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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战略、政治变革与国家干预·“台独”误区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阅读:122 评论:0

本章所使用的“台独”是一个特指的概念,特指日本投降以后,由于美日帝国主义的支持和光复初期国民党治理台湾的失误,在岛内外出现的一种思潮和运动,主张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把台湾人民从中华民族分裂出去,表现在政治层面则以建立所谓的完全独立的“台湾共和国”为其根本的政治诉求。

“台独”作为一种政治运动,有一系列相应的理论和纲领,其核心理论是“台湾民族论”、“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和“台湾住民自决论”。“台湾民族论”的基本内容是否定台湾人属于中华民族,主张在台湾生活的族群(福佬人、客家人、原住民和外省人)是一个有独立性格的民族即“台湾民族”,[1]此论的代表人物是所谓的“左派台独”史明。“台湾民族论”的要害在于“台湾人不是中国人”,这既违背了两岸人民同宗同祖的共识,许多台湾人在感情上也很难接受;“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的核心是坚持所谓的《旧金山和约》(1951年9月8日由美国主导的“对日和平条约”)的“合法性”,代表人物是陈隆志。陈隆志认为,根据《旧金山和约》的第二条,日本正式放弃对台湾澎湖的一切权利和领土要求,但没有提到向谁放弃,台湾虽由日本脱离,但并未并入任何一国。所以,台湾的真正归属一直悬而不决,台湾的法律地位未定;[2] “台湾住民自决论”是“民族自决论”的翻版,它的“法律依据”是所谓的“人民(民族)自决原则”。在“台独”分子的心目中,“住民自决”权利最便捷的实现途径是“公民投票”,只要让全体台湾人就台湾前途问题投票表决,就一定会实现“台湾的独立”。

李登辉执政后,为了巩固权力基础的需要,对“台独”势力采取“不支持、不鼓励、不取缔”的政策,实际上是放任和纵容“台独分子”。解严之后,“叛乱罪”的管辖权,由军法部门移到司法部门,“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成了追诉“叛乱罪”的主要机关。“高检署”虽然也依据“叛乱罪”,起诉了蔡有全、许曹德等数名“台独分子”,并由法院判刑,但是,总体上当局对公开传播“台独”主张的行为,仍采取较以往宽松的政策。这种情况使得台湾社会对“台独”的观念逐渐混淆,认为当局有接纳主张“台独”团体或成员的倾向。于是,“台独”团体的组织和成员陆续返台“访问”、“开会”,甚至公开谈论、推动“台湾独立”活动。1989年底三项“公职”选举期间,“新国家运动本部”总干事黄华,公开宣布了“台湾国”正式诞生的“七年参考时间表”。[3]这些活动,标志着“台独活动”不再止于一般的诉求,已进入有具体纲领、具体内容、具体行动的更高层次。[4] 民进党通过“台独党纲”以后,国民党一方面威胁要“解散民进党”,另一方面派人和民进党沟通协商。民进党抓住国民党的“独台”路线做文章,迫使国民党让步[5],将作出“解散民进党”决议的“行政院政党审议委员会”降级隶属于“内政部”,所谓的“解散”决议以“自行消解”了事。

从1949年国民党“播迁来台”到蒋经国去世,台湾当局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共反台独”,“台独”运动在岛内无法生存,形形色色的“台独”组织基本都在海外活动(其活动中心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日本,70年代以后在美国)。海外“独派”人士首次返台是在1979年,全球性的“返乡”运动是在1991—1992年才发生。到1993年初,所有因从事“台独”活动而被捕坐牢的人都获释,“独派”各组织也都有权在岛内活动。海外“台独”势力迁回岛内,一方面增强了“台独”分子的力量,另一方面也推动民进党进一步强化“台独”的诉求,以此来吸收这些“德高望重”的海外“独派”分子、巩固岛内最大反对党的地位。

在岛内,1986年成立的民主进步党,在党纲中标明“台湾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自决”,还不敢明目张胆地提出“台湾独立”。此后,随着民主化和本土化的进一步推进,民进党在“台独”的泥淖里越陷越深:1988年,民进党召开“临时全会”,以陈水扁提出的“四个如果”(如果国共片面和谈,如果国民党出卖台湾人民的利益,如果中共统一台湾,如果国民党不实施真正的民主宪政,则民进党主张台湾应该独立)来彰显“台独”主张;1989年底“三项公职人员”选举,民进党内形成了“新国家联线”,提出“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利用国民党不敢在选举时期对异己言论进行镇压的心态(因为那样做等于帮竞选对手拉选票),公开挑战“中华民国宪法”;1990年,民进党“四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台湾主权决议文”,主张“我国主权不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蒙古人民共和国”,自行修改“宪法”第四条,缩小“中华民国领土”的管辖范围;1991年,民进党“五大”,通过陈水扁提出的基本纲领修正案——“依照台湾主权现实独立,建立台湾共和国并制定新宪法的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这就是“台独党纲”,民进党从此蜕变为“台独党”。

