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题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即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为了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195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提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召开由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首要任务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9月15日,刘少奇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刘少奇讲到国家性质时说,宪法草案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草案在序言和其他许多条文的规定,中国在人民民主制度下,还存在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他指出,为了巩固中国已经取得的胜利果实,为了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必须继续巩固和加强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他指出,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农民只有在工人阶级领导下走合作化的道路,才能不断提高生活水平,才能使工农联盟更加密切和巩固。他指出,工人阶级还必须团结城乡个体手工业者,共同建设社会主义,这也属于工农联盟的范畴。他指出,工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决定着中国是人民民主性质的国家,最大多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资本主义国家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他指出,除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并进行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活动的知识分子外,必须团结一切知识分子,帮助他们进行思想改造,发展其能力,使他们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服务。他指出,中国过渡时期还有民族资产阶级,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参加了民族民主革命,建国后又参加了爱国运动和恢复国民经济工作,在三反五反中提高了觉悟,表示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所以,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还有一定地位。在各少数民族中,还有其他阶级成份的爱国人士,国家也要团结他们。刘少奇说,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对实现社会主义事业是需要的,在继续巩固工人阶级和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前提下,在可能的范围内,人民中间的团体越广,对于社会主义事业就越有好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保证了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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