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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民国家的权威主义政治体制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24 评论:0

在战后初期的东亚地区,虽然存在着时间上差异,但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摆脱了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命运,成为独立的新兴国家,而且均采取了民主主义式的政治体制,例如宪法、议会、内阁、司法、政党、选举等。但无论是采用干预市场型的国家,还是在政府计划型的国家,其政治发展均不顺利。在干预市场型国家中,民主的体制反而带来政治的不稳定,民族主义经济政策的失败进一步刺激了政局的混乱,结果为独裁型的政治体制所代替;而在政府计划型国家中,强大的社会资源动员能力虽然在短时期内保持了非民主体制下的政治稳定,但过度强化意识形态的行为导致短缺经济的出现,最终也不得不走向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道路。因此,归纳这一政治体制的特征就是:强有力的权威性政治人物的存在且国家权力向个人倾斜、有民主宪法而无民主政治但具有泛政治化倾向、以进口替代工业化为中心的民族主义经济政策等。

强有力的权威性政治人物是指那些在普通民众中具有强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政治家,他们均为民族独立运动或民族解放运动的领导人,独立后成为新兴国家的开国元勋。例如韩国的李承晚、印度尼西亚的苏加诺、马来西亚的拉赫曼、泰国的披汶、缅甸的奈温、菲律宾的哈罗斯等。由于他们具有领导反殖民主义斗争的光辉经历,因而在民族国家或国民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权力通过各种方式逐渐集中到这些政治人物手中。尽管存在着无视宪法存在或任意修改宪法的区别,但无论是政府计划型国家,还是干预市场型国家,其最高权力者均通过诉诸普通民众的泛政治化倾向来加强自己的统治地位。稍有不同的是,政府计划型国家的权威政治人物在组织严密的政党或军队的支持下始终把握最高政治权力,例如奈温等人,而干预市场型国家的权威政治人物却因民主体制带来的不稳定遂中途丧失最高政治权力,例如李承晚、拉赫曼、苏加诺等人。

尽管宪法、议会、内阁、政党、选举等政治形式是西方殖民者带入东亚地区的舶来品,但独立之初该地区各国多将三权分立型的政治结构继承下来,甚至出现在更早时期。例如,泰国和菲律宾分别在1932年、1935年制定了宪法,战后重新制定或恢复了原有的宪法,同时实施两院制议会、责任内阁制或者两院制议会、总统制;印度尼西亚在1945年制定了包括总统、人民协商会议、国会、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等内容的宪法,越南在1946年制定了旨在吸引南北统一的宪法;朝鲜半岛南北双方均在1948年制定了各自的宪法,韩国的政治结构是一院制议会和总统制,而朝鲜则为人民会议与内阁制;中国是在1949年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主义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国务院为最高行政机关;马来西亚在1957年制定了包括议会民主制、联邦制、立宪君主制、给予马来人特殊地位的宪法。

但是,无论在政府计划型国家,还是在市场干预型国家,宪政制度都极不完善。例如在中国,1958年到1976年的20年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除通过《1958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以及表决通过1975年宪法外,没有制定任何法律;而且从1965年到1975年的10年间,没有召开过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采取议会制的市场干预型国家中,议会成为各种政治势力相互斗争的场所,政党本身并不具有作为独立英雄的正统性,而且在缺乏制度性保障、政策实施主体官僚组织尚未完善、普通民众缺乏基本训练但过度政治参与的状态下,简单引进议会制民主主义只会增加国内政治的混乱。因此,权威性政治人物往往依靠“民族英雄”这一光环施展其个人魅力,试图通过集中权力的方式保持稳定。例如李承晚为连续当选总统,首先在1952年借口清除左翼分子威胁,将大批在野党议员赶出国会,通过了以总统直选制为主要内容的宪法修正案,以74.4%的选票顺利连任总统;为消除禁止连任三届总统的宪法条款,在1954年通过各种手段干预国会议员选举,使执政的自由党在国会中获得过半数席位,勉强通过宪法修正案,使李承晚第三次当选总统;其后为消除在野党以副总统身份接任总统职务的威胁,李承晚准备再次修改宪法,为此在1958年的国会议员选举中费尽心机。在印度尼西亚也是如此。1949年联邦临时宪法取代了1945年宪法,总统权力受到限制,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矛盾造成政局十分不稳。1950年共和国临时宪法仍然没有解决问题,1957年苏加诺提出“有领导的民主”,并颁布紧急状态令,对全国实施军管。同时解散议会,宣布临时宪法无效,恢复总统具有较大权限的1945年宪法。正如韩国的李承晚那样,苏加诺并没有稳固住自己的政权。

