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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前期欧洲的社会状况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66 评论:0

中世纪前期,欧洲的政治地图如同一床百衲被,成千上万个相互独立、割据一方的公国、伯国、城市国家和主教国家交错并存[1]

一方面,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存在着以采邑制为基础的封建等级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领地分封制。国王在理论上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人,他通过分封把土地封给自己的大臣和将领,这些人便成为大领主。大领主们再把自己的封地分给自己的附庸,附庸又可将土地授予自己的附庸。这样自上而下逐级分封,直至最下层的农民。从国王到农民,形成了一个等级森严、层层分封的金字塔形社会结构。

这种封建制度有两个特点。第一,领主与封臣是一种责任与义务的关系。领主保护封臣,封臣向领主宣誓效忠,履行封建义务。在典型的封建制度下,封臣只效忠于他的直接领主。因此,国王多是间接地同其臣民发生联系,广大民众的效忠感情只指向其直接依附的领主、庄园或行会、城市,呈现出明显的地方性而非全国性。领地也是一个个独立单位,领主不能直接插手封臣领地上的事务,而且,封臣的封臣不再是他的封臣,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于是,“国家”被解构为一块块独立自主的领地,国王的权力只及于初次领受土地的大领主,对大领主下面的附庸,国王无法行使权力。第二,领地不具备“民族性”,分封和接受领地的人可以来自任何“民族”和“国家”[2]。“一个领主可以在不同的国度领有领地,一块领地也可以属于不同国度的领主。因此,一个法国的封建主可以从英国国王那里得到领地,一块英国的领地也可以分封给任何一个国家的某个贵族作为领地。”[3]

另一方面,在意识形态领域,却是统一由基督教会所统治、支配,形成一个统一体——基督教世界。罗马教廷是凌驾于各领地之上的一统权威。教会从几个方面维护着现存的封建割据状态。第一,基督教教义以来世的救赎鼓励人们在现世的忍耐,使农奴们服从领主,领主们昄依教皇,这就为以神权为领主——封臣结构提供了合法性。第二,教会贬低世俗王权而抬高教廷权威,客观上阻挠了国王统一国家的企图。第三,基督教是普世性的宗教而不是民族的宗教,它包容一切信徒而不分其民族,人们对宗教的认同感大大掩盖了他们在“民族”上的差别。第四,教会将拉丁语定为神圣语言,使其成为中世纪欧洲唯一的书面语言。语言是民族的象征,是民族文化的载体,拉丁语的一统天下遮蔽了西欧各民族自身的特性。

在这样的社会经济和思想意识条件下,中世纪西欧人民的效忠和认同的对象一方面具有地方性,诸如氏族、部落、家庭、领主和领地等;另一方面又具有世界性,他们表现出同属基督教国家大家庭一员的自觉感。在这里面,找不到“民族”的影子[4]。这种既具地方主义、又具普世主义的“二律背反”忠诚的情感正是当时西欧社会的真实写照,却与民族国家的观念背道而驰[5]

[1]余建华:《民族主义:历史遗产与时代风云的交汇》,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5页。
[2]王联:《世界民族主义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4页。
[3]钱乘旦、杨豫、陈晓律:《世界现代化进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页。
[4]王联:《世界民族主义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4~25页。
[5]余建华:《民族主义:历史遗产与时代风云的交汇》,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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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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