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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以法治蜀》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35 评论:0

三国时,刘备称帝,诸葛亮担任丞相,录尚书事。刘备死后由刘禅即位,国政无论大小都由诸葛亮决定。

诸葛亮治蜀期间,外连东吴,内修政治,以法治国是他的治国方略之一。诸葛亮以法治国的主要内容是:一、定法度。诸葛亮说:“治国之政,其犹治家,治家者务立其本,本立则末正矣。”“故本者,经常之法,规矩之要。”(《便宜十六策·治国》)他一面令李严、法正等人订出蜀科(律);一面亲自订出“训厉臣子”的科条:八务、七戒、六恐、五惧。(《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注引《魏氏春秋》)他明确要先令而后诛,即先公布律令,然后依法而诛。二、赏罚分明。诸葛亮说:“赏罚之政,谓赏善罚恶也。赏以兴功,罚以禁奸,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故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赏虚施则劳臣怨,罚妄加则直士恨。”而且要“赏赐不避怨仇,”“诛罚不避亲戚。”(《便宜十六策·赏罚》)他在答蜀郡太守法正的信中说:“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恩荣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诸葛亮集·文集·答法正书》)

诸葛亮在实践中也是实行了上述原则的,他做到依法量功定罪,执法公允,奖惩不因人而异。正如他对臣僚们所说:“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太平御览》卷429)例如,马谡曾被诸葛亮认为“才器过人,好论军计”,常常和他交谈至深夜。但第一次北伐时,马谡违背节度,导致街亭之败,打乱了全局部署,诸葛亮只好挥泪斩马谡,以教喻全军。后因为诸葛亮执法公允,所以被他处罚过的人很少怨恨,如中都护署府事李严和长水校尉廖立,因违法乱纪,被诸葛亮罢官,流放到边远地区务农。可是当他们听到诸葛亮的死讯时,都痛哭流涕,因为他们感到再也没有希望被重新使用了。诸葛亮强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一切法令。街亭之败,虽然是马谡之责,但他认为自己用人不当,于是主动上疏请求自贬三等,引咎自责。

诸葛亮以法治蜀,成绩斐然。《三国志》作者在评论葛亮的政绩时说:“尽忠盖世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竣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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