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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崇为国谋“十事”》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37 评论:0

姚崇(650—721年),陕州硖石(今河南三门峡南)人。曾任武则天、睿宗、玄宗三朝宰相。他为武后统治时保持社会安定、为辅佐玄宗建立“开元之治”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向玄宗所奏的“十事”就是他治国的施政纲领。

在睿宗时,由于姚崇曾进言,要把太平公主迁往东宫,玄宗就此事上疏告姚崇是离间皇室骨肉,要求加罪于他。因此,姚崇被贬职,派往地方任刺史。玄宗即位后,姚崇为了能施展抱负,帮助玄宗来光大太宗朝的丰功伟业,就必须重新得到玄宗的信任,才能重登相位,执掌朝政。开元元年(713年)十月,唐玄宗在谓川围猎时,派人召见姚崇,并对姚崇说:“朕久不见卿,思有顾问,卿可于宰相行中行。”这是玄宗为了表示对先朝大臣的尊重,所以让姚崇与宰相同列。但是,姚崇却有意走在宰相的后面,玄宗回过头来问他说,为什么走在后面呢?姚崇回答说,我官卑职微,不便与宰相同行。于是玄宗下诏,封姚崇为兵部尚书、同平章事。但是,姚崇对此并没有谢恩的表示,唐玄宗很诧异。到了目的地,玄宗命宰相都坐下,可是姚崇却跪下,说:我刚才得到诏封为宰相,没有谢恩的原因是,想敬献“十事”,只要皇上认为其中有一事不能施行,我就不敢奉诏。当时年仅29岁的唐玄宗被年已64岁老臣的真诚精神所感动,便叫姚崇把“十事”全部讲出来,然后看能否施行。于是,姚崇一一陈述,所奏“十事”为:一,废除以刑法治国,改行以仁义为治国之道;二,数十年内不再轻易对外用兵;三,宦官不得干预朝廷公事;四,皇亲国戚不能担任台省官员;五,法不阿贵,凡违犯法纪的佞幸宠臣一律依法治罪,绝不宽贷;六,免除租、庸、赋税以外的其它苛捐杂税;七,立即停止建造佛寺道观;八,尊重先朝大臣,请按礼节加以接待;九,鼓励大臣上书言事,允许触龙鳞、犯忌讳;十,总结历代外戚干政的弊害,书之史册,永为戒鉴,并作为万代之法。唐玄宗听了姚崇的意见后,非常赞赏。姚崇受命任宰相,被委以朝政大权(《资治通鉴》卷210)。姚崇执政后,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来贯彻“十事”政纲,唐玄宗在他的辅佐下,励精图治,出现了赋役宽平、刑罚清省、百姓安乐富庶的“开元盛世”。姚崇为国事要官职,是采取“真诚无畏”的态度来打动唐玄宗的,所以能由被贬而再担任要职。姚崇随着功业的建立,“贤相”的美名也流传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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