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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年议会改革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205 评论:0

随着两次议会改革斗争的胜利,英国的政治民主范围逐步扩大了,不少工人阶级的成员获得了选举权,这就必然使他们要求随着自己政治地位的提高而改变自己的经济地位。而工人阶级的代表直接进入议会捍卫自己的利益,干预国家大事,预示着英国的社会政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

经过两次议会改革后,英国选举权已经扩大到城市工业资产阶级和上层工人,但是为数众多的农业工人仍被排除在选举的大门之外,因此,农业工人深表不满,长期以来为之奋斗的普选权仍未实现。1867年改革后,英国资产阶级两党制发展成熟了,两党在竞选中都必须争取劳动群众的选票,争取选民的支持,资产阶级统治者必须正视广大群众的合理要求。

1867年的议会改革在扩大选举权方面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果。但是在重新分配议席方面成果不大,仍有70个选区的居民人数少于一万人。全国拥有1 368.9万人的郡选区只拥有170个议席,而有1 228.6万人的城市选区却拥有281个议席[1]。农业郡比工业郡派出的议员要多;东南部比其他地区要多。这说明,议会改革的任务还没有完成,继续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19世纪末,由于工业革命、殖民扩张等因素,英国已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国内公民的贫困却与这样的地位极不相称,长期下去,势必会出现新的危机。英国进入帝国主义时代以后,格拉斯顿自由党政府的对外政策在这个时期遭到失败。1883年国内又发生经济危机,失业人数达到空前的规模,阶级矛盾激化。这些因素使自由党在与保守党的政治角逐中处于不利位置。自由党内部也因为改革问题的分歧而削弱。在此形势下,自由党内阁多数成员觉得不能再拖延改革了。

自由党内阁于1884年1月4日对议会改革法案达成一致,2月28日在下院提出改革法案,但6月遭到上院否决。这样自由党被迫允诺再提出一项重新分配议席的法案。10月23日,议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改革法案。最后在1884年底和1885年初通过两项法律。

一项是1884年12月6日通过的《人民代表法》,该法案规定:再次扩大公民权,把1867年曾授予自治市的公民权扩大到郡的工人(房客及其家庭);重新规定选民的财产资格,无论是在郡和自治市,每年只要有10英镑价值的任何土地或住房的人即有选举权;建立一种新的内部服务资格,主要是给在郡的工人,尤其是农业工人选举权。

另一项是1886年1月25日通过的《重新分配议席的法令》。它规定:居民不到15 000人的城镇选区被取消派议员的资格,被取消的选区中有13个是双议席选区,68个是单议席选区,被取消议席的选区并入郡选区;居民在1.5~5万的城市只留一个席位,空额议席重新分配。空出来的席位分配给英格兰、威尔士和部分新兴城市;除了22个城市外,其他各城市和各州一律实行单一代表选区制,大体上每5.4万人选出一个代表,从而接近于平等代表制原则。此外,全国所有各郡都划分为单议席选区。下院增加12个议席,下院议员总数达到670人[2]

以上两个法案的通过,习惯上称为19世纪英国的第三次议会改革,即1884年改革。通过这次改革,第二次议会改革后没有选举权的农业工人终于获得了选举权。选民人数又有了较大的增加,1885年,英国选民总数达到了570.8万人[3]。不过,依靠父母生活没有单独成家立业的男子,以及家庭佣人和全部妇女仍被排斥在选举大门之外。从1832年议会改革开始,到1884年议会改革,英国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基本形成了。

[1]沈汉、李新成:《英国议会政治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339页。
[2]沈汉、李新成:《英国议会政治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342页。
[3]沈汉、李新成:《英国议会政治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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