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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战略、政治变革与国家干预·由两地住房干预模式引发的对于东亚模式的新思考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阅读:118 评论:0

房地产经济的特殊性,很大程度上源于它的政治性与社会性。住房的持久耐用性、独特唯一性、价格的昂贵性、作为生活必需品的保障性、墙体外面乃至配套设施的公共性、住宅人权的国际性都决定了其公共商品属性,必须由家庭和社会共同分担相关的费用,才是合理的。[1]在香港,早1921年就出台了房租限制法令;在新加坡,1927年就设立了公共住房建设机构。二战后,在保存私宅市场的前提下,两地的住房干预(包括巨大的公房供给数量和严格的租售限制措施)更是达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

由此也引发了我对于东亚模式的一点新思考。赵自勇通过对政府在新加坡、香港工业化过程中不同作用的分析,认为:前者的积极干预与后者的消极态度形成鲜明对比。1952—1970年的香港初级工业化得益于它的转口贸易地位,其后制造业升级的延滞则要归咎于“积极的不干预主义”,而90年代财政司麦高乐提出“选择性干预主义”是出于撤退前的政治策略考虑。在以两局(行政局、立法局)为核心的咨询型权力结构中,相对于早在1896年就进入行政局的地产商代表,制造业代表1964年才进入立法局。“积极的不干预主义”的背后是商业集团利益的左右。这些都是非常精到的分析,但是由此破除“自由放任的繁荣神话”,[2]似乎还需要中间环节的论证。不干预经济生活不等于不干预社会生活,住房政策传统上被归入社会政策范畴,[3]但房地产经济则属经济领域无疑。我们选择这样的中间领域来思考,或许可以避免只就制造业政策探讨政府干预的理论尴尬。过去,我们经常强调的是在东亚模式的研究中政治与经济政策的不可分割性,现在又添加了政治与社会政策的维度。在这样的维度下,住房对于新加坡中产社会形成的标识意义(2000年,68%的家庭居住面积在四室以上),才同今天住房对于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的强调以及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社会目标相契合,也才有可能不再继续漠视新加坡和香港干预住房市场[4]的宝贵经验。

[1] 田东海编著:《住房政策:国际经验借鉴和中国现实选择》,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9页。
[2] 赵自勇:《自由放任的神话——二战后的香港工业化与政府政策》,载于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编:《现代化研究》(第二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33页。
[3] 田东海编著:《住房政策:国际经验借鉴和中国现实选择》,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8页。
[4] 冀志罡:《香港、新加坡的地产经验皆不足取》,载于《南方周末》,2006年12月7日,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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