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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工业国有化》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223 评论:0

工业国有化是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公有制的重要步骤。早在十月革命前夕,俄共就确立了这个方针,但是,为了避免引起剧烈的社会震荡,列宁曾经设想通过“逐步、迂回的过渡”方法来实现这种转变。在他发表的《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即著名的《四月提纲》及其他重要文献中,只提出对土地、河流、矿山等资源实行国有,而对工业企业则采用工人监督的形式,使其为苏维埃政权服务,逐步进行改造。列宁原来设想,从工人监督到国有化要经过相当长的一个阶段。

十月革命刚刚胜利,列宁就起草了《工人监督条例》,并在全俄中央执委会通过实施。《条例》规定在工业、商业、银行、运输业等企业中成立工人监督机构,企业主必须服从监督机构的各项决定。事实上,实行工人监督并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是限制了资本家的剥削。但是,即使如此,资本家也不愿意接受。他们进行抵制和反抗,使国内阶级矛盾加剧。在这样的情况下,苏维埃国家很快就采取了对大资本家实行剥夺的政策。

1917年11月,苏维埃国家开始对大企业实行国有化。首先把那些拒不接受监督的大企业收归国有,接着把银行、铁路、大型工矿业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企业收归国有。

1918年6月25日,苏维埃颁布了全国大企业一律收归国有的法令,工业国有化迅速进行。到1918年8月底,国有化大企业已达3000多家,国有企业总资本占全部工业资本3/4以上。

到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国有化波及到小企业,凡有5名以上雇员的企业都实行了国有化,影响了企业发展的灵活性。这是由于环境特殊和经验不足而出现的某种失误。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纠正了这种失误,允许小企业发展私营经济,并对部分大企业实行租让制。

列宁逝世后,在1926年苏联开始实行工业化时,又采取了取缔私人资本的激烈措施,宣布企业不分大小一律实行国有化,至1928年基本完成了工业国有化。

苏维埃的工业国有化的发展过程要比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预想的迅速得多,也激烈得多。在曲折的进程中,终于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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