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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议会改革前的英国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54 评论:0

英国在工业革命之后,先后于1832年、1867年和1884年进行三次议会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完整体系的责任内阁制,扩大了公民的选举权,促进了选举制度的民主化。

1832年的第一次议会改革并没有根除贵族政治的残余,只是英国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选举权,而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和乡村劳动人民被拒绝给予这个权利。英国在选举方面的不民主制度依然存在,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必然要为新的选举制度改革而斗争。

19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工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宪章运动,这次运动虽然失败了,但是工人阶级必然要继续为争取政治权利而斗争。19世纪60年代初,英国工人阶级重新掀起了争取国会改革的运动。1865年,在第一国际倡议下成立了以争取选举改革为目的的“全国改革联盟”。在该联盟的指导下,英国掀起了要求进一步改革议会选举制度的运动,促使自由党罗素内阁于1866年提出改革方案。

随着政党政治的发展,英国资产阶级激进派也越来越不满足于1832年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于1849年在议会提出了一个扩大选举权的动议,但在下院遭到否决。1867年以前,资产阶级激进派领导人休谟、财政大臣迪斯雷利、罗素都曾提出改革法案,但是都未能实行。

自由党首相帕麦斯顿在1859—1865年的任期内,竭力反对进行议会改革,成为改革的巨大障碍,但改革作为一股潜流仍不容忽视。激进派继续号召改革,并从组织上加以努力,而工人阶级则逐渐重视改革问题,出现了与激进派联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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