这些强人政治家维持其政权的另一种资源就是实施民族主义经济政策,即在努力提高初级产品出口数量的同时,实行进口替代工业化措施,以期达到经济自立的目的。具体地说,在独立以前,大多数东亚国家从属于殖民地经济体制,也就是将矿山资源和农林物资等初级产品出口到具有发达工业的宗主国,然后用其获得的资金从发达国家进口工业制品。战后初期,东亚新兴国家为从这种殖民地经济结构中摆脱出来,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为目标,希望在国内生产最小限度的必要工业产品,即所谓的进口替代工业化。具体说来,就是对进口产品施加高额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虽然市场干预型国家没有像政府计划型国家那样,彻底剥夺地主的土地,然后直接分给农民,但也进行了土地制度的改造。例如,菲律宾1955年的土地改革法规定,由政府征购面积超过300公顷的私人土地和超过600公顷的公司土地,再转卖给佃农,使其成为自耕农。在韩国、中国台湾、印度尼西亚等国或地区,也实施了土地改革。在工业方面,通过设立国营、公营企业,加强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是东亚各国(地区)的共同特征,但在具体的政策上各有不同。在政府计划型国家,通过公私合营等改造方式确立国有经济;而在市场干预型国家,是将原宗主国的产业转化为政府控制企业。例如印度尼西亚1957年断然采取了将荷兰企业国有化的措施,而且将接受的大多数种植园、商社、制造业、矿山等置于军队的控制之下。菲律宾在50年代初也将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国有化,在电机、海运、造纸、食品加工以及砂糖等产业领域,实行政府出资或持股的公共企业。

无论在市场干预型国家,还是在政府计划型国家,土地改革措施与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最初均获得较好的效果,年均经济增长率甚至超过后来的高速增长时期。但这种形式的工业化在市场干预型国家很快就露出破绽,其主要原因是,为获得工业化的资金而必须廉价出口初级产品,由此造成国内市场的狭窄,反过来使进口替代工业化遭受挫折;而在那些政府计划型国家,凭借强大的社会资源动员能力,同时在民心的凝聚力和民众的奉献精神支持下,经济发展速度比市场干预型国家更快,持续时间也较长,但因体制本身存在的弊端,而且在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国家的工作重点很快转向“继续革命”或“国际革命”,使经济发展最终处在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经济上的危机导致了政治的混乱,因而权威主义政治体制不得不画上句号,尽管在时间表上各国略有不同。

无论如何,权威主义政治体制在东亚各国(地区)历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在战后初期,对绝大多数刚刚独立的新兴东亚国家来说,其主要任务是形成能够履行安全保障及政治整合的民族国家或国民国家[1],并在稳定政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民族英雄式的权威性政治人物及其实行的民族主义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赢得了普通民众对国家政权的认同,尽管其政治、经济、外交等诸领域的政策未能取得较好的实效,但民族国家或国民国家初步形成,为其后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了政治共同体的地理范畴,这对从未形成政治实体的东南亚海岛地区诸国来说尤为重要。另一方面,进口替代工业化的成果也为后来发展主义政治体制下的经济高速增长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 nation state 在日语中既翻译为“民族国家”,也翻译为“国民国家”,但前者更多地强调政治共同体成员的血缘性,后者则强调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地缘性,即以单一种族为主构成的国家和以多种族构成的国家之区别,其中也包含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微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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