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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经济改革》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35 评论:0

新西兰是南太平洋上一个经济发达的高福利国家。50—60年代,新西兰经济得到比较稳定的发展。但是7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国际石油价格的急骤上涨和贸易条件的恶化,新西兰连年出现国际收支逆差,经济发展步履蹒跚。为了维持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政府不得不靠举债度日。70年代,通货膨胀率达到了两位数,失业也第一次成为严重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改革势在必行。1984年当选、1987年再次当选的工党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各项改革主要依据了以下三个原则:①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强调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效率;②放宽进入产品及要素市场的条件;③减少因缩小国家干预而须付出的代价,增加信息流通,形成一个有助于改革、有助于公私部门具备灵活性和适应性的经济环境。改革的措施主要有:

一、改革金融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为稳步发展经济、安定人民生活,政府十分重视控制通货膨胀。1982年6月,新西兰国民党政府曾冻结工资和物价,但这个办法未能长远奏效,所以工党政府于1984年3月解除了工资和物价的冻结,改用物价监督体系,限制物价上涨。1984年新元贬值20%以及国营企业调整物价,使得通货膨胀率经过两年后于1987年才下降。1985年8月,政府停止干预外汇市场,允许汇率自由浮动,这也起到了遏制通货膨胀的作用。在金融市场方面,1984年政府废除了对国际资本流动和国内信贷的管制,1987年又撤消了外国进入新西兰金融业的壁垒。

二、改革税制。1986年10月,新西兰实行商品和劳务税,增加了间接税在税收中的比重。政府还扩大了征税基础,简化管理,减少逃税。1985年向雇主征收附加利税,提高消费税。改革税制,政府的税收增加了,财政赤字得以减少和弥补。虽然1988年10月政府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但直接税率的大幅度降低没有对政府收入产生很大影响,因为税率的减小被征收基础的扩大所抵消。

三、政府部门“公司化”和国营企业私营化。1987年,新西兰林业、电力、煤炭、土地测量、邮电和铁路等9个政府行政部门共有6万名工作人员,资产为200亿新元,但提交给政府的净纳税后现金收入却等于零。因此,1987年新西兰政府将它们改为国营公司,使其自负盈亏,结果效益大大提高。新西兰还变卖部分国家资产,即把某些国营企业出售给私人经营,从而改造原来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构,同时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例如1987—1988年度,政府出售了石油公司和新西兰钢铁公司,共获得11亿新元,随后用这笔收入偿还了一部分政府债务。

四、劳工管理市场的改革。1987年通过了《劳工关系法》,鼓励分散谈判及工会合并;1988年通过了《政府部门法》,要求政府部门雇用人员时仿照私营企业的办法。此外政府决定不再介入私营企业中劳资双方举行的工资谈判,以便使工资的确定和工资争端的解决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五、积极吸引外国投资。新西兰政府根据1973年《海外投资法》,建立了海外投资工作委员会,为促进外国投资做了不少改革。如颁发开设外资独资或合资企业的许可证时,优先给予有助于采用新技术、开发新的出口创汇商品以及提高本国工业竞争能力的那些外国企业;取消了关于外国资本在新西兰银行和广告业的股权比例限制。新西兰这些外资政策的改革,扩大了外资的来源,除了英国、澳大利亚和北美这几个老投资者外,香港、台湾及东盟国家的资金开始源源流入。

从1984年开始的新西兰经济改革已经取得一定成效,1986—1987年财政年度出现了35年来第一次扭亏为盈;出口增加,1988—1989年出现了16年来第一次外贸顺差;通货膨胀率从1987年第二季度的18.9%下降到1988年12月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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