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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忱改革税收治理漕运》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61 评论:0

明朝的时候,京都的粮食要由江南运去,沿途转运造成一定的损耗。所以,在江南收税粮时,除了收“正米”外,还要收一定量的“耗米”。“正米”是法定的税粮,而“耗米”则是在“正米”的基础上每石多收几斗,以抵消南粮北运途中的损耗。

周忱当江南巡抚时,征收的“耗米”不足“正米”的十分之一,运抵京都折扣后,每年还有余粮剩下。可以说,周忱当了18年的江南巡抚,在漕运问题上成绩斐然。

但是,周忱刚到江南做巡抚时,漕运的情况并不妙。仅苏州一地就欠交税粮790万石。周忱觉得奇怪,此地乃鱼米之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于是,周忱就常撑着一条小船,沿村逐巷,到处去征求意见,了解民情。经过一番调查,他才知道,症结在于当地的豪富大户不肯交“耗米”,官府将这部分转嫁到贫民身上,使贫民无力支付,纷纷逃亡异地,形成了税粮欠交的情形。

鉴于此种情况,周忱当即决定,进行改革:一是无论官田、民田一律得出“耗米”。二是为减轻百姓负担,奏请朝廷减免80多万石税粮。三是规定征收“耗米”不得超过“正米”的十分之一。这样,使一般老百姓能够负担得起。于是,逃离的人纷纷回来税粮也交齐了。四是改革运粮制度。因为按照当时的运粮情况,仅有“正米”十分之一的“耗米”是不足以抵消途中消耗的。因此,周忱首先裁减粮长。过去每乡粮长正副3人,每年7月同赴京都交粮,往返资费由百姓负担。周忱只设正副粮长各一人,并轮流到京都交粮。这样就节省了开支。过去没设粮仓,粮食放在粮长家里,粮长可以从中贪污。周忱就下令建粮仓,派专人看管,堵住了漏洞。其次,周忱改革了漕运制度。以往漕运由军队和纳税人各运一半,军运船只由官府供给,百姓则租船运粮,加以各种损耗,大致运米1石要耗米3石。周忱改军民共运为兑运,即民运至淮安或瓜洲交兑,由漕军再接运到通州。这样减轻了徭役负担。第三,改革日俸支领办法。以往公侯禄米、军官日俸,均在南京户部支领,苏州、松江二府百姓将税粮转输南京,每石加运费6斗。周忱奏请禄米、日俸就各府支取,每石给船价米1斗。这样原先每石加征的6斗,还余下5斗,余下部分储存在各县粮仓里,称为“余米”。“余米”多了,就减收“耗米”。每二年收“耗米”为原来的十分之六,第三年则只收一半。即使这样,每年还有富余。明英宗正统初年,淮扬地区闹灾,周忱就调“余米”去救灾。周忱在江南22年,每逢灾年,就用“余米”贴补灾区,除正常赋税外,没有征收过其他额外捐税。凡是有进贡、修缮官署、学校、祠庙、古墓、桥梁、疏浚河道等开支,均从“余米”中取得。

周忱的成功不仅在于他足智多谋,而且,还在于他了解民情,顺应民意,所以,有人说周忱的方法是“循之则治,紊之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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