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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确立“教权至上”》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382 评论:0

“教权至上”是中世纪天主教为确立教皇为管理教会最高元首的教政制度以及为推行这一制度而提出的理论与策略。

英诺森一世(Innorent Ⅰ,401—417在位)等几位杰出的罗马主教运用教权至上这一谋略促进了教皇制的形成和巩固。他竭力主张罗马主教有最高权力,能为教义争论作最后裁决。利奥一世(LeoI,440—461在位)要求皇帝肯定罗马主教的最高权力。格里高利一世(Gregoaious Ⅰ,590—604在位)为了加强罗马教会的实力,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有:征募军队并提供经费;完善教会产业管理;增加财政收入;加强向外传教工作;整顿修道院,严格教会纪律;鼓吹奥古斯丁主义神学观点,强调得救来自恩典和个人的善功(即向罗马教会履行宗教义务)等。他还制订了新的弥撒程序,并为赞美诗谱曲。这些改革使罗马教会势力得到空前发展。

为最大限度地扩大罗马主教的权力,格里高利一世大造舆论,称罗马主教职位系由使徒彼得一脉相传。根据《新约·马太福音》记载:耶稣对彼得说,“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既然众门徒之首彼得受圣命而负责照管所有教会,故罗马主教应当成为普世教会之首。从而正式创立了西方教权主义,罗马教会当局逐渐演变为罗马教廷,罗马主教开始被称为“教皇”或“教宗”(Pope)。格里高利一世的改革奠定了教皇制的基础,他成为最后一个罗马主教和第一个教皇,获得“中世纪教皇之父”的称号。

教皇制使教皇享有最高立法行政权和司法权,并有权就教义和伦理问题发布权威声明,制定或废止教会法规,创立教区,任命主教,管理传教事务,组织初审法庭与上诉法庭等。教皇当选后即终身任职,并有权指定人员组成教廷协助行使职权。

教皇的职衔甚多,其正式职衔全称为罗马城主教、罗马教省大主教兼都主教、西部(古代和中世纪指西欧、中欧和北非西部拉丁语地区)宗主教、意大利总主教、梵蒂冈城国君主、教皇。后又陆续加入一些新的称谓,以体现其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如信徒彼得的继位人、基督在世代表、在伦理和信仰上永无谬误、普世教会至高祭司、天主的仆人之仆等等。

教权主义在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 Ⅲ,1198—1216在位)时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建立起以树立教皇绝对权威为核心的教会体制;将德国势力赶出意大利,插手英国政局,迫使英王俯首称臣,缴纳岁贡。他在各国诸侯王公中大搞纵横捭阖,不少国王先后被迫自认为教皇的附庸,罗马成为欧洲的政治权力中心。

教皇在中世纪的欧洲政治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教皇制赋予教皇超越国家管理教会的权力,必然与各民族国家和地方教会的主权和利益发生冲突,因此这些权力一直在各国受到

不同程度的抵制。14世纪以后,教皇势力逐渐衰落,19世纪以来,罗马教廷相继与各资本主义国家签订政教协定,教皇权力受到进一步约束。一些神学家强调“教权的非政治性”,应具“服务的职能”而非“统治的职能”,甚至直接抨击教皇永无谬误论,教皇制及其权力的行使遭到更大程度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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