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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殖民政策的变化和殖民地的对策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73 评论:0

殖民地建立初期,英国政府并没有建立有效的统治,尽管特许状中保留了英王对殖民地事务的权力。最初的殖民活动都不是政府行为,殖民地事务也相对简单。随即英国爆发了革命和内战,政局动荡不安,自然无暇顾及殖民地的发展。直到光荣革命之后,英国政府才建立了常规性的主管机构“贸易委员会”,同时,殖民地的财政、军事、人事和司法等事务还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参与管理。整体而言,英国对殖民地的管理谈不上系统和严密,各职能部门权责纠缠,尤其是当时交通和通讯不便,大西洋烟波浩淼,使得英国政府难以及时有效地针对殖民地事务进行管理。而且,英国对殖民地的管理,重点在于贸易、安全等外部事务。英国议会先后为殖民地制定了《海上贸易条例》、《关税法》、《羊毛制品条例》和《铁制品条例》等法规,关心的是殖民地对母国的依附,使殖民地的海上贸易和经济发展服从母国的利益。对于殖民地内部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英国政府并没有过多地加以干涉,因而,相对于美洲其他国家的殖民地,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居民习惯于自我治理,独立性强。

1763年是一个转折点。英法七年战争结束之后,英国彻底地击败了在北美的竞争者法国和西班牙,确定了在北美的殖民霸权。攘除外敌之后,英国政府决定整顿殖民体系,实施更加有效的管理,强化英国法律对殖民地的权威。因为殖民地的自行其是已经损害了英国的利益,在走私贸易、税收、征兵、司法等重要问题上,殖民地不止一次与英国争执,甚至抵制英国的法律。长期以来,殖民地无视《贸易和航海条例》,走私贸易十分频繁,减少了英国的关税收入。七年战争中,殖民地商人不顾禁令,大肆与法国进行走私贸易,供给法军给养,使英国政府大为光火。而且,殖民地一直没有建立固定的税收制度,代表母国权威的官员没有固定薪俸,必须由殖民地议会拨付,因而容易受到本地势力的挟制。七年战争后,英国军费大增,国内财政困窘,而英国国内税率已经比殖民地高上几倍。因此,英国政府一方面打击走私,增加关税,另一方面动起了对殖民地开征新税的念头。

1763年英国政府颁布法令,禁止殖民地居民向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移民,将西部土地的处置权和与印第安人的谈判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一法令限制了殖民地的发展,而且对殖民地上下都十分热衷的土地投机活动打击很大,引起广泛不满。随即又颁布《驻军条例》,英国正规军开始常驻北美,并由殖民地负责军费开支。这些法令主要涉及殖民地的外部事务,尽管颇有非议,尚未涉及实质性的争论。英国政府为了解决财政问题,转而整顿殖民地的税收制度,触及殖民地与英国政府关系中最关键的问题。1764年,英国政府颁布《糖税法》,目的是要“在国王陛下的美洲领地征取税收,以支付各领地之防卫、保护和安全费用”[1]。实质意味着英国政府开始强化对殖民地贸易的管理,认为北美居民应对帝国的财政开支承担义务。《糖税法》所涉及的征税权问题,在1765年的《印花税法》中进一步尖锐化。为了减少抵制情绪,英国将税费定得较低,并只指派美利坚人为印花税票代理人。对于殖民地人民来说,税费并不是特别沉重的负担。然而,这是英国政府第一次在北美殖民地征收内部直接税,所隐含的政治意义关系到殖民地自身的权利以及在大英帝国内的宪政地位,立刻引发了殖民地的强烈抵制,成为独立革命的先声。

长期以来,殖民地人民视自己为大英帝国的平等成员,和英国人拥有同样的权利和自由,不经殖民地人民同意,英王和英国议会不能剥夺他们的权利。殖民地人民认为,根据英国宪法,税收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因而只有民众代表参加的议会,才有征税的权利。英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坚持“实质性代表权”的理论,认为英国下院是全体英国国民的代表,议员并非仅仅代表选举他的那部分选民,而是全体国民的代表。因此,英国下院完全有理由向殖民地征税,作为英帝国的一部分,殖民地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理由摆脱议会主权的制约。针对这一理论,殖民地人民提出强有力的批驳,阐述了“无代表不征税”的原则。北美居民与英国选民之间不存在密切的联系,而且不会有共同的利益,英国议会不能代表北美居民的利益,无权对他们征税。只有殖民地居民自己选举的议会才有权征税。如果英国政府不经殖民地议会同意,直接向殖民地征税,又以税款来支付殖民地官员的薪俸,就会导致官员脱离殖民地人民的控制。税收必须由人民自己同意,这是人民的基本权利。英国政府此举是对殖民地内政的直接干涉,剥夺了殖民地居民的自由和权利,是一种暴政,不利于北美的未来。因此,殖民地人民起而反抗《印花税法》,并不是因受到了实质性的、无可忍受的损害从而被迫揭竿而起,而是主动地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这种主动性是美国独立革命的一个重要特点[2]

