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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价值观与东亚经验再探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34 评论:0

马克斯·韦伯的巨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为人们开创了一条根据伦理体系/价值观来理解经济和社会发展动因的路径。关于这条路径的最新文献研究表明,韦伯的“新教伦理”作为一种经验主义的论点,是一个尝试性、临时性的假说,与其“知识学”、“理想型”观念一脉相承;“新教伦理”的背后其实还有更本质的东西,即合理化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对经济发展具有建构作用,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机和强烈愿望。[1]除了促进17世纪荷兰经济发展的新教伦理以外,合理化的个人主义还可以体现为刺激19世纪英国经济奇迹的现代民族主义,以及其他伦理体系等。[2]细研韦伯的这部开创性著作,其实质贡献在于指出现代经济的出现以一套新的动力机制(伦理体系/价值观)为动因或先决条件,而不是仅仅简单地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及现代经济增长之间建立联系。根据韦伯的思路,要使人们离散的社会活动(包括经济活动)一以贯之地导向某个特定的方向(重要的就如经济增长),就必须赋予这种活动以道德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正面意义,为此就有必要探求出代表这种正面意义的具体的伦理体系/价值观,并给予具体的阐释。不过在20世纪末期的东方,这种对“正面意义”的探求却不幸走入了歧途。20世纪80—90年代,在东亚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盛极一时的“新儒家”、“东亚新文明”论,挖掘东亚“经济奇迹”中的“儒家文化”因素,努力在经济发展与文化背景中寻找联系,先是对简单的“经济决定论”矫枉过正,再一脚迈进了“文化决定论”的泥潭。1997—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猛浪袭来,许多热衷此道的论者一下子被打懵以至“失语”了。

应该说,在东亚崛起的过程中,赋予社会经济发展活动“正面意义”的各种伦理体系/价值观,例如儒家文明、民族主义以及各种意识形态等,都十分重要。但在分析伦理体系/价值观的经济功能时,应该理清经济发展的“动因”和“条件”之分。伦理体系/价值观属于“动因”范畴——即许多人所说的“经济发展的魔力”;各种经济要素分析如劳动力、资金、市场、技术、产权制度等,属于“条件”范畴。只有“动因”与“条件”的适当结合,才有经济“奇迹”出现的可能。美国经济史家大卫·兰德斯(David S. Landes)批评了从马克思到库兹涅茨的大部分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家们“对民族国家财富的来源并未付出真正的努力加以研究。反之,增长的过程被看成动因和解释;方式被认作原因”[3]。他着重指出的,就是要分清楚经济增长的“原因/动因”和“过程/方式”这两组范畴。罗荣渠教授在探讨东亚崛起的新经验时也曾指出:“探讨文化问题的重点应放在文化因素对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个时代的课题上,即文化因素是在什么条件下起作用的问题。”[4]实际上也点明:作为发展要素的“文化”,不能脱离各种具体的“条件”而起作用。

本章要讨论的是在东亚现代化模式讨论中关于伦理体系/价值观层面众说纷纭的争论。之所以一开题就远追韦伯,似乎离题万里,其实是为了析分好“动因”与“条件”,在“动因-条件”框架下理解梳理发展的价值观的争论,以便我们更好地辨析东亚“奇迹”与“危机”演变过程中的“东亚经验”。

[1] [美]里亚·格林菲尔德著,张京生等译:《资本主义精神:民族主义与经济增长》,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2月,第13—26页。
[2] 同上书,第27—32页。
[3] David S. Landes, On Technology and Growth, in Favorites of fortune: technology, growth,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since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edited by Patrice Higonnet, David S. Landes, Henry Rosovsky Higonnet, Patrice L. R.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4—5, 11.
[4]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1月,第2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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