年颁布了支持私人小企业法,同年将66个“社会所有制”企业减少至23个;(3) 放宽对外资的限制,如允许外资对公用事业、交通、贸易、甚至银行进行投资;(4) 从1977年后,在经济危机的冲击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压力之下,采取了紧缩开支、增加税收、货币贬值、奖出限入和重新安排外债(延期偿还到期外债)等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被认为“是贝拉斯科经济政策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张的混合体”[10],是向“自由市场经济”模式转变的标志。莫拉莱斯的经济调整并未使秘鲁经济有明显好转,1977年和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分别为-1.2%和-1.8%。因国际市场矿产品和石油价格回升,1979年和1980年的情况略好,增长率分别为3.8%和3.1%,但秘鲁的外债则从1975的30亿美元增至1979年的88.69亿美元,同期失业和半失业人口占经济自立人口的比例从36%上升到53.8%,物价上涨了近4倍。
在政治方面,莫拉莱斯政府开放党禁,允许各政党恢复活动,持有各种观点的报刊亦纷纷出现。1978年6月举行了立宪会议选举,1979年7月立宪会议通过了新宪法,这项由阿亚作为制宪会议主席签署的宪法,其重要贡献是确认了土地改革的成果,宣布禁止大地产,并将选举权扩大到所有不识字的公民。1980年5月又举行了总统大选,军政府有条不紊地将权力移交给了民主选举的文官政府。
(三) 对军人领导的现代化的评价
经过12年的军人统治,1980年的秘鲁已经明显地不同于1968年前的秘鲁。秘鲁已经向现代化方向迈进了坚实的一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结构发生了实质性转变。一是外国资本受到削弱,国家资本得到加强。1980年国有部门的经济占整个国家生产的36%,是1968年的两倍。174个国营公司(1968年只有18个)担负着这些生产的大部分。在秘鲁10个最大的公司中,国营公司就有7个,囊括了石油、电力、鱼粉、矿业钢铁等部门,国家还控制了半数以上的金融体系,而1968年前连国家征税都是由私人银行代办的,政府财政开支要受到这些金融部门的限制。二是作为传统出口部门的农业和畜牧业受到削弱,城市工业尤其是基础工业部门得到加强。钢产量从1967年的8万吨增至1974年的45万吨,水泥从1967年的100万吨增至1973年的230万吨,能源生产和消费都稳步增长,国民经济中的工业份额从1964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2%上升到1975年的26%,非传统资源(工业产品)的出口从1970年的3%增至1980年的22%,发展速度比同期的哥伦比亚、智利都快得多。[11]
社会结构也发生了重要转变。1968年前,秘鲁传统的土地寡头仍然控制该国的农业、金融、政治和新闻部门,军政府的改革使秘鲁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得以重新分配,农业出口寡头、山区大庄园主与外国资本结成的传统的政治联盟被彻底摧毁,寡头地主家族和他们的金融机构的影响也大大削弱,社会政治权力从传统寡头手中转向从事进口替代的工业、矿业、农业企业家、技术专家以及日益动员起来的民众组织(工会、农业合作社)手中。
国家行政机构亦现代化、合理化起来。1968年前秘鲁的官僚机构是拉美最软弱和最混乱的机构之一,无助于国家的工业化。军政府上台后对大多数政府部门加以改组,并创建了许多新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全国计划委员会、总统顾问委员会、全国公共行政合理化办公室、公共行政研究所等等。1970—1976年,国家财政预算增长了246%,政府雇员由1960年的17.9万人(占整个劳动力人口的6%)增至1975年的45万人(占整个劳动力人口的11%)。政府还设立了许多机构以管理国营公司。国家的经济职能得到越来越大的发挥。
国际关系得到了改善。由于秘鲁国家作用的扩大,国家同外国投资者的关系相应地变得对等起来,同邻国智利和厄瓜多尔相比,秘鲁加强了其军事力量,从而有助于缓和长期存在的民族冲突。秘鲁的国际关系构成变得更加多样化。尽管1970年代以来秘鲁总的国际地位基本下降了,但与1968年以前比,其外交政策却显得更加自信和独立,秘鲁的确赢得了1968年前所没有的国家地位、尊严和自信。
秘鲁人的思想也发生了较大转变,表现在民族主义和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军人执政期间,民族主义感情和民族骄傲感在秘鲁人心目中占据支配地位。由于军政府的政治宣传和教育改革的影响,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积极性也得到了增强提高,普选权使参与政治的人数大大增加,同时,秘鲁人中追求不同利益的各种组织(合作社、工会、邻里组织等)的数量不断增多,其力量也大大增强。
但是,对军人领导的现代化的评价不宜过高。军政权的社会经济改革实质上是秘鲁民族资产阶级以改良主义发展资本主义的一种尝试。军政权选择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新模式来取代旧寡头的政治和经济统治,但由于秘鲁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和“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制约,使它开始提出的目标不可能全部实现。
首先,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没有达到,这期间国民经济人均经济增长缓慢,农业和工业生产下降,国际收支恶化,外部债务增加。
其次,除土地改革的某些措施被保留外,其他一些改革性的社会和经济措施,如“全国社会支持动员体系”以及社会所有制、教育改革、工业改革等都在1980年前后被修正或取消。
再次,依附性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到1980年代秘鲁仍然是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受害者,进口替代工业化反而使秘鲁的资本和技术依附加重了,秘鲁解决国家经济问题的唯一手段仍然是国内采取压低工资的政策与对初级出口产品国际价格提高的期望相结合。
当军政府面临日益严重的经济恶化和民众抗议而无能为力时,不得不“还政于民”。

[1] 阿伯拉罕 ·F.洛温塔尔、J.萨缪尔·菲奇编:《拉丁美洲的军人与政治》(Samuel Fitch (ed.), Armies and Politics in Latin America),纽约,1986版,第148页。
[2] 迈克尔·里德:《秘鲁:通向贫困之路》,第43页。
[3] 秘鲁教育部编:《秘鲁的进程》,1974年利马版,第14页,43—44页,转引自李春辉等主编《拉丁美洲史稿》(第3卷),商务印书馆1993年出版,第484页。
[4] 弗朗西斯科·蒙克洛亚:《1968—1976年秘鲁经济的发展与变化》,载《世界经济译丛》1980年第2期,第76页。
[5] T.E.斯基德莫尔和B.H.史密斯:《现代拉丁美洲》(Thomas.E.Skidmore and Peter.H.Smith,Modern Latin America),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15—216页。
[6] 苏振兴主编:《拉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264—195页;迈克尔·里德:《秘鲁:通向贫困之路》,第46页。
[7] 李春辉等主编:《拉丁美洲史稿》(第3卷),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86页。
[8] E.布拉德福德·伯恩斯:《简明拉丁美洲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69页。
[9] 迈克尔·里德:《秘鲁:通向贫困之路》,第50页。
[10] 苏振兴、徐文渊主编:《拉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03页。
[11] X.麦克林托克和A.F.洛温塔尔主编:《秘鲁实验的再思考》(Edited by Cynthia Mcclintock and Abraham F.Lowenthal,The Peruvian Experiment Reconsidered),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27—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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