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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86 评论:0

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提出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完成祖国统一,台湾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不变,军队变成地方武装,实际上是“一国两制”的最初设想。1982年香港问题提出后,邓小平同志明确主张“一国两制”。这是根据当今国际社会和平和发展的历史趋势,以及振兴中华、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需要,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和恢复行使香港、澳门的主权问题。“一国两制”的内容有:(1)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地区是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是这个国家不可分割的部分,实行资本主义制度。(2)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互相竞赛,互相支援。50年以至百年不变。(3)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政府行使国家的权力;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按照宪法规定,设立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4)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里,特别行政区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特别行政区享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的所有权、合法的继承权和外国的投资都受法律保护。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保障“一国两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并按照法律程序调整各方面的矛盾,保证大陆地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发展。显而易见,按照“一国两制”的方式,可以实现祖国的真正和平统一。早在40年代,为了争取抗日战争胜利后的和平建国,中共中央曾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后因国民党反动派坚持发动反人民的内战,未能实现。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提出按“一国两制”方式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国策。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中英、中葡已就解决香港、澳门问题达成协议。还要按照这个原则努力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中国共产党关于“一国两制”的战略决策是一个伟大的创造,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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