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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论养贤任贤》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98 评论:0

北宋自庆历新政失败后,朝廷官员因循苟且,全国从上到下的各级机构中,有用的人才匮乏,朝政一蹶不振。北宋的财力困窘,社会习俗一天比一天坏,农民起义时有发生。较明智的官员都把这种情况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希望采取措施来改变混乱腐败的朝政。嘉祐三年(1058年),任命王安石为度支判官。王安石即向宋仁宗上《万言书》,陈述当朝弊政,提出变法革新的计谋。在万言书中特别提出要注意培养和使用人才的问题,并建议实行“教之、养之、取之、任之”的一整套的用人谋略。他的“养士”之道,更是具有特殊战略眼光的谋略。王安石认为,管理、养育人才之道,就是要对人才“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什么是“饶之以财”呢?就是官吏的物质待遇要优厚。因为按照人之常情,要是财用不足,就会使人产生贪鄙苟得的想法,行为上就可能无所不为。因此,对官员的薪俸要优厚,官员有了优厚的物质待遇,才能使其足以养育妻子儿女,应酬亲友人情,而且在他们死后,对他们的子孙也要给予禄位照顾。只有这样才能让官员安心本职,并把精力用到为国“治道”上来,也才有条件来保持廉洁的操守而放弃贪鄙的行为。什么是“约之以礼”呢?就是要用封建等级制度,对官员进行限制和约束。因为按照人之常情,一个人财用充足后,若不用礼制来加以制约,就会恣意妄为,放荡淫邪,无恶不作。所以一定要用礼制来教育官员,使官员知廉识耻,不会去做违背礼义的事。什么是“裁之以法”呢?就是要对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员,严格依法制裁。朝廷要用道德、六艺来教育官员奉公守法,不能不教而诛。但是对那些“不帅教(不听从教育)”“不循礼”、“不任事”的官员,就放逐到远方去,终身不再录用。王安石认为,官吏有了优厚的薪俸,又加以各种礼制来进行约束,这样就可以对官吏进行严格的要求,甚至要对犯小过的官吏处以重的刑罚。因为若不这样做,就不足以整顿腐败的习俗,也不能完成治理好国家的大业。王安石的“养士”之谋,是从用物质保证和礼法的约束,加之法律制裁等多方面来阐述养贤、育贤的方法,对“养士”来说是比较全面的。王安石认识到,对贤才的培养、任免是涉及国家兴衰的大事,所以时时提醒当政者,有了制度也不能只单纯用制度来处置官吏,更重要的是最高统治者必须身体力行,为之倡导,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永远有可用的人才。王安石的养贤、育贤谋略在他的变法中都加以实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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