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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市易法》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559 评论:0

市易法是王安石为通有无,权贵贱,平物价,抑兼并推行的一种方策。在此以前,北宋商品市场操纵在富商大贾手中,他们欺行霸市、垄断贸易,控制价格,欺压中小工商业者,中小工商业者对此强烈不满。“兼并之家,如茶一行自来有十余户。若客人(客商)得茶到京(汴京),即先馈献设晏,乞为定价。此十余户所买茶更不敢取利,但将为定价,即于下户倍取利以偿其费”(《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6)。贩他物的客商也如此,必须先来投行,把货物低价卖给行里的大商人,再由他们以高价转卖给同业的中小商人。客商如果不投行,“不乞定价”,就会遭到百般刁难,货物也无法脱手。

当时,王韶看到秦州一带各民族之间交易频繁,年不止“几百千万”,而“商旅之利尽归民间”,便建议设置“市易司”,“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一年就可收入一二十万贯。王安石曾大力给与支持。后来又有自称“草泽”之士的魏继宗上书建议设立市易司以抑兼并,平物价。

熙宁5年以内库钱1百万缗,京东市钱87万缗做为市易本钱,在京师设立了市易务,各路和边境设立市易务。市易法的主要内容有:①在京师的各行铺或牙人均得申请为市易务核准的行人或牙人。②凡欲申请作市易务核准的行人者应以产业或金银(不论自有或借贷而来)为保证,并须有5人以上的保人。③外地客商愿将难以脱手的货物卖给官府时,允许到市易务投卖,由务中的行人或牙人评价,由市易务预支官钱购买。④各行人在购销市易务所收购的货物时可以分期付款,半年付清者认息一分,一年付清者认息二分。⑤以上各法均不许强迫从事。⑥如非各业的时销货物而可收储转卖者,也可以由市易务收购后按时价出售,不得过高地获取利润。⑦官府所需的物资,如果比向外地采买节省官私费用,也都由市易务统一在京就近收购。原采办宫廷所需物品的杂买务,统归市易务管制。

市易务成立带来了如下好处:①收购货物有了合理的价格,客商避免了大商人的压价盘剥。②引进了公平竞争的机制,大中小商人都按“买卖均一”的原则办事,防止了大商人牟取暴利。③既减轻了中小商人的利息负担,又增加了经营上的便利。在过去,中小商人得向大商人赊购货物,定期加息,付息甚高。市易务成立后,有了官办赊贷业务,利息不高。④市场物价基本上按供求状况变化,所以物价平稳。⑤减轻了城市居民负担。⑥政府从大商人手中夺得一部分商业利润。⑦市易务既具有批发商职能,又兼有金融机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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