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台独”分子充分利用了台湾民主化的大环境,志在必得,得寸进尺,从海外到岛内,从主张“住民自决”到“台独党纲”的催生,使得“台独”无论作为思潮还是运动都已经成为台湾社会一股强劲的逆流。

简略而言,“台独”言行对台湾民主化进程的危害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宣传台湾分裂意识,塑造“台独话语霸权”,散播反中国思想

“台独”分子在思想文化领域,以“言论自由”、“政见”为掩护,宣传台湾分裂意识,把“台独”等同于“台湾自主性”的发扬。在“台独”分子看来,台湾意识就是“台湾独立意识”(台湾分裂意识),除了“台湾独立”,台湾意识没有其他的内容。“台湾独立意识”的核心是“台湾主体性”,“台独”理论家以二元对立的方式建构这种“主体性”:其一是“中国=中心=统治者=外来=不独立=非主体性”,另一个是“台湾=边陲=人民=本土=独立=主体性”,第一元包含负面价值,第二元包含绝对的正面价值。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这个系统,就是:为了建立“台湾主体性”,必须排除“中国性”。[6]

“台独”分子还说,“台独思想是自然而正常的,不具有台独思想的台湾人才是不自然”[7]。这种把“台独”主张“道德化”的做法,强行塑造了“台独话语霸权”:不管什么性质的运动,也不论其层次高低,动辄都要扯上什么“台湾人的命运与尊严”[8],比如,在民主化过程中只是纯粹的农民问题,用“台独”的有色镜来看却变成了“种族独立问题”。

在国民党逐渐台湾化和本土化的情况下,“台独”的对象从国民党变成中国共产党和祖国大陆政府,这样,“台独”必然要反中国,这是“台独”的一体两面,他们说,“台湾与中国中止(来往)四十多年来,台湾反而繁荣发达,何必与落后又专制的中国发生瓜葛呢?”[9],无端污蔑“台湾果真沦入中国之手,我们台湾人民多年来胼手胝足的成果,将毁于一旦”[10];在经济上,则妄称台商到大陆发展,“之所以能有利可图,很明显的是拜中国基于并吞台湾的战略性运作所致”[11],给代表台商利益的政治势力戴上“中共代言人”的“红帽子”。这样没有根据地歪曲宣传,很明显的是要“藉着提倡‘台湾意识’和‘台湾人意识’来转化做‘反华’的思想武装”[12]

2. 激化省籍矛盾,破坏台湾社会的团结

省籍矛盾的本义是指“本省人”与“外省人”之间由于历史的原因而出现的不融洽和隔阂,主要表现在政治领域方面,但在“台独”势力的有意煽动下,逐渐蔓延成社会族群间的对立。“独派”进一步提出,本省人和外省人的称呼是基于台湾是中国一省的前提,是错误的,所谓“省籍矛盾”实际上是国家认同矛盾,即:认同“台湾(国)”的“台湾人”和认同“中华民国”的“中国人”之间的矛盾。根据这种解释,“独派”又给对“中华民国”忠心耿耿的外省人戴了一顶“台奸”的帽子。

在“台独”分子的内部,有一批心胸狭窄、充满仇恨报复心理、蔑视中华文化、否认中华血缘关系的极端“台独派”,他们的人数虽然不多,“但因其积极主动敢冲,服膺‘爱拼才会赢’的真理”,且动辄诉诸暴力,“往往会控制多数”,[13] 他们的能量是不可低估的。1991年5月16日,“台湾建国运动组织”在台中市宣布成立,其发出的文件声称将发动“全民叛乱”,以“完成台湾独立建国大业”,是岛内第一个公开主张用武力实现独立的“台独”组织。9月,“台建”宣布成立武装的“台湾革命军”,其成员都是“敢死队员”。在“台独”分子的影响下,某些大资产阶级也在自己的企业中推行“省籍歧视”政策,只培养台籍青年不用外省青年。

3. 将民主化和本土化歪曲为“独立化”,扰乱台湾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台独”运动多是假借民主的名义进行的。实际上,民主运动与“台独”运动有着根本的不同,前者是为了建设民主的台湾,后者则是“使台湾成为一独立国家”,“民主是我们必须要走的路,台独则不是”。[14] 台湾学者杨开煌认为,民主带给台湾社会的最大好处并不是普选,而是“造成一种宽容的社会”[15],从这个意义上考虑,激进、暴力的“台独”与民主化的本意是格格不入的。