《印花税法》激起了各殖民地的普遍抗议。印花代销商和拥护印花税的王室官员们成为众矢之的,愤怒的群众采取了各种暴力活动,将他们的模拟像销毁,毁坏他们的房屋财产,逼迫代销商们辞去职务。随着群众运动的高涨,各殖民地都出现了负责联络和组织抵抗运动的群众团体“自由之子社”,增强了彼此之间的合作和了解。1765年10月,来自九个殖民地的代表在纽约召开了反对印花税的大会,会议申明:“这个大陆上不应当有人称为新英格兰人、纽约人等等,我们所有的人都是美利坚人。”[3]面对殖民地的强烈反抗以及国内工商业的压力,英国做出了让步,同意取消《印花税法》,但仍发布了一个《公告令》,坚持英国议会对殖民地的立法权。事实上,英国并不甘心放弃对殖民地征税的权力。1767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汤森税法》,对北美进口的外国货物征税,税费将用于殖民地的司法费用、王室官员薪俸和防卫开支,并加强打击海上走私活动。更长远的目标则是希望通过对北美殖民地的征税,能够部分地补贴英国国内的减税。《汤森税法》表明英国政府制服殖民地的决心不变,只是改变了征税的方式,从关税入手。因为惯例上,英国议会有权管理殖民地的商业贸易,并征收关税。殖民地再次爆发激烈的抗议,一些立场最激进的人士指出,英国议会无权对殖民地征收任何税务。同时,留驻殖民地的英国军队也不时与当地人民爆发流血冲突。为安定局面,英国政府决定取消《汤森税法》,但仍然保留了一项茶税,作为英国主权原则的体现。在斗争中,各殖民地还建立了“通讯委员会”,紧密团结起来。

1773年,东印度公司面临财政困境,英国政府颁布了《茶叶法》,使它获得了在北美倾销茶叶的垄断权。此举令北美局势又起风云。殖民地人民本来就视茶税为如鲠在喉,反英人士指责英国政府以权谋私,最终目的是要逼迫人民接受茶税。尽管东印度公司的茶叶价格比走私进来的荷兰茶叶便宜得多——这也是英国议会估计殖民地会接受该税的主要根据,但是各殖民地都拒绝销售和运输东印度公司的茶叶。1773年12月16日,波士顿的“自由之子”化妆成印第安人登上停靠在港口的茶船,将价值9万英镑的茶叶倾入大海[4]。波士顿倾茶事件被英国政府视为公开的反叛,1774年3月到6月,英国出台了被北美人称为“五项不可容忍法令”的《强制法令》,主要内容是封锁波士顿的港口;改组马萨诸塞的政府;取消议会和村镇会议的自治权;执行英国法律的官员不受马萨诸塞州司法审判;英军长驻马萨诸塞等等。

这五条法令从根本上打破了北美殖民地自建立以来遵循的法律和政治原则。马萨诸塞居民坚决反对英国的高压政策,得到各殖民地的一致支持。1774年9月5日,十二个殖民地的代表在费城召开了第一届“大陆会议”。尽管佐治亚的代表没有出席,但在实际意义上,这次会议仍然可以看作是北美殖民地为一个共同目标奋斗的首次联合,从此北美殖民地与英国的关系翻开了新的一页。经过艰苦的开发和奋斗,富有开创精神的殖民地人民建设了美好富足的家园,殖民地社会已经发展成熟,在经济和政治上都有独立自主的基础和能力。但是,英国政府不愿意正视这一点,反而力图遏制殖民地的自主发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殖民地人民,限制殖民地的发展,谋求自己的利益,并最终采取武力的手段来达到目的。因此,美国独立战争的爆发也就势在必行。

[1][美]塞缪尔·莫里森、亨利·康马杰、威廉·洛伊希滕堡著,南开大学历史系美国史研究室译:《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87页。
[2]李剑鸣:《美国的奠基时代1585—1775》,见《美国通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28~540页。
[3][美]塞缪尔·莫里森、亨利·康马杰、威廉·洛伊希滕堡著,南开大学历史系美国史研究室译:《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91页。
[4][英]R.C.西蒙斯著,朱绛等译:《美国早期史——从殖民地到独立》,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4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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