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邓小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拟定了贯彻这个方针的十条政策,提供了同西藏谈判的基础条件,是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进行政治工作的基本依据。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遵照中央军委的部署,继续向华南、西南进军,肃清国民党的残余军队,到1950年4月,除西藏外,大陆全部解放。这时,为了祖国的统一和百万农奴的解放,中共中央和全国人民十分关注解放西藏问题。1950年1月2日,毛泽东从莫斯科致电中共中央,确定进军西藏的任务由中共中央西南局担任。中共中央西南局和西南军区给中共中央发出电报,表示坚决执行中央的指示,并建议由第18军为进军西藏的主力,青海、新疆和云南各出一支部队,在两侧予以协助。1月24日,中共中央复电同意。由于新中国废除了民族压迫,实行民族平等政策,西藏人民也盼望早日解放,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拥护中国共产党,希望西藏早日解放。考虑到当时的形势和西藏的情况,中央人民政府在命令人民解放军准备进军西藏的同时,也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以期和平解放西藏。1950年2月25日,刘少奇电示中共中央西南局,要求在进军西藏时,可采取一切办法与当地政府谈判。中共中央西南局书记邓小平,根据中共中央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主持起草了十条政策:(1)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英美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2)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3)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现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4)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5)维持西藏现行军事制度不予变更,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6)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7)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8)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9)对于过去亲英美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他们脱离与英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一律继续任职,不究既往;(10)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人民解放军的经费完全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人民解放军买卖公平。这十条政策成为后来中央人民政府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和平解放西藏办法17条协议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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