比较政治学理论指出,民主化不同于所谓的“本土化”。但是,由于国民党几十年来将台湾人排斥在权力核心之外,使得台湾的本土化和民主化紧密相连,也就是说,在台湾这种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本省人、外省人权力分配和各自所占的人口比例不相匹配的情况下,民主化必然包含本土化的内容,落实到政策上,在民主化的初期,国民党应该向本省人打开权力之门,直到对本省人在政治上的歧视消失为止。所以,就台湾的情况而言,本土化是通向民主化的必经之路。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本土化不能取代民主化。本土化是有时效性的,是暂时的,不能用新的省籍歧视(歧视外省人)代替旧的省籍歧视(歧视本省人),因为,在民主社会中,只有公民与非公民之别,权利之有无依此而判,不能依照无法选择的“本籍”(祖籍)来划分享有权力的有无或多少。

在民主化、本土化和“独立化”三者的关系上,“独派”旗帜鲜明地提出:民主化=本土化(台湾化)=独立化(“台独”),反之亦然。[16] “台独”分子还宣称,“台独即改革”,只有“台独”才能消除台湾民主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与弊端。[17] 但是,台湾民主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以情境问题和体制问题为主,涉及台湾社会深层结构的变动和新民主体制成熟运作的重大课题,要围绕民主巩固的核心任务(建立、健全民主政治文化),凝聚台湾社会的共识,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如果寄希望于非理性、反中国的“台独”主张,则无异于缘木求鱼。

实际上,台湾人民并非要脱离中华民族去搞“独立”,只是希望获得真正的民主,盼望有清明的政治,渴望能自由地来往于海峡两岸。海峡两岸的分离,是历史悲剧,也为“台独”的形成提供了历史条件。化解“台独”的唯一之道,在于早日实现统一,消除这一历史条件。

[1] 史明:《台湾人四百年史》(上册),台北:草根文化出版社,1998年,第715页。
[2] 陈隆志:《台湾的“独立”与建国》,台北: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第37页。
[3] 1989年底,借选举活动,以“新宪法”、演讲会全面突破“新国家”的禁忌,宣扬“建国”理念;1990年3月21日,发动群众中山堂示威,要求解散“国民大会”、“总统”直接民选。5月20日发动游行,要求更改“国号”、民选“新总统”;1991年举办全岛假投票,选择“新国号”;1992年在大选前,举办全岛假投票,选举“第一任台湾国总统”;1993年“终止戡乱时期”,解散“国会”,“公民投票”决定“国号”;1994年“制宪”会议起草“宪法”,举行公听会;1995年公布“台湾国宪法”草案,三个月后“公民投票”表决“宪法”;1996年组成新政府,“台湾国”正式诞生。参见马起华《“台独”志》,台北:中华会 “中华民国”公共秩序研究会,1992年,第86页。
[4] 马起华:《“台独”志》,第115页。
[5] 为了反击国民党,民进党“立委”彭百显等12人在“立法院”提议,“针对国民党数十年来以实际行动进行分裂国土之事实,如:法律效力不及于大陆地区,举行阅兵,以台澎金马申请加入GATT等,是不仅‘主张台独’,而且是以实际行为加以执行的‘行动台独’。依人团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不得主张分裂国土’,国民党之作为显然已违反规定,并有犯罪事实”,因此,在解散民进党之前应该先解散国民党。参见《“立法院”公报》,80卷84期,第3页。
[6] 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147页。
[7] 陈永昌:《“台独”思想是自然正常》(原载《自立晚报》,1991.5.17),载于汪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第439页。
[8] 李筱峰:《眉批台湾》,第247页。
[9] 林玉体:《赶紧搭上世界各国的独立列车》(原载《台湾时报》,1991.9.13),载于陈仪深编:《迈向民主独立之路》,第363页。
[10] 张灿洪:《建立东方瑞士不是遥远的梦》(原载《台湾时报》,1992.2.15),载于王美琇编:《梦想台湾国》,台北:前卫出版社,1995年,第121页。
[11] 许庆雄:《倡言统一乃鼓励中共并吞台湾》(原载《自立早报》,1991.5.7),载于陈仪深编:《迈向民主独立之路》,第369页。
[12] 叶芸芸记录:《陈映真和戴国恽对谈:“台湾人意识”、“台湾民族”的虚相和真相》,载于施敏辉 编:第91页。
[13] 阿修伯:《新二二八何时爆发?》,第71—72页。
[14] 范植明:《尝试“台独”势必引发内乱外患》,《联合报》,1989年12月8日,第3版。
[15] 林震:《杨开煌访谈录》,见林震:《中国台湾和韩国民主化进程(1987—1992)——一项批判性研究》,香港: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第364页。
[16] 陈芳明:《台湾内部民主的观察》,台北:自立晚报社文化出版部,1990年,第185页。
[17] 社论:《回归“宪政”才是戢止“台独”的良方——林义雄“基本法草案”所显示的问题》,载于《中国时报》,1989年11月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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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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